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文化局
南寧市文化局
南寧市文化局是南寧市政府的組成部門,成立於1953年,負責管理和發展全市藝術、電影、社會文化、圖書、文博、文化市場等文化事業,內設機構有黨委辦公室(人事教育科)、紀檢監察室、行政辦公室、藝術科、社會文化科、文化市場科(文化市場管理辦公室)、文物科。直接管理市藝術劇院、市群眾藝術館、市粵劇團、市圖書館、市少年兒童圖書館、市博物館、市書畫院、市藝術創作研究所、南寧市文化活動中心、市文化市場稽查支隊、南寧孔廟管理所11個文化事業單位,同時指導縣區文化事業工作。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提出本市文化地方立法項目的建議,根據市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有關文化藝術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草案;研究擬訂文化事業的發展規劃;指導文化體制改革。
2、管理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文化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
3、擬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的發展;參與制訂全市文化經濟政策;指導文化企事業單位的文化產業投資經營活動;參與規劃、實施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管理市級公共文化設施。
4、歸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場,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研究文化市場發展態勢,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工作。
5、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擬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群眾藝術館、文化館(站)的業務建設和文化藝術普及工作;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和發展。
6、管理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推動圖書館標準化、現代化建設。
7、管理文物、博物館事業,研究擬訂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和監督文物保護、搶救、考古發掘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全市文物、博物館、文管所和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等文物事業單位的業務建設;管理文物市場。
8、管理電影發行、放映事業;促進文化科技工作和科研成果的推廣應用。
9、指導藝術教育工作,研究擬定各類文化藝術專門人才培養規劃並組織實施。
10、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檢查;組織制訂文化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制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起草本局重要文件、報告和總結;承辦與文化事業有關的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答覆及督辦工作;負責對外聯絡;管理協調機關行政事務;負責機關的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指導、監督直屬文化、文物事業單位的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文化統計工作;指導、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藝術事業發展規劃;管理全市藝術工作;指導直屬專業藝術團體的業務建設;扶持藝術精品的創作、生產;組織指導全市性、非營業性演出等重大藝術活動;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
管理社會文化事業,研究草擬群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各類圖書館等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核准非經營性廣場文藝演出活動;指導群眾藝術館、縣區文化業務建設;組織協調重大群眾文化活動;指導協調少年兒童文化藝術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利用。辦公電話:5531039。
文化市場科(市文化市場管理辦公室)職責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南寧市實際,研究草擬文化市場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管理全市的文藝演出市場、文化娛樂市場、文藝培訓市場和音像製品的經營市場;負責文化娛樂經營活動、音像製品經營活動及營業性文藝演出、文藝培訓活動的審核、核准發證和年審換證工作;監督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工作;負責全市文化產業發展和建設的調研及有關發展規劃的草擬工作;管理電影發行放映工作;負責全市電影放映單位的審核、核准發證和年審換證工作;負責對全市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中網路文化准營的審核和對含有色情、賭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健康電腦遊戲的查處。辦公電話:5531749。
文物科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文物保護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指導、協調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組織發掘等工作,負責對文物保護單位實施監督管理。辦公電話:5530754。
黨委辦公室(人事教育科)職責
負責局黨委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抓好黨的組織、思想作風和制度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抓好紀檢監察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和軍民共建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做好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製管理工作,推動文化系統人事勞動體制改革:研究全市文化藝術人才需求,制訂培養計劃:負責職工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文化藝術、圖書、文博等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指導和協調工、青、婦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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