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市公安局

嘉興市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部門

嘉興市公安局是嘉興市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受市政府、浙江省公安廳雙重領導。各縣(縣級市)區設公安局(分局),在鎮、鄉、街道設派出所。

機構職能


嘉興公安
嘉興公安
是主管公安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省公安廳的指示,研究起草有關公安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文件,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工作。
2、主管和指導全市公安偵查工作,組織特別重大案件和跨縣(市、區)重大案件的偵破工作。
3、負責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4、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組織、協調對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發性事件的處置工作,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5、依法管理、指導本市境內中國公民出入境和外國人在本市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6、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的管理工作,負責管轄道路的交通管理工作。
7、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組織實施網路監控工作。
8、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對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等的管理工作,管理市看守所和強制戒毒所。
9、負責指導、監督勞動教養審批工作。
10、組織、指導禁毒緝毒工作,承擔市禁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1、組織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建設,負責全市技術防範工作和社會公共安全產品的管理。
12、指導、管理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和經費等警務保障工作。
13、制定公安隊伍監督管理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狀況,組織、指導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14、負責指導、監督消防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對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實施領導和指導。
15、協同縣(市、區)黨委管理縣級公安機關領導幹部,規劃和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隊伍建設,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執法活動。
16、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黨委書記、局長:葉忠華
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姚鈺明
黨委委員、派駐紀檢組組長:許金夫
黨委委員、副局長:呂桂華
黨委委員、副局長:李新寶
黨委委員、副局長:高海金
黨委委員、南湖區委常委、公安分局局長:張順榮
黨委委員、警衛處處長(市委警衛局局長):單志榮
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錢炳華
黨委委員、辦公室主任:方建良

機構設置


政治部
紀委、監察室
辦公室
指揮中心
幹部處
警務教育處
公共關係辦公室
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治安警察支隊
刑事偵查支隊(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
禁毒支隊
監所管理支隊
出入境管理局
交通警察支隊
水上警察支隊
特警支隊
法制處(行政複議辦公室)
科技信息通信處
看守所
後勤處
人民警察培訓學校
審計室
城市管理機動警察支隊

辦事指南


接待群眾來訪
根據《浙江省公安機關領導幹部信訪接待日制度》規定和省公安廳的部署,7月15日、16日,由市公安局局長接訪,協調處理群眾信訪事項。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信訪受理範圍
1、市公安局管轄的信訪事項;2、對縣(市、區)公安(分)局處理意見不服並提出複查的信訪事項;3、市公安局認為有必要直接受理的疑難信訪事項。
二、接訪時間
7月15日、1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三、接訪地點和聯繫電話
接訪地點:南湖區越秀南路277號(嘉興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訓學校);聯繫電話:
四、來訪須知
1、來訪群眾須攜帶居民身份證,向市公安局請求複查的,請攜帶縣(市、區)公安(分)局的處理信訪事項答覆意見書原件及書面申請。
2、來訪反映問題應當客觀真實,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3、信訪事項應由本人提出,多人反映同一事項,應推選代表,代表人數不得超過5人。
4、來訪群眾應自覺遵守《信訪條例》,服從工作人員的安排。不得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刀具,不得在接待現場滯留、滋事,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接待場所,不得有擾亂公共秩序、社會秩序等其他違法行為。
通行證發放管理
為加強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進一步規範各類通行證的辦理和使用,確保市區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市區道路交通實際情況,現就2009年度通行證發放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2009年度使用市區通行證、轄區通行證(按顏色區分大隊)、臨時通行證。2008年度辦理的各類通行證使用至2009年1月15日止。
二、2009年度辦理通行證的,需對車輛違法行為處理情況進行審核,違法行為未處理或未繳款的暫不予辦理,待違法行為處理完畢后再予核准發放(外地貨車臨時通行證除外)。
三、辦理通行證時其車輛應在定期檢驗合格、交強險有效期內。
四、根據《關於加強我市混凝土運輸車輛安全運行管理的通知》(嘉發改【2008】405號)精神,從2009年1月1日起,混凝土泵送車、混凝土攪拌車、混凝土拖泵車、散裝水泥專用車、砂漿罐裝車及相關車輛必須到屬地散裝水泥辦公室進行備案登記,根據備案登記表辦理通行證。
五、2009年度通行證的發放範圍:
1、市區通行證:發放對象為郵政車運鈔車、涉及運送市民日常生活必須品等特殊用途的市本級貨車,由交管科負責核准發放,有效期為一年。
2、轄區通行證:行駛證登記住址在直屬一、二大隊轄區內的本市貨車,由相關大隊按轄區負責核准發放,有效期為一年。
3、臨時通行證:
(1)本市其他貨車需進入禁行路段的,由直屬一、二大隊按轄區負責核准發放,有效期不超過一個月

單位地址


地址:嘉興市中山西路439號

獲得榮譽


2021年9月,嘉興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三大隊“7·28”快速路隧道險情處置工作專班獲得浙江公安第六期“月褒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