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江蘇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1號)和《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蘇委〔2009〕252號),設立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為省政府直屬機構。
加強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中緊迫性、重要性問題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職責。
(一)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全省依法行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依法行政規劃和工作計劃,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協助省長辦理法制工作事項。
(二)承擔統籌規劃省政府立法工作的責任,擬訂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報省政府批准后組織實施、督促指導。
(三)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重要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審查修改、協調論證省級部門報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責任,承辦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
(四)負責有關省政府規範性文件或者經省政府批准的省級部門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承擔市政府規章、市政府以及省級部門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責任,負責省政府規章的備案、立法解釋工作,承擔協調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爭議和問題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省政府規章實施情況的評估工作。
(五)研究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收費、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執行等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省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建議,擬訂有關配套的規章、文件和答覆意見。
(六)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行為合法性、適當性以及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資格認定工作,具體指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有關工作,組織或者參與對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檢查,協調、指導全省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與省有關部門共同指導行政權力清理工作。
(七)承擔省政府法律顧問職責,指導、監督全省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辦向省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為省政府重要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協調省政府涉訟法律事務,代理或者參與省政府行政應訴事務,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人員的培訓考核和資格管理,聯繫商事仲裁機構。
(八)負責及時清理、編纂省政府規章,編輯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彙編,指導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負責組織翻譯、審定出版的省政府規章英文文本。
(九)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傳以及對外業務交流。
(十)承擔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一)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省政府法制辦公室設8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行政處(人事處)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接待、外事、保密、保衛、財務、後勤、資產管理等工作;承辦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製、幹部人事、勞動工資、離退休幹部等工作。
(二)綜合處(研究處)
調查研究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為省政府重要決策提供法律意見;與省有關部門共同指導行政權力清理工作;參與指導全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務公開和行政效能建設工作;擬訂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起草重要文件、講話稿和綜合材料;負責政府法制信息和機關政務公開工作;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傳以及對外業務交流;負責清理、編纂省政府規章;編輯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彙編;組織翻譯、審定出版的省政府規章英文文本。
(三)行政法規處
(四)經濟法規處
承辦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財政、金融、稅收、商務、審計、工商、物價、交通運輸、國土資源、測繪、農業、水利、海洋與漁業、糧食和群團組織等方面的法制工作;承辦相關省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工作。
(五)行政執法監督處
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或者參與對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檢查;研究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的問題,起草配套規章、文件和答覆意見,提出改進建議;承擔行政執法行為合法性、適當性以及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資格認定工作;協調、指導全省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承擔協調部門之間涉法爭議的相關工作;承辦省政府規章的備案工作;承辦有關省政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以及相關規章、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指導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組織開展省政府規章實施情況的評估工作。
(六)行政複議一處
受理向省政府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承辦以省級部門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處理或者轉送對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審查申請;處理涉及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來信來訪事項;辦理全省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案件統計和重大行政複議決定備案事項;負責全省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人員的培訓考核和資格管理。
(七)行政複議二處
制定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制度;承辦以市政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處理或者轉送對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審查申請;代理或者參與省政府行政應訴事務;承辦向省政府申請的行政賠償案件;協調省政府涉訟法律事務;指導、監督全省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聯繫商事仲裁機構。
(八)法制協調處
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全省依法行政工作;擬訂全省依法行政規劃和年度計劃,落實依法行政年度報告等制度;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具體指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有關工作;承擔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省政府法制辦公室機關行政編製為43名。後勤服務人員編製另行核定。
高建新:江蘇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
周福蓮:江蘇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
徐 衛:江蘇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
馬太建:江蘇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
顧愛平:江蘇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副巡視員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