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市交通局

丹東市交通局

丹東市交通局是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管理的主管部門,位於濱江中路附近。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交通行業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公路、水路、港口、道路運輸、城市公交等交通行業發展規劃,制定固定資源投資、運輸、交通科技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定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起草有關交通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文件,並在通過後監督實施。
(二)承擔涉及全市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製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和省市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
(三)統籌研究、擬定全市整體運輸政策,組織、協調研究交通與土地利用規劃、交通與環保、交通與道路網路、交通與道路使用需求之間的關係。
(四)承擔全市公路建設市場的監管責任;負責全市公路及其附屬設施建設與維護的管理和監督;組織實施全市重點交通工程建設;負責交通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和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全市道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定道路運輸有關政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道路運輸站場建設的布局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汽車出入境運輸和中外合資、合作經營道路運輸的管理;負責道路客貨運輸、公共汽車、出租汽車、汽車租賃、運輸站(場)經營、車輛維修、車輛技術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及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
(六)受遼寧省交通廳委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國境河流航運合作的協定》,處理有關鴨綠江國境河流段的航道整治和維護、航標建設和管理、航行規則的修改以及其他航運合作事宜。及為航道暢通提供維護保障,航道養護、航道行政管理與執法,負責水工工程測量及工程設計,船舶打撈。負責全市運輸船舶、海(水)上設施檢驗、船用產品的法定檢驗和修造運輸船技術條件的監督管理。承擔全市水路運輸及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全市水路運輸、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船舶運輸、港口經營、引航和水運輔助業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市宜建港岸線的布局規劃和利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港口、航道及其輔助設施的規劃、建設與維護的監督管理;
(七)指導全市公路、水路、港口、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引導交通運輸行業優化結構、協調發展。
(八)負責全市交通系統搶險救災、應急救援等重點物資運輸指揮協調和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具體工作。
(九)制定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政策,組織重大科研開發,推進行業技術進步;負責交通運輸有關涉外工作,加強海員俱樂部建設,開展國際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全市公路、水路、港口、道路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黨委書記、局長孔慶書:負責黨政全面工作。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董學讓:分管幹部、人事、紀檢監察、績效考核、財務審計、港口、航道、引航、對外海員服務、外事、法規、行政審批、綠色交通、優化營商環境、環保、涉水涉教等項工作;具體分管政治處(幹部、人事)、機關黨委(紀檢監察)、財務科、法規科、行政審批中心、效能辦、航道管理處、港航管理處、丹東港引航站、國際海員俱樂部。負責協調市公安局交通分局。
副局長石瑜:分管郵政行業管理工作;具體分管市郵政管理局
副局長李乾:分管交通計劃、公路建設與養護(四好農村路建設)、交通工程質量監督、旅遊(交通)、質量興市(交通)、誠信建設(信用丹東)、項目建設等項工作;具體分管局計劃科、公路管理處、交通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處。負責協調市路政管理局。
副局長高偉:分管安全生產與監督、公路運輸(客運總站)、企業管理、供給側及企業改革、中朝鴨綠江界河公路大橋及高速公路動遷、站前木都廣場項目、水上客運項目、口岸物流項目等項工作;具體分管局安全監督科、科技科、客運總站、丹東市客運站建設指揮部、中朝鴨綠江界河公路大橋動遷辦、高速公路動遷辦。
負責協調市公安局交通分局、中朝鴨綠江界河公路大橋管理處、丹東市交通運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副局長劉同江:分管機關行政管理、信訪穩定、平安丹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民心網管理、道路運輸及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城市公交、智慧交通、創建國家文明城、衛生城等項工作;具體分管局辦公室、信息科、道路運輸管理處、公交總公司、春運辦、道路運輸協會。負責協調市公安局交通分局。
工會主席宮良卉:分管工會、黨建、涉農及農民工工資、招商引資等項工作;具體分管機關黨委、政治處(組織宣傳工作)。

機構設置


丹東市交通設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事務性工作;負責綜合、信息、文秘、機要、檔案管理;承擔保密、信訪、督察督辦、綜合調研、綜合性文件起草及大型會議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交通運輸有關涉外工作,開展國際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提案、議案的查辦與反饋;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工作。負責交通局及交通系統信息網路工作的行業管理。
(二)綜合計劃科
負責組織協調全市交通事業發展規劃、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交通運輸年度計劃的編製工作;負責組織交通建設項目的前期論證、審定和竣工驗收;負責交通行業技術改造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行業收費管理和統計分析,編製交通年鑒工作;指導交通建設招投標工作;承擔全市交通戰備工作方面的職責。
(三)財務審計科
負責本系統財務工作的運行和業務指導;負責對直屬單位財務內部審計和財經紀律檢查;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交通專項資金、交通建設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監督管理;負責局屬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監督。
(四)安全科技科
承擔交通部及省交通廳科技政策的貫徹落實;負責全市交通行業的科技教育和管理;組織重點科技攻關、開發和新技術推廣;負責全市交通行業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交通行業應急管理工作及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屬國有資產管理事項;負責招商引資工作。
(五)政治處
負責局黨委的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負責局管幹部的培訓、考核、獎懲、任免、錄用和後備幹部及機關離退休人員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人事、工資及事業單位機構編製工作;負責交通系統的統戰和群團工作。
(六)法規科(審批管理辦公室)貫徹落實交通行業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負責交通行業法制工作;負責本局規範性文件的法律審查、協調及起草、報批和報告;負責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負責行政執法業務管理、執法制度建設、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及執法過錯追究;負責執法投訴與舉報的處理和協調;負責交通系統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審核本局所轄執法單位對重大的行政違法案件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負責交通執法證件、裝備的管理、交通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管理和監督;指導全市公路、水路、港口、道路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負責執法統計報表工作。代表本局實施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服務職能,指導全市交通系統行政審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