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仲游

畢仲游

畢仲游,鄭州管城(今河南鄭州)人。宋宰相畢士安曾孫。初以父蔭補宗正寺太廟齋郎,熙寧三年與兄畢仲衍同舉進士。歷霍丘、柘城主簿,知羅山長水縣,哲宗時除軍器監丞,改衛尉寺丞,后又任集賢校理,權太常博士等。其歷仕神宗、哲宗、徽宗三朝,為官機敏幹練、清廉獨慎,頗有吏才。但因受黨爭牽連,仕途不坦,坎坷一生。與司馬光蘇軾等多有交遊,工於詩文,其文章精麗、雄偉博辯,議論時政切中時弊。著有《西台集》五十卷,已佚,清四庫館臣據《永樂大典》輯為二十卷。

生平


畢仲游,字公叔,鄭州管城人(其先山西大同人,后徙鄭州管城)。宋代宰相畢士安曾孫。自幼聰穎好學,博覽群書,尤工於詩文。“少孤立學,以求自致”。哲宗元祐初,召試學士院,同試者黃庭堅張耒晁補之等九人,蘇軾異其文,擢為第一。除開封府推官,出為河北西路、河東路提點刑獄。召權禮部郎中,又出為秦鳳路、永興路提點刑獄,改知耀州,因蘇軾黨獄調知閬州。徽宗即位,遷利州路提點刑獄,改知鄭州、鄆州。在淮南轉運副使任上入元祜黨籍,降監嵩山中嶽廟。后出籍,管勾西京留守御史台,提舉南京鴻慶宮,致仕。宣和三年卒,年七十五。

著作


有《西台集》二十卷(晁公武《郡齋讀書志》,《宋史·藝文志》作五十卷),已佚。清四庫館臣據《永樂大典》輯為二十卷,以為“亦几几乎還其舊矣”。事見宋陳恬《西台畢仲游墓誌銘》(《永樂大典》卷二○二○五),《宋史》卷二八一有傳。
畢仲游詩,以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為底本。校以武英殿聚珍版本(簡稱殿本)等。新輯集外詩附於卷末。

古籍記載


《宋史·畢仲游傳》
仲游字公叔,與仲衍同登第,調壽丘柘城主簿、羅山令、環慶轉運司幹辦公事。從高遵裕西征,運期迫遽,陝西八十縣饋挽之夫三十萬,一旦悉集,轉運使范純粹、李察度受其賦而給之食,必曠日乃可。會僚屬議,皆不知所為,以諉仲游。仲游集諸縣吏,令先效金帛緡錢之最,戒勿啟扃鐍,共簿其名數以為質,預飭其斛量數千,洞撤倉庾牆壁,使贏糧者至其所,人自奭斗概,輸其半而以半自給,不終朝霍然而散。翌日,大軍遂行。純粹、察嘆且謝曰:“非君幾敗吾事。”

元祐初


為軍器衛尉丞。召試學士院,同策問者九人,乃黃庭堅、張耒、晁補之輩。蘇軾異其文,擢為第一。加集賢校理、開封府推官,出提點河東路刑獄。韓縝以故相在太原,按視如列郡,縝奴告有卒剽其衣於公堂之側,縝怒,將置卒於理。仲游曰:“奴衣服鮮薄而敢掠之于帥牙,非人情也。”取以付獄治,卒得免。太原銅器名天下,獨不市一物;懼人以為矯也,且行,買二茶匕而去。縝曰:“如公叔可謂真清矣。”
召拜職方、司勛二員外郎,改秘閣校理、知耀州。是歲大旱,仲游先民之未飢,揭喻境內曰:“郡振施與平糴若干萬碩。”實虛張其數。富室知有備,亦相勸發廩。凡民就食者十七萬九千口,無一人去其鄉。

徽宗時


歷知鄭、鄆二州,京東、淮南轉運副使。入為吏部郎中,言孔子廟顏回以降,皆爵命於朝,冠冕居正,而子鯉、孫伋乃野服幅巾以祭,為不稱。詔皆追侯之。
仲游早受知於司馬光、呂公著,不及用。范純仁尤知之,當國時,又適居母喪,故未嘗得尺寸進。然亦墮黨籍,坎NI散秩而終,年七十五。
仲游為文切於事理而有根柢,不為浮誇詭誕、戲弄不庄之語。蘇軾在館閣,頗以言語文章規切時政。仲游憂其及禍,貽書戒之曰:
孟軻不得已而後辯,孔子欲無言,古人所以精謀極慮,固功業而養壽命者,未嘗不出乎此。君自立朝以來,禍福利害系身者未嘗言,顧直惜其言爾。夫言語之累,不特出口者為言,其形於詩歌、贊於賦頌、托於碑銘、著於序記者,亦語言也。今知畏於口而未畏於文,是其所是則見是者喜,非其所非則蒙非者怨;喜者未能濟君之謀,而怨者或已敗君之事矣。天下論君之文,如孫臏之用兵,扁鵲之醫疾,固所指名者矣。雖無是非之言,猶有是非之疑,又況其有耶?官非諫臣,職非御史,而非是人所未是,危身觸諱以游其間,殆猶抱石而救溺也。

司馬光為政


王安石所為,仲游予之書曰:
昔安石以興作之說動先帝,而患財之不足也,故凡政之可以得民財者無不用。蓋散青苗、置市易、斂役錢、變鹽法者,事也;而欲興作、患不足者,情也。苟未能杜其興作之情,而徒欲禁其散斂變置之事,是以百說而百不行。今遂廢青苗,罷市易,蠲役錢,去鹽法,凡號為利而傷民者,一掃而更之,則向來用事於新法者必不喜矣。不喜之人,必不但曰‘青苗不可廢,市易不可罷,役錢不可蠲,鹽法不可去’,必操不足之情,言不足之事,以動上意,雖致石人而使聽之,猶將動也。如是,則廢者可復散,罷者可復置,蠲者可復斂,去者可復存矣。則不足之情,可不預治哉?
為今之策,當大舉天下之計,深明出入之數,以諸路所積之錢粟一歸地官,使經費可支二十年之用。數年之間,又將十倍於今日。使天子曉然知天下之餘於財也,則不足之論不得陳於前,然後所論新法者,始可永罷而不可行矣。
昔安石之居位也,中外莫非其人,故其法能行。今欲救前日之敝,而左右侍從、職司、使者,十有七八皆安石之徒,雖起二三舊臣,用六七君子,然累百之中存基十數,烏在其勢之可為也。勢未可為而欲為之,則青苗雖廢將復散,況未廢乎?市易雖罷且復置,況未罷乎?役錢、鹽法亦莫不然。以此救前日之敝,如人久病而少間,其父子兄弟喜見顏色而未敢賀者,以其病之猶在也。
光、軾得書聳然,竟如其慮。
仲愈歷國子監丞、諸王府侍講、知鳳翔府,坐兄仲游陷黨籍,例廢黜。徽宗曰:“畢仲衍被遇先帝,可除罪籍。”以仲愈為都官郎中,擢秘書少監,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