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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道

著名法學家

李昌道,男,1931年6月生於上海,籍貫江蘇蘇州,中國著名法學家,九三學社成員,1956年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研究生畢業;長期在華東政法學院復旦大學任教,曾任復旦大學法律系系主任和法學院首任院長。

2021年11月19日20點22分,李昌道因病醫治無效,在加拿大溫哥華綜合醫院逝世,享年90歲。

人物生平


1956年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研究生畢業后,長期在華東政法學院,上海社會科學院政法研究所,復旦大學法學教學和科研工作。
1987年—1990年任新華社香港分社高級研究員,從事香港基本法制定和研究香港法制;
1991年—1998年任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1998年—2002年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參事室主任。
2001-2005年任復旦大學新法學院首任院長。

社會任職


曾任上海市法學會副會長,上海仲裁委員會副主任,九三學社中央法制委員會顧問,第八屆、第九屆全國政協委員。
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諮詢顧問,上海市律師協會專家顧問。

主要成就


研究方向

長期從事外國法律制度、比較法、香港法制領域的教學和科研工作,在美國憲法和香港法制兩大領域成就顯著,論著頗豐。在從事理論研究的同時,致力於司法實踐工作,參與司法實務,尤其對審判方式、司法制度改革等問題的研究頗有建樹。

擅長領域

擅長外國法律制度,在比較法、美國憲法律領域造詣深厚。

個人作品


出版專著有:美國憲法史稿(獲上海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1986-1993著作二等獎)、美國憲法縱橫論、當代西方經濟法律制度(主編)、新編中國日用法律全書(主編)、外國法制史(主編)等以及論文百餘篇。利用在新華社香港分社工作的機遇,精心研究香港法。
出版專著有:香港基本法透視、香港法例二十章新解、香港法制漫談、香港政制與法制、香港政治體制研究等,主編香港日用法律全書以及有關香港法論文50篇,成為境內外有知名的香港法專家。40多年來未脫離教學,講課生動,內容充實,培養40餘名研究生,教書育人,深受學員歡迎。1991-1998年任上海高級法院的院長,直接參加司法實踐、理論聯繫實踐,主編《上海案例精選》6本,並對法院審判方式改革,提高法官素質等都撰寫專論。

獲得榮譽


1992年被評為享受國務院專家津貼待遇。
1997年被美國西海岸大學授予人文博士榮譽學位。

個人生活


人物逝世
李昌道教授,因病醫治無效,於當地時間2021年11月19日20點22分在加拿大溫哥華綜合醫院逝世,享年90歲。

人物評價


徐靜琳教:李昌道先生是我敬仰的學長。他一生以教師為業,以治學為本,無論在從政崗位還是身居要職,無不展現了其謙虛、勤奮、嚴謹和博學的學者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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