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行為

直接實行刑法分則規定的行為

實行行為,“非實行行為”的對稱。是指刑法分則規定的犯罪構成客觀要件的行為。犯罪行為的一種。實行行為可以分為直接實行行為和間接實行行為兩種。直接實行行為是指行為人親身直接實施刑法分則規定的犯罪行為。如搶劫罪中行為人直接搶劫他人財物的行為,遺棄罪中行為人遺棄其應扶養的家庭成員的行為。間接實行行為是指間接正犯的利用他人作為犯罪工具的行為。如女子利用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男子實施強姦婦女的行為。在犯罪過程中,實行行為是繼犯罪預備行為之後的行為,開始於犯罪的著手,直至犯罪的完結。

詞語解釋


共同犯罪中的實行行為
共同犯罪中的實行行為,是指直接實行刑法分則規定的行為。如果共同犯罪中只有一個實行犯,那麼該實行犯的實行行為無異於單獨犯罪。而在具有兩個以上的實行犯的場合,並不一定要求其中每一個人的行為都獨立地完全符合犯罪構成的要件,只要其行為結合在一起而符合某一犯罪的構成要件即可。
例如,二人犯殺人罪,各對被害人砍三刀。如果孤立起來看,砍三刀未必就能致人死亡。但二人的殺人行為結合起來,砍六刀就足以致人死亡。由此可見,共同犯罪中的實行行為不能完全等同於單獨犯罪,具有其特殊性。對此,我們在認定共同犯罪的時候必須加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