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陽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1987年成立的人民團體
咸陽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咸陽市文聯,成立於1987年,是中共咸陽市委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文藝界的橋樑和紐帶。
咸陽市文聯以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特別是在文藝工作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通過開展文化藝術活動,組織文藝創作,深入基層採風,召開學術研討,舉辦文學評獎,進行人才培訓等,促進全市文藝事業的繁榮發展。
領導機構
黨組書記:賈黎明
主席團
兼職副主席:王海
兼職副主席:陳天民
機構設置
咸陽市文聯機關設:辦公室、組織聯絡部
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行政和人事工作。
2.負責文聯系統的經費預算、申報和文聯機關日常財務工作。
3.負責文聯繫統國有資產的管理。
咸陽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5.承擔文聯機關的文秘、機要、計生、安全保衛、保密、檔案、信訪、後勤服務等工作。
6.承擔文聯黨組會議、各類行政會議的組織工作,並負責會議決議的貫徹落實。
7.負責文聯的信息彙編、報送工作。
8.建立和維護文聯的網站。
9.負責安排、組織值班工作。
組織聯絡部
1.負責與上級文聯和其他省、市文聯的聯絡與交流。
2.指導我市各縣(市)區文聯和各文藝家協會、產業(企業)文聯的工作。
3.依法維護文藝團體和文藝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4.受市文聯黨組或主席團的委託,聯絡市文聯委員及文藝家協會主席團以上成員。
5.負責組織市文聯委員及各文藝家協會副主席以上成員的參觀學習等活動。
6.做好文藝家資料檔案的搜集、整理和歸檔工作。
7.負責創作群體建設和優秀人才培養。
8.組織各文藝家協會完成好上級部門及市文聯黨組交辦的各項活動。
下屬協會
咸陽市文聯實行團體會員制。現有團體會員22個,即咸陽市美術家協會、咸陽市音樂家協會、咸陽市戲劇家協會、咸陽市書法家協會、咸陽市作家協會、咸陽市舞蹈家協會、咸陽市攝影家協會、咸陽市民間文藝家協會、咸陽市楹聯家協會、咸陽市電視藝術家協會、秦都區文聯、興平市文聯、乾縣文聯、長武縣文聯、禮泉縣文聯、涇陽縣文聯、永壽縣文聯、彬縣文聯,旬邑縣文聯、武功縣文聯、三原縣文聯、淳化縣文聯。
咸陽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第三條 本會為全市各文學藝術協會的聯合組織。各文學藝術協會為市作家協會,市戲劇家協會,市美術書法家協會,市音樂家協會,市民間文藝研究會,市攝影家協會。各協會的工作,在本會的領導下,各自根據自己的業務特點進行。
第四條 本會團結全市的文學藝術界人士高舉社會主義文藝的旗幟,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發展和繁榮社會主義文藝事業,為建設高度的物質文明和高度的精神文明而努力奮鬥。
第五條 本會採取各種方式,組織和鼓勵廣大文藝工作者深入生活,貼近人民,加強藝術實踐,交流經驗,不斷提高思想水平和藝術水平,把最好的精神食糧貢獻給祖國和人民。
第六條 本會組織並推動廣大文藝工作者開展各種創作、理論研究和評論活動,開展藝術上的自由競賽,表揚和獎勵各種優秀創作、表演、研究、教學和其他藝術成果。
第七條 本會採取各項措施,積極發現和培養文學藝術人才,尤其是青年人才,特別要重視在業餘文學藝術的群眾活動中,發現和培養新生力量。
第八條 本會在加強本市文藝工作者團結的同時,加強同本省各地、市文聯及外省文聯的聯繫,增進友好往來,互相進行交流,以促進我市文學藝術工作的發展。
第九條 本會不單獨發展會員。凡市各協會之會員均為本會之集體成員。會員有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市文學藝術工作者代表大會。代表大會由各縣(區)在本會各協會會員中遴選及本會特邀代表組成。由代表選舉若干人組成主席團委員會。由主席團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由主席提名秘書長、副秘書長,主席團通過。代表大會閉幕以後,由主席團委員會行使代表大會職權。
第十二條 本會代表大會每四年舉行一次,由主席團委員會召集。主席團委員會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推遲。
第十三條 本章程的補充修改權,屬咸陽市文學藝術界代表大會。
咸陽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1987年第一次文代會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