千家企業節能行動

千家企業節能行動

千家企業是指鋼鐵、有色、煤炭、電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紡織、造紙等9個重點耗能行業規模以上獨立核算企業,2004年企業綜合能源消費量達到18萬噸標準煤以上,共1008家。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家統計局提出,並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或經貿委(經委)核對后確定。

千家企業節能行動由來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和《國務院關於做好建設節約型社會近期重點工作的通知》(國發[2005]21號)精神,加強重點耗能企業節能管理,促進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辦、國家統計局、國家質檢總局國務院國資委研究決定在重點耗能行業組織開展千家企業節能行動。

千家企業節能行動定義


千家企業是指鋼鐵、有色、煤炭、電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紡織、造紙等9個重點耗能行業規模以上獨立核算企業, 2004年企業綜合能源消費量達到18萬噸標準煤以上,共1008家。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家統計局提出,並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或經貿委(經委)核對后確定。

千家企業節能行動實施方案


千家企業節能行動實施方案
一、充分認識開展千家企業節能行動的重要意義
《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十一五”期末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這是針對我國資源環境約束日益突出的問題提出的,是“十一五”規劃目標中最重要的約束性指標之一,充分體現了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實現這一目標,必須動員各行各業和社會各界的力量,並做出巨大努力。
工業是我國能源消費的大戶,能源消費量佔全國能源消費總量的70%左右。重點耗能行業中的高能耗企業又是工業能源消費的大戶。據統計,千家企業2004年綜合能源消費量為6.7億噸標準煤,佔全國能源消費總量的33%,占工業能源消費量的47%。開展千家企業節能行動,突出抓好高耗能行業中高耗能企業的節能工作,強化政府對重點耗能企業節能的監督管理,促進企業加快節能技術改造,加強節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對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緩解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能源和環境約束,確保實現“十一五”規劃目標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落實節約資源基本國策,圍繞實現GDP能耗降低20%左右的目標,以企業為實施主體,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為核心,堅持節能與結構調整、技術進步和加強管理相結合,大力調整和優化結構,開發和推廣應用節能技術,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接受公眾監督。政府加強指導推動,依法監督管理,強化政策導向,促進千家企業在節能降耗方面取得實質進展,為實現“十一五”節能目標做出積極貢獻。
(二)主要目標
千家企業能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主要產品單位能耗達到國內同行業先進水平,部分企業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或行業領先水平,帶動行業節能水平的大幅度提高。實現節能1億噸標準煤左右。
三、千家企業節能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節能目標責任制。各企業要成立由企業主要負責人掛帥的節能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和完善節能管理機構,設立能源管理崗位,明確節能工作崗位的任務和責任,為企業節能工作提供組織保障。各企業要將本企業節能目標,層層分解,落實到車間、班組,一級抓一級,落實責任,逐級考核,加強監督,強化節能目標管理。
(二)建立健全能源計量、統計制度,定期報送企業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千家企業要按照《加強能源計量工作的意見》和《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的要求,配備合理的能源計量器具、儀錶,加強能源計量管理。加強能源統計,建立健全原始記錄和統計台帳,按要求定期報送企業能源利用狀況報告。企業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包括能源消耗情況、用能效率、節能效益分析、節能措施等內容。具體填報要求由國家統計局專題部署。
(三)開展能源審計,編製節能規劃。各企業要按照《企業能源審計技術通則》國家標準(GB/T 17166-1997)的要求,開展能源審計,完成審計報告;通過能源審計,分析現狀,查找問題,挖掘潛力,提出切實可行的節能措施。在此基礎上,編製企業節能規劃,並認真加以實施。企業節能規劃要目標明確,重點突出,措施有力,並有年度實施計劃。各企業要在本實施方案下發后的半年內,將能源審計報告和節能規劃報所在地省級節能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或經貿委、經委,下同)審核;未能通過審核的,應在3個月內進行修改或補充,並重新提交。
(四)加大投入,加快節能降耗技術改造。各企業每年都要安排一定數額資金用於節能技術改造。要加大節能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的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後工藝、技術和設備,大力調整企業產品、工藝和能源消費結構,把節能降耗技術改造作為增長方式轉變和結構調整的根本措施來抓,促進企業生產工藝的優化和產品結構的升級,實現技術節能和結構節能。
(五)建立節能激勵機制。各企業要建立和完善節能獎懲制度,安排一定的節能獎勵資金,對節能發明創造、節能挖潛革新等工作中取得成績的集體和個人給予獎勵,對浪費能源的集體和個人給予懲罰;將節能目標的完成情況納入各級員工的業績考核範疇,嚴格考核,節獎超罰。
