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行政審批局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石家莊市行政審批局(簡稱市行政審批局)為石家莊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正縣級,加掛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牌子。
根據《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石家莊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冀辦字〔2018〕106號),市行政審批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委關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務服務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務服務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根據河北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於同意石家莊市及所屬縣(市、區)設立行政審批局的通知》(冀機編辦〔2016〕229號)和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石家莊市市縣行政審批機構組建工作方案》(石辦字〔2016〕40號)精神,設立石家莊市行政審批局,掛石家莊市政務服務中心、石家莊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公室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負責市級行政審批、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於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務服務管理、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制定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市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負責規範全市行政審批行為,創新和完善相關工作體制機制。推進簡政放權,清理和規範各類行政許可等管理事項;承擔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負責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制度和規則並組織實施,編製公共資源交易目錄,建設、管理全省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推進公共資源交易領域信用體系建設;負責監督市本級公共資源交易項目進場交易,並對場內交易活動進行監督,將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協調開展市本級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聯動執法。
(四)負責投資項目、商事登記、市場服務、文教體衛、社會陵膠蘭拳事務、住建交通、生態環境、安全生產、農林畜水、經貿商務、城市管理等方面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及相關行政性收費,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負責協調派駐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規範、管理和監督派駐部門行政審批行為。
(六)負責對行政審批、政務服務事項流程進行規範和優化,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標準化建設。喇燥符
(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懂拘行政審批、政務服務、公共資源交易監督、政務服務平台建設,推行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理,形成管理機構、實體大廳、網上平台“三位一體”的政務服務管理模式;推行全市電子證照庫建設。
(八)負責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擬訂社會信用體系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要點;推動健全信用法規滲贈察陵制度和標準體系;負責信用信息資料庫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數據共享平台和網站建設,推動信用信息的匯聚、交換、共享和應用;組織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罰制度建設,建立誠信綜合監督體系;組織開展失信問題專項治理;加強城市信用建設,培育和發展信用服務市場。
(九)負責對全市行政審批、政務服務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窗口工作人員進行日常管理、教育培訓和檢查考核。
(十)負責市直部門已划轉行政許可事項涉及的現場勘驗、審圖、聯合驗收等工作。
(十一)負芝驗蜜責行政審批信息化工作,市級行政審批信息資料的保管、整理、統計、編目和定期檢查工作。
(十二)指導各縣(市、區)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循環化工園區的行政審批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與市數據資源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行政審批局(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負責推動各級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理,協同推進政務服務同一事項,同一編碼,同一網上技術規範。
市數據資源管理局負責牽頭政府服務數據採集、匯聚、開放、共享,建設全市政務平台事項庫,構建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推進在線政務服務平台規範化、標準化、集約化建設,編製公開政務數據目錄並及時動態更新,打破“信息孤島”,實現政務數據、公共數據的互聯互通,為提升政府治理水平、促進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數據資源保障服務。
李雪榮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市行政審批局黨組書記,領導市行政審批局全面工作。
李玉濤 局長,主持市行政審批局日常工作。
李衛東 市行政審批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政策法規處、企業註冊處、市場服務處、機關黨委和人事處工作。
高國欣 市行政審批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辦公室、環境保護處、網路技術服務部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工作。
王文亭 市行政審批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投資項目處、社會事務處、農林水務處工作。
