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貢市農牧業局

自貢市農牧業局

根據《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自貢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廳〔2010〕23號)和《中共自貢市委、自貢市人民政府印發自貢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自貢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自委發〔2010〕13號),設立自貢市農牧業局(簡稱市農牧業局),為自貢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自貢市農牧業局掛自貢市農機局(簡稱市農機局)牌子。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農業局的職責、市畜牧局的行政管理職責、市水務局的農業機械行政管理職責整合划入市農牧業局。
(三)加強農牧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牧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職責。
(四)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結構合理的職責。
(五)加強發展現代農牧業,著力發展優勢特色效益產業,促進農民持續穩定增收的職責。
(六)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種植業、畜牧業、農業機械化、農墾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牧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實施農牧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及有關產業政策。起草我市農牧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規範性文件。參與擬訂涉農財稅、價格、金融保險等政策,提出農牧業產業保護的政策建議。
(二)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建議。指導區縣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承包糾紛仲裁和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區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擬訂並實施農牧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指導、扶持區縣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落實促進農牧業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提出農牧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意見,提出扶持農牧業和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並指導實施。負責制定並實施農牧業開發規劃。參與區縣實施種植業、畜牧業、農業機械化農民補貼和政策性農牧業保險工作。
(四)擬訂畜牧生產、獸醫獸葯、飼料發展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畜牧獸醫行業的規範性文件。負責畜禽繁育、草原資源、獸醫獸葯、飼料行業、動物防疫檢疫、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等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指導區縣農牧業產業化經營,促進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工作。擬訂優勢特色效益農牧業發展、現代農牧業產業基地建設等政策與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扶持龍頭企業、農業專合組織、種養殖業大戶的產業培育政策,推廣農業標準化生產,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政策和主要農產品進口建議,制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組織協調市“菜籃子”工程有關工作。
(六)負責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制定並實施農產品質量技術標準,起草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規範性文件。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生產基地創建、產品認證工作,指導農牧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工作。
(七)制定並實施農業機械、農村機電提灌及機耕道建設發展規劃和技術改造計劃,推廣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化新技術、新機械。負責農機技術人員培訓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農業機械作業、監督農機工程項目的實施,負責農業機械使用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制定農牧業發展的科研、技術推廣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實施農牧業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農牧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牧業科技成果管理和新品種保護工作,指導農牧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實施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指導農牧業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開發工作,承辦農民科技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
(九)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實施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肥料、農用膜、食用菌種、蠶種獸葯、種畜禽、農業機械、提灌的監督管理,負責蠶種、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飼料、企業生產條件審查及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和擬訂實施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參與農資市場秩序的整頓、規範和農資打假工作。
(十)負責全市農牧業資源區劃和資源保護工作。編製並實施全市土壤改良、農田基本建設、農牧業綜合開發計劃,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市耕地質量管理、發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農牧業工作,指導區縣農牧用地及農牧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動植物重大疫情和病蟲害防治工作。擬訂動植物防疫檢疫的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指導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植物防疫檢疫工作,承辦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和植物檢疫審批有關工作,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二)負責全市農村能源建設和資源環境工作。制定並實施農牧業資源環境建設規劃,負責農村能源建設項目審定、申報、管理和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負責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區縣農牧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牧業、農村節能減排;承辦農牧業面源污染治理和種養業有機循環農業發展工作;負責提出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政策建議,指導生態循環休閑農牧業發展。
(十三)負責農牧業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負責農牧業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各類農牧業投入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十四)管理農牧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牧業和農村經濟運行,負責全市農牧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的統計發布工作。
(十五)負責農牧業招商引資和農牧業服務業發展工作。承辦政府間農牧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牧業貿易促進、國際農牧業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牧業援外項目。
(十六)負責全市農場土地的保護、利用和管理,指導國有農場的改革與發展。
(十七)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貢市農牧業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農村合作經濟管理科)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訪、接待以及後勤保障、政務協調、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績效管理等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工作;組織開展農牧業產業政策和農村經濟重大問題調研;提出農牧業產業保護和發展及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負責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承辦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農民負擔及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監督管理、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等工作。