(六)加強節能宣傳與培訓。各企業要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節能宣傳與培訓,重點組織好每年一度的“全國節能宣傳周”活動。定期組織能源計量、統計、管理和操作人員業務學習和培訓,主要耗能設備操作人員未經培訓不得上崗。加強企業節約型文化建設,提高資源憂患意識、節約意識和環境意識,增強社會責任感。
四、跟蹤和考核
(一)各省(區、市)節能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單位做好千家企業節能行動的跟蹤、指導和監督工作。千家企業節能行動按照屬地原則管理,各省(區、市)節能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內的企業的跟蹤、指導和監督工作。督促企業加強節能管理,按照工作要求提交有關信息,組織有關行業協會和專家審核相關企業的能源審計報告和節能規劃,並督促實施。要強化節能監測監察,將千家企業列入本地區節能重點監測監察的範圍,定期或不定期對企業能源利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抽查。要把單位產品能耗降低目標換算成節能量,分解落實到每個企業,加強考核。要積極推行節能自願協議等節能新機制,對提前達到節能目標和國際先進水平的企業給予鼓勵。
(二)國家統計局要建立千家企業節能行動信息系統及其官方網站,並鏈接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網頁和千家企業網頁,跟蹤、統計、審核千家企業能源利用狀況及其相關數據,並負責相關人員的培訓,定期分析和匯總企業節能進展情況。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家統計局每年4月份在指定的全國性宣傳媒體上,公布上一年度千家企業能源利用狀況、國內外先進水平等情況。
(三)國家質檢總局要依據《關於印發〈加強能源計量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國質檢量聯[2005]247號)精神和《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國家標準及有關重點耗能行業的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要求,加強能源計量工作,對企業能源計量器具配備情況進行檢查;要按照計量法律法規的要求,引導企業建立和完善測量管理體系,督促企業定期對所配備的能源計量器具進行檢定、校準,指導企業加強對能源計量檢測數據的應用等。
(四)國務院國資委要繼續完善中央企業業績考核辦法,指導中央企業將節能目標的完成情況納入企業業績考核內容,強化企業節能目標管理,發揮中央企業在千家企業節能行動中的表率作用。
(五)有關行業協會要加強跟蹤、評價和指導。一是協助制訂行業能源利用和節能指標體系和評估體系,對企業能源利用狀況進行評估和指導;二是研究各行業國際和國內能耗先進水平,建立相應資料庫;三是制定行業節能技術政策,為企業節能技術開發、技術改造和管理提供諮詢和培訓。
(六)為保持千家企業節能行動的連續性,原則上在五年周期內不對千家企業名單作大的調整,但企業破產、兼并、改組改制以及生產規模變化和能源消耗發生較大變化,或按照產業政策需要關閉的,確需進行調整的,由各地省級節能主管部門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出調整千家企業名單的建議,經國家統計局審核后,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對千家企業名單進行調整。新進入千家企業名單的企業要按照本實施方案的要求開展相關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依法加強節能監督管理。2006年全國人大將組織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執法檢查,重點檢查貫徹執行國家節能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情況、節能管理情況、節能技術進步和淘汰落後情況,對違法違規行為要加大監督、整改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的各種浪費能源的做法和行為,要嚴肅查處。在執法檢查和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修訂《節約能源法》,通過立法建立更加嚴格的管理制度,強化各行為主體責任,完善激勵政策,建立監管體制和機制,加大懲戒力度。
(二)實行強化節能的財政稅收政策。按照《國務院關於做好建設節約型社會近期重點工作的通知》(國發[2005]21號)和《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22號)文件精神,加快制定和實施有利於資源節約的財稅政策。根據財稅體制改革進程,抓緊出台對生產和使用列入《節能節水產品目錄》和資源綜合利用目錄的產品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研究對資源節約關鍵技術、重大設備和產品在一定期限內實行適當的增值稅優惠政策。
(三)加大節能降耗改造項目的支持力度。重點支持一批節能降耗重大項目和示範項目,優先支持提前達到節能目標的企業節能改造項目;研究建立穩定的支持企業節能改造的資金渠道,引導社會資金投向節能降耗,為增強企業節能能力提供資金支持;研究建立多渠道融資方式,協調國家政策性銀行國際金融機構低息貸款支持千家企業節能降耗技術改造。
(四)建立節能技術推廣新機制。總結國外和國內一些地方的成功經驗,加速淘汰落後高耗能設備,加快高效節能技術和產品的推廣應用。培育專業化節能技術服務體系,重點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為千家企業節能改造提供診斷、融資、設計、改造、運行、管理“一條龍”服務。
(五)總結、表彰和獎勵先進典型。根據年度評估結果和與國內外先進水平的比較,定期在千家企業中推選若干“國家節能先進企業”和“全國節能先進個人”,對節能先進企業進行表彰,對節能先進個人給予獎勵。在表彰和獎勵的同時,總結推廣先進企業節能降耗的典型經驗,在全國性媒體上進行宣傳報道。
(六)加大違規處罰力度。對於弄虛作假,不按本實施方案要求如實報告或不及時報告企業能源利用狀況的企業,要視情節予以批評、通報;對不按照本實施方案要求開展能源審計、編製節能規劃或達不到節能目標的企業,要求限期整改;依法查處嚴重浪費能源,違反節能法律法規的企業。有關新聞媒體要加強輿論監督,在宣傳報道節能先進典型的同時,深入實際,大膽曝光和揭露浪費能源資源的反面典型。
(七)加強綜合協調。充分發揮建設節約型社會部際協調機制的作用,國家發展改革委加強綜合協調,並會同有關部門將千家企業節能行動的各項工作納入到每年建設節約型社會工作要點當中,明確各部門重點工作,加強監督、檢查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