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工作要點
2009年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工作要點
《2009年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工作要點》於2009年1月13日由上海市教委以滬教委辦〔2009〕1號印發。其主要內容是:編製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加強創新人才培養;加強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紮實推進學校德育工作;加強統籌管理,促進基礎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大力發展職業教育,提升服務上海經濟社會水平;加強學科專業建設和布局調整優化工作,深入推進高等教育內涵建設;積極構建終身教育體系,推動學習型社會徠建設;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全面提高教師素質;落實以人為本要求,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堅持依法行政,促進教育管理水平不斷提高。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2009年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工作要點》的通知
發文單位: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文 號:滬教委辦〔2009〕1號
發布日期:2009-1-13
執行日期:2009-1-13
各高等學校,各區縣教育局、浦東新區社會發展局,市教委各直屬單位:
現將《2009年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認真研究執行。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2009年是實施上海市教育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的關鍵之年,是率先基本實現教育現代化目標的衝刺之年,是維護教育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之年,也是全市上下破解經濟社會發展問題的突破之年。上海教育工作要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以率先基本實現教育現代化為目標,以編製本市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為契機,大力推進教育事業改革與發展,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不斷深化高等教育內涵建設,努力提高職業教育為社會經濟發展的服務能力,全面構建終身教育體系,建設學習型城市,繼續注重體現教育公平和關注民生,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一、編製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加強創新人才培養
1.完成制定本市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完成本市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的制訂工作,明確上海教育事業中長期改革發展的指導方針、目標任務、重大戰略和政策措施,探索構建符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要求、與上海國際化大都市地位相匹配、滿足人民群眾未來教育需求的現代教育體系,為實現上海教育現代化提供科學綱領和行動指南,使規劃綱要成為指導上海未來12年教育改革發展的綱領性文件。
組織開展11項重大戰略和40個專題的集中研究,主要包括:教育改革發展的宏觀背景與總體戰略研究;推進素質教育研究;基礎教育發展戰略研究;職業教育發展戰略研究;高等教育發展戰略研究;學習型城市建設研究;教育公平與協調發展研究;教師隊伍建設研究;教育對外開放戰略研究;教育綜合改革研究;教育系統黨的建設研究。制訂工作以主題突出、特色鮮明,反映民意、廣納眾智,科學嚴謹、求真務實,點面結合、聚集重點,改革創新、分步推進為基本要求,在上海市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工作小組具體負責。
通過廣泛調研、國際比較、社會討論、專題研究、平行起草,分步驟實施制訂工作。制訂工作分為啟動階段、集中調研階段、完成初稿階段和形成最終稿階段。力爭於2009年6月完成初稿,形成報批稿,經教育部指導完善,報市委、市政府審定。
2.繼續實施《上海教育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按照規劃綱要確定的目標,實施和諧均衡、創新提升、人才強教和開放合作等四大戰略,聚集各方力量,全面落實各項任務,確保在各個教育領域中取得新的突破,加快實現本市率先基本實現教育現代化的步伐。