劉 然 市行政審批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城市建設處、公共資源交易監管處、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
劉佔中市行政審批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運行監管處、交通運輸處、安全生產處工作。
李 斌 市行政審批局調研員,負責機關工會、婦聯工作;協助局長工作。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邀悼乎協調和督查,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組織擬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務服務管理、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管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等方面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執行;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對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設定依據、受理要件、實施程序進行合法性審查;組織有關法律法規宣傳教旬達元育培訓,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機關依法行政及督察工作;承辦法治考核工作。
(三)綜合調研處。負責對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務服務、公共資源交易、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等方面重點、難點和前瞻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和信息報告工作,並提出對策建議;負責起草機關重要文件、綜合文稿和領導講話;負責對外宣傳工作。
(四)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處。負責全市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工作,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銜接、下放、取消、調整以及審批流程等標準化管理工作,負責編製行政許可目錄和辦事指南,負責全市政府部門權力清單、公共服務事項清單、政務服務事項清單編製、調整和規範工作;負責推進全市審批服務便民化,推動各級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理,實現互聯互通。指導各縣(市、區)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循環化工園區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擔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放管服”改革協調處。負責協調市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各專題組、保障組工作;組織開展“放管服”改革重大問題調查研究和評估;統籌調研推進全市“放管服”改革重要領域、關鍵環節的重大決策措施,協調推動解決重點難點問題;聯繫主管部門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和輿論引導工作;指導各縣(市、區)“放管服”改革工作,督促各縣(市、區)、各部門落實改革措施;承擔市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管理處。負責全市社會信用體系規劃建設與綜合管理,負責信用信息系統建設、運行和管理,負責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徵集、發布、評價、獎懲和使用管理,負責信用市場培育、信用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誠信宣傳教育和誠信文化建設。
(七)運行監督管理處。負責規範行政審批行為,建立和完善相應工作機制;負責政務公開;跟蹤督辦審批事項辦理進展情況,協調解決事項辦理中存在的各種問題;負責協調派駐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以及部門間並聯審批業務工作,規範、管理和監督派駐部門行政審批行為。
(八)投資項目處。負責審批市政府投資項目及國家規定需市級審批的投資項目建議書審批、可研報告;審批市政府投資項目、中央統借統還和市政府負責償還或提供擔保的國外貸款項目,及國家規定需市級審批的投資項目初步設計、概算;編製下達市政府投資項目投資計劃;審批黨政機關辦公樓建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准或備案(不含外資);企業投資總投資1億元以下需進口設備免稅的外資項目核准。負責糧食收購資格認定。負責在電力設施周圍或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進行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作業的審批。
(九)商事登記處。負責企業設立、變更、註銷、備案登記;內資企業名稱預先核准;廣告發布登記。
(十)市場服務處。負責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及作業人員資格認定;計量標準器具核准;省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核發(省委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的五類檢驗檢測機構之外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的受理、審批工作(省委託);氣瓶和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許可的受理、審查、審批工作(省委託);單獨申請特種設備修理(申請單位無相應特種設備安裝、改造資質)許可的受理、審查、審批工作(省委託)。負責藥品零售企業許可(連鎖總部);科研、教學所需毒性藥品購進審批;第二類精神藥品的零售業務審批;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運輸證明核發、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郵寄證明核發;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GSP)認證;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市醫療機構配製的製劑調劑(跨市、縣)審批(省委託)。負責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審批;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審批;從事拍賣業務許可(省委託);拍賣企業名稱、股權變更審核許可以及經營範圍中涉及市級公物拍賣企業資質審核及撤銷(省部分委託);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資格認定(省委託)。
