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審計局
政府部門
玉林市審計局是玉林市政府的工作部門。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國家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自治區、玉林市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起草有關玉林市審計的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草案。參與起草地方性有關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草案。擬定全市地方性審計政策和相關規定並監督執行。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情況報告。向市長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報告。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委和市政府有關部門、縣(市、區)黨委和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自治區和玉林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各機關各部門(含下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縣(市、區)級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和自治區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市本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市本級投資和以市本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市直國有企業及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資產、負債和損益;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的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國際組織、外國政府援助和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和項目執行情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市委管理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全市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縣(市、區)的黨委和人民政府共同領導縣(市、區)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縣(市、區)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縣(市、區)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共同管理縣(市、區)審計機關領導班子成員。
(十)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交流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市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全市各級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能關係,優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優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一)秘書科(負責人:梁毅)
負責局機關日常政務,管理機要、保密、信訪、檔案、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事務工作;承擔機關財務、會務、督查、公文審核以及重要文稿、信息簡報的起草等工作;承擔除審計業務培訓外的全員培訓等具體工作;承擔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和離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承辦協管縣(市、區)審計機關負責人的有關事項。
(二)法規科(負責人:李雙燕)
承擔與審計有關的玉林市地方性法規草案、地方政府規章制度的起草和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法治政府建設、審計法制宣傳教育、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擬訂中長期審計規劃和年度審計項目計劃;負責跟蹤管理審計進度、督促審計整改、審計結果公告、審計成果的研究和利用;組織指導審計業務教育培訓工作,並負責教育培訓工作的計劃、總結、統計;負責審計統計和分析,對審計工作相關重要問題進行研究等;負責監督、檢查內部審計業務質量,指導全市各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審理全市有關審計業務事項,依法組織對縣(市、區)審計機關和社會審計機構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負責對審計發現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指導縣(市、區)審計機關審理業務;負責組織審計聽證工作;負責審計業務檔案監督檢查工作。
(三)財政稅務審計科(負責人:梁柏宏)
擬定市級預算執行的審計工作方案、匯總審計結果,組織審計市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縣(市、區)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和自治區財政轉移支付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縣(市、區)財政審計業務;組織財政審計業務培訓。
(四)行政事業審計科(負責人:黃新宇)
負責對與市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本級黨政機關、政府各部門、社會團體及事業單位的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組織審計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和縣(市、區)人民政府管理的教科文衛專項資金、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及審計調查;指導縣(市、區)行政事業審計業務;組織行政事業審計業務培訓。
(五)經濟責任審計分局(負責人:楊宏坤、鍾昱春)
負責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統籌協調和指導,負責組織市委管理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擬訂有關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規範;綜合分析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情況,匯總起草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綜合審計報告;承擔玉林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經濟責任審計業務培訓。
(六)企業審計科(負責人:莫卓富)
組織審計市直國有企業及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對市直國有企業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實施監督;指導縣(市、區)企業審計業務;組織企業審計業務培訓。
(七)社會保障審計科(負責人:韋瑩)
組織審計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縣(市、區)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根據自治區審計廳委託授權,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縣(市、區)社會保障審計業務;組織社會保障審計業務培訓。
(八)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負責人:陳曼)
組織審計市本級政府投資和以市本級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係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等;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本局二層事業機構及縣(市、區)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業務;組織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業務培訓。
(九)資源環境審計科(負責人:楊莉莎)
負責組織市本級及轄區各項農林水專項資金、資源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情況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負責組織實施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任期(或離任)責任審計。指導縣(市、區)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審計業務;組織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審計業務培訓。
(十)電子數據審計科(負責人:劉軍)
組織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採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組織對有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網路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的審計;負責“金審工程”建設、大數據審計、電子信息審計軟體的開發及應用;負責本局計算機軟體、硬體的採購、審計系統建設、維護和管理;指導縣(市、區)電子數據審計業務和審計信息化建設;組織計算機審計業務培訓。
(十一)玉東新區審計科(負責人:廖娟毅)
組織審計玉東新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組織審計玉東新區所屬鄉鎮財政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負責所屬區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和法律規定的單位進行財政財務收支和國有資產投資審計;負責對所屬區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以及其他需要審計對象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十二)政策落實審計科(負責人:牟燕飛)
組織審計國家、自治區、玉林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及審計調查;指導縣(市、區)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審計業務;組織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審計業務培訓。
(十三)黨建廉政績效科(負責人:黃鈺瑩)
落實上級黨組織及組織、宣傳部門安排的有關工作部署;組織開展機關黨員活動;做好統戰工作;貫徹執行局黨組的指示、決定;承擔黨內各種學習教育的組織實施;掌握各科室、經責分局、投審辦貫徹執行黨組決議的情況及進程,做好協調和督促工作;組織、安排黨組各種會議、學習和重要活動;負責黨組文件及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黨內文件的處理工作,做好機要、保密工作,管理黨組印鑒;負責黨員幹部的教育、管理、培訓和考核工作;做好黨支部的建設、群團建設、黨員發展工作以及工青婦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兩個責任”落實工作;監督檢查工作紀律和廉政紀律,做好審計“廉政回訪”工作;協調、督促精神文明創建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機構績效考評工作;其它領導交辦事項工作。
(十四)玉林市政府投資審計中心(負責人:周戰)
玉林市審計局
負責對全市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情況進行審計監督;主要是從建設程序、建設總投資以及資產的真實合法、效益等方面,對我市政府投資項目開工前、建設中、竣工后三個環節,以及對與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直接有關的建設、設計、施工、採購等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
局長:黨剛強
副局長:廖煥強、陳任詩、蘇麗艷
黨組成員、總審計師:陳進
審計局調研員:王熙、勞林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