3.加強創新人才培養工作。繼續實施《關於深化教育綜合改革進一步加強創新人才培養的若干意見》,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採取有力措施,深入持續做好創新人才培養重點推進的若干項工作。研究制定創新人才培養行動指南,培養學生創新人格,提升學生創新能力。設立研究生創新能力培養專項資金。深入實施大學生創新活動計劃。探索高中與高校聯合培養創新人才的工作機制,鼓勵有條件的高中和區縣與高校及科研機構聯合設計並實施拓展型和研究型課程。舉辦第二屆青少年科技創新峰會。繼續推進高校科技創新工作。
二、加強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紮實推進學校德育工作
4.開展主題教育,增強學生理想信念。結合新中國新中國成立60周年、五四運動90周年、澳門回歸10周年等重大節慶和迎世博等重大事件,依託博雅講堂,開展形式多樣的形勢政策教育,大力弘揚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建立學生輿情監測隊伍,開展專題調研,及時收集學生對黨和國家重大決策、重大活動和國內外重大事件、突發事件的思想反應,及時發現、妥善處理傾向性、苗頭性問題,確保學生思想穩定、健康向上。
5.加強中小學德育工作。加強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教育、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教育,繼續深化中小學學生的生命教育。加強上海市中小學骨幹教師德育實訓基地,制定本市中小學21門學科分層實施學科德育的指導意見,紮實推進學科德育。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評選一批“班主任帶頭人工作室”,舉辦首屆班主任論壇。開展中小學教師“走進經典”活動,強化教師人文底蘊。召開上海市校外教育工作會議,頒布關於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的實施意見、上海市校外教育工作發展規劃和三年行動計劃(2009-2011),理順組織體制和工作機制,整合社會各方資源為校外教育工作提供支持。承辦中西部地區青少年校外活動場所管理人員和骨幹教師培訓工作。邀請都江堰師生來滬參加夏令營活動。
6.加強中等職業學校德育工作。按照教育部的工作重點,更加關注中職學校學生的全面發展。根據中職學校學生特點,全面啟動和實施中職學校德育課程改革方案,將學生行為規範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職業發展教育有機結合,深入推進以敬業和誠信為重點的職業道德教育。
7.加強高校德育工作。召開全市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建設推進會暨第三屆思政課教學論壇。頒布《關於進一步加強上海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建設的若干意見》,制定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隊伍培訓規劃、教學測評辦法等相關配套文件。建設思政課教師資料庫,開展新一輪全員培訓,舉辦中青年骨幹教師高級研修班,建設思政課名師工作室,著重抓好學科帶頭人跟蹤培養工作。推進思政課教學方法改革。開展思想政治理論課建設工作督查。召開2009年度德育論壇暨第五屆輔導員論壇,與市教衛黨委聯合評比表彰2008-2009年度優秀輔導員、優秀思政課教師和優秀思政工作者。推進輔導員骨幹研修、培訓基地建設、輔導員學歷學位提升等工作。制定加強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指導意見。加強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督導,制定上海學校心理健康教育三年發展規劃。
三、加強統籌管理,促進基礎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8.積極應對入園高峰,大力發展學前教育事業。全面完成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加快幼兒園園舍建設,完成全市60所(其中郊區50所)幼兒園建設任務。召開上海市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總結會。制定並實施全市學前教育五年發展規劃,指導各區縣根據本區域規劃和人口出生以及外來人口流入等情況,制訂並實施本區域學前教育五年發展規劃。加強學前教育內涵建設,全面推進以園為本的教研製度建設。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努力解決學前教育師資緊缺的問題,鼓勵應屆高校畢業生接受學前教育專業知識培訓,從事幼兒教師工作;支持師範院校擴大學前教育師資培養規模。
9.大力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以農村教育為重點,強化政府責任,加大財政投入,著重加強郊區義務教育學校建設工作。集中力量辦好浦江、顧村、曹路、航頭、三林等5個市屬配套商品房基地公建配套學校,做好人口導出區優質學校到基地學校的對口辦學工作。指導相關區縣做好臨港新城、長興島等地區的學校建設規劃。擴大優質教育資源對郊區農村學校的輻射力度,實施新一輪區縣教育對口合作交流。推進委託管理工作,總結推廣委託管理經驗,發揮區縣的主體作用,選擇優質教育資源學校或機構拓展委託管理工作。繼續做好擴大公辦學校接受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工作,完成50所農民工子女學校納入民辦教育管理的任務。通過市、區共同努力,使農民工同住子女進入義務教育階段公辦中小學就讀的比例提高至65%。