(十一)社會事務處。負責設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及其業務範圍審批;公共場所衛生許可;醫療機構設置審批(含港澳台,外商獨資除外);醫療機構執業登記(人體器官移植除外);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許可;護士註冊、延續註冊許可;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變更、註銷許可。委託縣(市、區)做好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竣工驗收、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預評價報告審核、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許可、文物保護單位原址保護措施審批工作。博物館二級以下(含二級)藏品取樣分析許可(省委託);委託縣(市、區)做好從事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企業的設立、變更審批、對文物保護單位、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修繕許可、非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和其他單位借用國有文物收藏單位館藏文物審批工作。境外機構和團體拍攝考古發掘現場審批(省委託);外國公民、外國組織和國際組織在中國境內參觀尚未公開接待參觀者的文物點和正在進行工作的考古發掘現場審批(省委託);委託縣(市、區)做好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核工作;演出經紀機構的審批(省委託);勞務派遣經營許可;地方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事業單位設立、變更、註銷登記;社會團體修改章程核准;民辦非企業單位修改章程核准;社會團體成立、變更、註銷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註銷登記;實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學校設立、變更和終止審批;旅行社設立許可;醫師執業註冊;外國醫療團體來華短期行醫審批;市級計劃生育服務機構執業許可及技術服務人員合格證核發;教師資格認定;中等學歷民辦學校舉辦者變更核准;校車使用許可(市政府權力);建設殯儀館、火葬場、殯儀服務站、骨灰堂、經營性公墓、農村公益性墓地審批〔建設殯儀館、火葬場、由民政部門提出方案,並報同級政府審批;建設殯儀服務站、骨灰堂審批已下放到縣(市、區)審批;經營性公墓市級負責審核上報省民政廳審批;農村公益性墓地審批權由縣級負責審批〕;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審批;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工程建設及驗收審核;非公募基金會及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成立、變更、註銷登記(省委託);假肢和矯形器(輔助器具)生產裝配的企業資格認定(省委託);中外合作職業培訓機構設立審批(省委託);設立中外合資(合作)職業介紹機構審批(省委託);省直醫療機構以外的醫療廣告審查權(省部分委託);高致病性病源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運輸審批(非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運輸或運往國外)(省委託)。
(十二)交通運輸處。負責公路建設項目施工許可;更新採伐護路林審批;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審批;公路超限運輸許可;佔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線審批;在公路增設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審批;設置非公路標誌審批;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範圍內架設、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或者利用公路橋樑、公路隧道、涵洞鋪設電纜等設施許可;公路建築控制區內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許可;在公路上增設平面交叉道口的審批(省委託);更新砍伐省管高速以外的公路用地上的樹木審批(國省幹線以外的公路)(省委託);更新砍伐省管高速以外國家和省的幹線公路護路林的審批(省委託);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專用航標設置、撤除、位置移動和其他狀況改編審批;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許可;道路貨運經營許可;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車輛運營證核發;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船員適任證書核發;通航水域岸線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動許可;與航道有關的工程建設項目對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船舶安全檢驗證書核發;大型設施、移動式平台、超限物體水上拖帶審批;船員服務簿簽發;船舶國籍證書核發;船舶油污損害民事責任保險證書或者財務保證證書核發;通航建築物運行方案審批;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核發;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許可;公路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國防交通工程設施建設項目和有關貫徹國防要求的建設項目設計審批及鑒(審)定、竣工驗收;貫徹國防要求的民用運載工具及相關設備驗收登記;改變國防交通工程設施的用途或者將其報廢處理審批;道路運輸站場許可;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
(十三)環境保護處。負責危險廢物經營許可(醫療廢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資格審批;排污許可;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非跨行政區域〔設區市、省直管縣(市)、擴權縣〕雷達豁免水平以上的電視、廣播發射台、差轉檯電磁輻射類建設項目、330千伏及以下輸變電建設項目、X射線探傷機、工業用X射線CT機、Ⅱ類射線裝置中的X射線深部治療機、數字減影血管造影裝置(包括小C型臂)核技術利用項目環評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跨設區市、省直管縣(市)、擴權縣項目除外〕;設區市、省直管縣(市)發放的《輻射安全許可證》單位的放射源轉讓審批、備案;涉及4、5類放射源和3類射線裝置以及X射線探傷機、工業用X射線CT機、Ⅱ類射線裝置中的X射線深部治療機、數字減影血管造影裝置(包括小C型臂)核技術利用項目輻射安全許可證發放、變更審批;省內跨設區市轉移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備案;送交河北省放射性廢物庫暫存處置的廢舊放射源回收(收貯)備案;環境保護竣工驗收(固廢)。
