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體育指導中心

中國社會體育的組織領導機構

中國社會體育的組織領導機構之一。社會體育指導中心 是領導、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劃的群眾體育組織。主要職能是健全社區體育組織的有關規章制度,制訂社區體育發展規劃,科學地組織社區體育活動,以及組織社區體育骨幹的業務學習,開展社區服務,提高居民文化素養,促進社區精神文明建設等。

中心簡介


社會體育指導交流活動
社會體育指導交流活動
社會體育指導中心是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我國社會體育不斷廣泛化、普及化、深化而設立的行政領導下 的體育事業機構,最初伴隨著爭創體育先進縣的過程而產生。它是我國社會體育管理體制的組成部分,兼有管理和組織群眾鍛煉活動兩大職能。
根據《全民健身計劃綱要》的要求,縣級以上體育部門要設社會體育指導中心。這樣從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區到縣就有了一個社會體育指導中心繫統網路。

工作內容


社會體育指導中心在同級體育行政部門領導下,並吸收有一定專長的社會體育指導員開展工作,具體工作包括以下幾方面:
(1)發展、建立、指導社會體育指導站以及各種群眾鍛煉的組織,搞好組織建設;
(2)按照體育行政部門制定的體育工作方針、政策、制度、辦法以及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實施對所轄社會體育指導站及各種群眾鍛煉的組織管理工作;
(3)制定長遠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
(4)組織安排所轄區域內的社會體育活動;
(5)以知識講座、技術培訓、內部交流等方式,普及體育科學知識,指導群眾科學地鍛煉身體;
(6)開展體育宣傳工作,為群眾提供各種體育信息服務;
(7)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社會體育活動辦法、規定;
(8)管理本中心的社會體育活動檔案資料;
(9)適時,適量地組織競賽活動;
(10)協調本中心及下屬組織與外部的關係,爭取社會的廣泛支持。
社會體育指導站通常應該有較固定的鍛煉者和指導員,有一定的活動時間、活動場地及設施。

主要任務


根據國家體育總局(含原國家體委)的有關文件規定,社會體育指導中心的主要任務是:根據國家的體育方針、政策、法規,全面管理和指導全國社會體育指導員、老年人、企業職工等人群體育活動;全面管理和指導全國輪滑、健身健美、龍舟舞龍舞獅信鴿、釣魚、風箏體育舞蹈拔河飛鏢門球木球毽球、大力士、健身秧歌、健身腰鼓桌式足球荷球項目以及其他新開展和發掘整理的社會(休閑)體育活動和項目的發展,並推動上述人群體育運動和項目的普及與提高,並通過開展多種經營,積累發展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