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法
文學作品分類方法
四分法,在古典文獻學中,是一種我國古代圖書分類的一種方法,通常意義上就是經史子集分類法,創始於魏晉。
文學類別的區分方法之一,根據作品的結構、體制和語言運用等特點,把文學分為詩歌、小說、散文、戲劇四種體裁。此種分類法定名具體、類屬單一、易於掌握。
四部分類,雖然創始於魏、晉*但現存以四部分類的目錄書,則當以《陌志》為最古。劉歆《七略》以史書入“春秋”類,歷漢、魏、晉至南朝、王儉作《七志》,沿襲不改,阮孝緒《七錄》,才開始創“紀傳隸”以著汞史籍。《隋書·經籍志》參考阮孝緒《七錄》、將“紀傳錄“改為“史部”;又將《七略》“兵書”、“術數”、“方技”、“諸子”,合併為“子部”;將《七略》的“詩賦略”改為“集部”,將《七略》的“六藝略”改為“經部”。部下又分類,計經部十類.史部十三類、子部十四類,集部三類。《隋書·經籍志》後面還附道、佛二錄,其巾造四種,佛十種。《隋志》的體例,是部下分類,類下著書,而道、佛—錄,只計部數,4(著書名.所以它顯然分有經、史、子、集、道、佛六個邢類,道、佛只作為附錄,實際L小式確定的分類應足經、史、子、集四部。自此以後,公私目錄都採用它,通行了一千多年。
土壤採樣時,一般每個混合樣品約需一公斤左右,如果樣品取得過多,可用四分法將多餘的土壤棄去。四分法的做法是:將採集的土壤樣品放在乾淨的塑料薄膜上弄碎,混合均勻並鋪成四方形,劃分對角線,分成四份,保留對角的兩份,其餘兩份棄去,如果保留的土樣數量仍很多,可再用四分法處理,直至對角的兩份達到所需數量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