(十四)安全生產處。負責第一類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省委託);生產、儲存煙花爆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委託縣(市、區)做好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核發工作;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市、委託縣(市、區)分類實施〕;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市、委託縣(市、區)分類實施〕;委託縣(市、區)做好危險化學品(含倉儲經營)經營許可工作;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除煤礦外)、丙級資質審批;委託縣(市、區)做好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工作;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市屬及市屬以下);金屬冶鍊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十五)農林水務處。負責取水許可;洪水影響評價類審批;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河道采砂許可;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審批;建設項目節水設施“三同時”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委託縣(市、區)做好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工作;臨時佔用林地審批;採集或者採伐國家重點保護種質資源審批(省委託);外國人對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進行野外考察、採集標本或在野外拍攝電影錄像審批(省委託);進入除省級林業部門直接管理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從事科學研究、教學實習、參觀考察、拍攝影片、登山等活動審批(省委託);從事營利性治沙活動許可;林木採伐許可證核發(省部分委託);森林經營單位修築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佔用林地審批;蜂、蠶種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置審查;國內異地引進水產苗種檢疫;農藥經營許可;漁業捕撈許可(僅限黃壁庄水庫);進入除省級林業部門直接管理的地方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從事科學研究觀測、調查活動審批(省委託);海洋與漁業科技成果保密項目審批;獸葯經營許可證核發(獸用生物製品);收購珍貴樹木種子和限制收購林木種子批准(省委託)。
(十六)城市建設處。負責招標方案核准;建設工程招標文件備案、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備案;建設工程合同(用工)、外地進石項目備案和建築工程最高限價及竣工結算備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備案;建設工程(分建築和市政)質量監督手續辦理和建設工程及燃氣設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民用建築節能審核、建築節能產品和新型牆體材料登記;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建設行政相對人守法情況證明;商品房預售許可;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保障房方案審批;建築施工企業資質認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認定(工程勘察勞務企業資質、丁級設計企業資質);燃氣經營許可證核發;燃氣經營者改動市政燃氣設施審批;八大員簽注與變更(省委託);移交建設項目檔案;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築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餐廚廢棄物處置、收集、運輸從業許可;工程建設項目綠化用地面積審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審批(含人防工程改造審批、防空地下室建設審批、竣工驗收);因工程建設需要拆除、改動、遷移供水、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審核;特殊車輛在城市道路上行駛(包括經過城市橋樑)審批;關閉、閑置、拆除城市環衛設施許可;遷移古樹名木審批;負責工程項目聯合驗收牽頭工作。
(十七)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處。負責擬訂公共資源交易規章制度;協調處理行業主管部門和縣(市、區)公共資源交易工作;負責市區域性評標專家庫、投標企業庫、中介機構庫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組織協調各行業主管部門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實施監督、受理投訴舉報、查處違法違紀行為、整理上報公共資源交易違法違規信息;負責無行業主管部門項目的招標報建工作;指導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建設工作。
(十八)勘驗一處。負責制定行政許可事項勘驗辦法;負責現場勘驗、核查,牽頭建設專家庫和組織實施聯合勘驗工作;負責遠程視頻勘驗平台系統建設管理與維護;研究勘驗方式改革創新工作。
(十九)勘驗二處。負責制定專家評審辦法和第三方機構評審管理辦法;負責組織專家評審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評估、投資諮詢評估機構的抽取工作並組織評估機構開展評審工作。
(二十)人事處(老幹部處)。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老幹部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機關紀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宣傳、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及群團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具體工作。
石家莊市行政審批局機關行政編製128名。科級領導職數44名,其中,正科級21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兼機關紀委書記1名)、副科級23名。縣級領導職數設置另行明確。
石家莊市行政審批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石家莊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石家莊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1月20日起施行。
2020年1月2日,擬表彰為“全國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先進單位”(公示時間為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1月8日)。
2020年12月27日,被河北省人民政府授予“河北省優化營商環境推動高質量發展先進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