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東縣人民檢察院

肥東縣人民檢察院

肥東縣人民檢察院於1952年10月正式成立,當時稱“安徽省肥東縣人民檢察署”,1954年12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規定更改為“安徽省肥東縣人民檢察院”。

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協調各部門工作關係;負責起草有關文件和報告,綜合處理檢察信息;負責全院性的會議組織;負責機關文電處理、機要、統計、檔案管理、保密、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全院的物資技術裝備、交通工具的統籌計劃和分配管理;負責全院辦公經費、辦案經費、裝備經費和其他各項經費的申請、核算和管理;負責院機關行政事務、財務、車輛、固定資產管理;負責案件扣押款物的保存管理;負責做好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檢察長交辦工作的催辦、督辦。
(二)政治處
協助院黨組抓好檢察隊伍建設。開展具有檢察特點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宣傳教育工作;協助院黨組對中層及以下幹部的考核、配備;負責向縣人大常委會提請任命縣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等有關任免事項;負責工資津貼和獎勵工作;負責幹部統計、幹部檔案管理和退休幹部服務等工作;承辦檢察官等級評定、晉陞和司法警察的考核、警銜評定睛、晉陞報批工作;完成檢察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對全縣貪污、賄賂、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隱瞞境外存款、私分國有資產、私分罰沒財物等職務犯罪案檢件偵查、預審工作;研究、分析全縣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情況、趨勢和對策;負責反貪污賄賂工作中疑難案件的請示;承辦檢察長交辦案件。
負責全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案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犯罪案件的立案偵查工作;研究、分析全縣瀆職侵權犯罪情況、趨勢和對策;負責瀆職侵權檢察疑難案件的請示;承辦檢察長交辦的案件。
(五)職務犯罪預防科
研究、制定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計劃,分析由本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的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發生的原因、特點和規律,向發案單位提出改進、防範建議;開展預防職務犯罪的諮詢和警示宣傳教育;發現和處置預防工作中發生的職務犯罪線索;承辦其他預防職務犯罪事項。
負責公安機移送的刑事案件的審查批捕工作;對公安機關和本院自偵部門刑事案件的立案、偵查活動實行監督;負責本院直接立案偵查案件審查決定逮捕報批工作;負責不服不批淮逮捕決定複議工作;負責刑事案件的延長羈押期限的報批工作;負責批捕階段疑難案件的請示工作;研究分析全縣社會治安動態,參與社會綜合管理工作;承辦檢察長交辦的案件。
負責公安機關及本院偵查部門移送起訴案件的審查起訴工作和偵查活動的監督工作;對本院提起公訴的刑事案件出庭履行職責;對縣法院確有錯誤判決、裁定依法提請合肥市檢察院抗訴;對縣法院審判活動實行監督;負責審查起訴階段疑難案件的請示工作;承辦公安機關請求複議的不起訴案件;開展社會治安綜合管理和青少年維權工作。
對縣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但確有錯誤的民事、行政判決和裁定,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請合肥市檢察院抗訴;負責民事、行政檢察疑難案件的請示。
(九)監所檢察科(與駐縣看守所檢察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負責對縣法院刑事判決、裁定、決定的執行和縣看守所執法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負責對發生在監管場所的貪污、賄賂及瀆職侵權等案件的偵查工作;負責對犯罪嫌疑人變更強制措施實行監督;負責管理被監管改造人員的控告、申訴工作;負責監所檢察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配合縣看守所對在押人員進行教育。
(十)控告申訴檢察科(與本院舉報中心一個機構兩個牌子)
受理公民的舉報、控告、申訴;對舉報線索進行分流和初查;承辦上級機關及檢察長交辦的案件。
(十一)檢察技術科
承辦本院有關業務部門和移送案件的勘驗取證、檢驗鑒定和技術性證據審查工作;負責全院的信息化網路和專網電話的管理;提供同步錄音錄像等技術協助;組織重大疑難案件的會檢;負責檢察技術和信息化設備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完成檢察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法律政策研究室(與檢察委員會辦事機構合署辦公)
對本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研究疑難案件,負責審查擬交檢察委員會討論的案件;收集管理圖書資料,編髮檢察簡報;完成檢察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監察室
負責檢查本院在執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檢察院的決定、規定中的問題;受理對檢察人員違紀行為的控告、舉報;查辦檢察人員的違紀案件;受理檢察人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完成檢察長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法警大隊
保護本院直接立案偵查案件的犯罪現場;執行傳喚;參與搜查;執行拘傳,協助執行其他強制措施,協助追捕逃犯;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和罪犯;送達法律文書;負責檢察機關專門接待群眾來訪場所的秩序和安全,參與處置突發事件;執行檢察長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案管中心
案件受理、流轉;辦案流程監控;扣押凍結款物的監管;案件文書監管;組織案件質量評查;業務統計、分析; 執法綜合考評;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接待; 院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領導成員


張樹東,男,漢族,1972年12月生,安徽舒城人,1990年12月參加工作,1992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現任肥東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四級高級檢察官,負責全面工作。
李軍男,漢族,1974年5月生,安徽肥東人,1998年9月參加工作,2000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現任肥東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分管紀檢監察工作(含檢務督察)、政治部、辦公室和黨組書記交辦的工作。
盛丹青,女,漢族,1978年11月生,安徽鳳台人,1997年8月參加工作,2009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現任肥東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分管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工作,協管政治部。
石磊,男,漢族,1987年8月生,安徽肥西人,2009年9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現任肥東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分管第二檢察部、第四檢察部工作。
陳百聰,男,漢族,1965年10月生,安徽肥東人,1988年7月參加工作,1995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現任肥東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四級高級檢察官,分管第五檢察部工作。
宋浩,男,漢族,1968年7月生,安徽合肥人,1988年8月參加工作,1999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現任肥東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一級檢察官,分管綜合業務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