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最低工資是指國家以一定的立法程序規定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所在企業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中,所謂的正常勞動是勞動者按照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的約定,在法定的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
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我國《勞動法》第五章明確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的確定實行政府、工會、企業三方代表民主協商的原則,主要根據本地區低收入職工收支狀況、物價水平、職工贍養係數、平均工資、勞動力供求狀況、勞動生產率、地區綜合經濟效益等因素確定,另外,還要考慮對外開放的國際競爭需要及企業的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等。當上述因素髮生變化時,應當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每年最多調整一次。
它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企業通過貼補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等。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企業工資分配製度是按照按勞分配的原則,充分體現職工工資分配與企業經濟效益、勞動生產率相聯繫,體現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由企業自主制定的勞動報酬制度。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實施,對促進勞動力市場的發育,促進工資管理和工資支付的法制化,加強企業工資收入的宏觀調控,制止部分企業過分壓低職工工資,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發揮了積極作用。
嚴格執行《勞動法》及其配套規章有關企業工資支付的規定,保證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獲得符合國家政策的勞動報酬。對生產正常的企業和困難企業中的在崗職工,要採取各種有效措施,確保實發工資水平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對企業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企業,按該規定予以處罰。要總結經驗,研究建立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機制,並在國家已有的政策法規的基礎上,完善最低工資立法。要建立健全企業欠薪保障制度,使保障困難企業職工基本生活的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軌道。
最低工資保障制度適用於我國境內的所有企業,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等。我國已有除西藏外的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並實施了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正式公布了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的發布程序是:擬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先報勞動保障部徵求意見,報出25日內未接到變更意見,或接到變更意見進行修改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發布,並報國務院備案,同時抄送勞動保障部。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確定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還應當綜合考慮非全日制工作的職業穩定、福利待遇等因素。
最低工資標準應當每年公布1次。
2008全國各地最低工資標準
2008年1月01日:成都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650元/月左右
2008年1月01日:哈爾濱最低工資標準590元上調到650元
2008年1月01日:長春2008年最低工資650元
2008年1月01日:瀋陽規定最低工資600元
2008年1月01日:濟南2008年最低工資760元
2008年2月01日:河北2008-2-1年最低工資680元
2008年1月01日:內蒙古最低工資標準680元
2008年1月01日:西藏分別調整為630元、680元、730元
2008年1月01日:新疆800元/月、670元/月、610元/月
2008年1月01日:西寧最低工資標準由460元調整為600元
2008年1月01日:銀川市、石嘴山市每人每月由300元調整為350元;
2008年1月01日:蘭州市區最低工資標準620元/月 從430元到620元
2008年1月01日:西安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600元/月左右
2008年1月01日:鄭州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600元/月左右
2008年1月01日:安徽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600元/月左右
2008年1月01日:福建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750元/月左右
2008年1月01日:南昌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580元/月左右
2008年1月01日:貴州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650元/月左右
2008年1月01日:雲南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680元/月左右
2008年1月01日:青海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580元/月左右
2008年1月01日:重慶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680元/月左右
2008年1月01日:海南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630元/月左右
2008年1月01日:廣西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580元/月左右
2008年1月01日:湖南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665元/月左右
2008年1月01日:武漢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580元/月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