(二)市場與經濟信息科
擬訂並實施農牧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農產品營銷促銷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規範農產品市場運行;指導區縣農產品市場標準化建設與管理;監測分析農牧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承辦農牧業生產統計和農牧服務業發展及統計有關工作;負責農牧業、農村經濟信息和農業網站建設工作;指導、協調區縣農業結構調整及農業產業化工作;負責農牧業招商引資和農牧業宣傳工作;承辦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的有關工作。
(三)農產品質量安全與科教科
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擬訂農產品及相關生產資料地方標準;承辦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考核工作;承辦農產品生產基地認定、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和信息發布;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制定農業科技、教育、成果推廣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項目、專利及綠色食品的申報和監督管理;管理和協調科技、教育、成果推廣項目的實施,負責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和農民培訓;負責野生植物資源、畜牧資源保護以及農牧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等;組織實施植物防疫檢疫工作和重大疫情的撲滅;組織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種子進出口初審、植物檢疫等工作;承辦市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四)蔬菜科
擬訂並實施蔬菜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蔬菜產供銷政策和蔬菜基地規劃、發展、保護、補充、改良等工作;組織實施《自貢市蔬菜基地管理辦法》;協同相關部門加強對新菜地發展基金的徵收和使用管理;承辦蔬菜項目的申報、監督管理工作;承辦蔬菜新品種、新技術、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推廣、技術培訓工作;協同相關部門負責蔬菜科研、推廣項目和建設項目的立項申報工作;負責所管業務的統計工作;承辦市蔬菜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五)自貢市農村能源辦公室
擬訂全市農村能源建設發展中長期規劃;承辦農村能源建設管理和農業生物質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工作;承辦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負責建設項目審定、申報工作;負責建設質量、技術規範、新技術推廣、生活污水凈化沼氣工程、行業施工資質管理工作;負責設備及物資市場准入和質量監管工作;承辦農村能源建設技術隊伍人才規劃、技術培訓、職業技能鑒定、專業技術人員的再培訓和管理工作;負責農村能源體系建設、檢查監督、後期服務、指導管理等工作。
(六)農機管理科
擬訂農業機械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技術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農村機耕道的規劃、建設和技術指導;指導農機專業合作組織建設、農業機械化綜合示範基地建設;負責農機應用管理和服務工作的宏觀指導;對全市農機產品的生產、銷售、維修進行行業質量監督;負責農機新產品鑒定審核、拖拉機培訓教學人員資格審核;監督拖拉機駕駛員培訓;組織指導全市農機抗災救災;指導農業機械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機技術推廣工作;制定農村機電提灌發展規劃和機電提灌建設技術標準;擬訂農村機電提灌資金的需求計劃和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和指導農村機電提灌項目實施和機電灌溉服務組織建設。
(七)自貢市農機監理辦公室
貫徹實施農機安全法律法規;負責農機安全監理工作,指導區縣農機監理業務工作;指導農機行政執法體系建設、道路外違章行為查處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拖拉機、農用動力機械、作業機具及駕駛、操作人員的牌、證核發工作;負責組織區縣開展農業機械及駕駛、操作人員的檢審工作;負責對區縣農機監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指導區縣處理農業機械重大事故;負責行業安全事故統計上報工作。
(八)行政審批服務科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行政審批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機關行政審批和公共管理服務事項辦理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受理並辦理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和公共管理服務事項;負責行政審批和公共管理服務事項的動態管理,優化辦事流程,編製服務指南並向社會公示;定期向本部門相關科室通報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辦理情況,配合做好後續監管工作;負責機關行政效能建設,指導下級部門行政審批工作;負責農牧業法制建設;組織起草農牧業規範性文件;組織開展農牧業綜合執法監督工作;指導督促辦理農牧業行政處罰案件;開展農牧業法制宣傳教育;組織農牧業行政執法聽證和行政許可聽證;承辦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調解等相關工作;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實施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肥料、農用膜、食用菌種、蠶種、獸葯、種畜禽的監督管理;負責蠶種、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飼料、企業生產條件審查及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和擬訂實施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參與農資市場秩序的整頓、規範和農資打假工作。
(九)計劃財務審計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提出有關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和保險等政策建議;指導和監督農業補貼政策的實施;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項目建議並負責項目和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業行業內部財務審計工作;實施國家對購置農業機械補貼的扶持政策;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場改革與發展、資產管理、財務和統計工作;負責農場土地保護、管理及重大項目推薦、審核、立項工作;編製並實施全市土壤改良、農田基本建設、農牧業綜合開發計劃;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市耕地質量管理、發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農牧業工作;指導區縣農牧用地及農牧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
(十)組織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製、人事管理、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幹部培訓和思想作風建設;指導區縣農牧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辦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因公出國(境)人員選派和涉農國外智力引進工作;承擔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組織、思想、作風和制度建設工作。
負責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工作,領導本機關和直屬單位群團組織工作。

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


自貢市農牧業局機關行政編製2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機關黨委專職書記1名(副縣級);總農藝師1名(副縣級);自貢市農機監理辦公室主任1名(副縣級);正科級領導職數10名(含自貢市農機監理辦公室副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機關工勤崗位人員控制數4名。
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人員編製2名,其中:紀檢組長1名(副縣級),監察室主任1名(正科級)。

其他事項


(一)市農牧業局委託市畜牧局行使畜牧行政管理的職責。
(二)將原由市水務局管理的事業單位市農機管理站、市農業機械研究所(掛市農機技術推廣站牌子)和市水電農機幹校整體划轉市農牧業局管理。
(三)原市農業局所屬事業單位划轉市農牧業局管理。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單位地址


自貢市匯東路27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