10.加強高中教育,辦出高中特色。實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以實驗性示範性高中發展性評估為抓手,推動高中教育深化改革。總結和推廣普通高中創建辦學特色、建設學校課程、推進有效教學等方面的經驗。
11.深化基礎教育課程教學改革。以二期課改研究試驗基地學校為抓手,推進學校課程計劃的制訂與落實,提高校長的課程領導力。繼續加強對教學各環節的常規管理,提高教學有效性,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以研究性課程為抓手,綜合利用校內外教學資源推進學生學習方式的轉變,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探索普通高中利用職校實訓中心,提高學生動手實踐能力的試點工作。召開本市中小學(幼兒園)教材建設工作會議,加強教材工作制度建設。成立上海市基礎教育質量監測中心,開展教育質量監測與評估的科學研究。做好國際學生評價項目(PISA)2009測試工作。舉辦長三角基礎教育論壇、京津滬渝四市基礎教育論壇以及新加坡與上海基礎教育圓桌會議。
12.完善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依法做好對區縣教育經費“三個增長”落實情況的監督工作,推進義務教育經費預算單列工作。研究並制訂本市普通高中和學前教育生均公用經費基本標準。
13.積極做好民族教育工作。辦好內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提高民族班學生的綜合素質。舉辦民族教育教師的專題培訓班,提高民族班教師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理論水平。研究並制訂《關於本市加強中小學校民族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見》。認真做好內地民族班擴招的設點布局和校舍建設等工作,確保擴招任務順利完成。
14.啟動特殊教育三年行動計劃。召開上海市特殊教育工作會議,制定並啟動《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動計劃(2009-2011)》,探索建立各相關部門整合的特殊教育組織架構和運行機制,開展醫、教等多學科結合的特殊教育康復與服務的研究。加強特殊教育學校、學前特殊教育機構和特殊教育康復指導中心的建設,健全隨班就讀的支持保障體系。
15.規範和扶持民辦中小學教育。規範民辦中小學校幼兒園辦學行為,實施《上海市民辦中小學校財務管理辦法(試行)》和《上海市民辦中小學會計核算辦法(試行)》。支持民辦教育發展,對義務教育階段民辦教育實行生均公用經費補貼和免除學生雜費,減免民辦中小學校舍設施設備租賃費。鼓勵民辦中小學幼兒園實施年金制度。
四、大力發展職業教育,提升服務上海經濟社會水平
16.進一步加強中等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進一步改善中等職業學校辦學條件,開展國家級示範性中等職業學校創建工作,力爭使本市三分之一的國家級重點中職學校達到國家示範性中等職業學校基本標準。啟動職業教育開放實訓中心優化和能級提升計劃。建立職業教育開放實訓中心績效評估制度。積極組織實施國家縣級職業教育中心計劃。進一步推進職業教育服務新農村建設,支持江南高級技工學校整體搬遷至長興島,支持南匯區臨港科技學校易地遷建。重點支持設在郊區的實訓中心綜合實訓能力的提升,針對郊區農村勞動力轉移和區域經濟生產需求和特點,開展各類人員的職業技能培訓。
17.進一步創新體制機制,推進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繼續抓緊抓好10個行業性職業教育集團的組建工作,促進已建的現代護理、交通物流、商貿和電子信息等四大職業教育集團深入開展與企業的深度合作。繼續推動旅遊、機電數控、建築、化工等職業教育集團的組建,促使其在運行機制和功能發揮上形成各自特色,提高為行業服務的能力。推進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由行業向區域延伸,研究制定本市推進組建區域職業教育集團工作指導意見,指導區域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工作開展。通過集團化辦學推進校企結合,促進職業院校辦學水平和學生就業能力的全面提高。
18.全面提升中等職業教育教學質量。貫徹落實教育部中等職業教育教學工作會議精神,制定全面提升中等職業教育教學質量行動計劃和工作實施方案,頒發《關於全面提高本市中等職業教育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召開本市中等職業教育教學工作會議。進一步發揮課程教材改革特色實驗學校的引領示範作用。在2008年開展中職學校教學工作調研的基礎上,制訂上海市中職學校教學質量評估方案和指標體系,開展教學質量評估試點。舉辦“星光計劃”第三屆中職學校職業技能大賽。
19.繼續試行中等職業學校招收在滬農民工同住子女工作。總結2008年試行工作經驗,進一步完善“學生申請、學校招生、辦法統一、分區實施、全市統籌”的招生辦法,儘早啟動招生宣傳工作,落實招生考試方案。
徠五、加強學科專業建設和布局調整優化工作,深入推進高等教育內涵建設
20.繼續開展高校發展定位規劃。在完成市屬高校發展定位規劃工作的基礎上,啟動並做好高職高專院校和部屬院校的發展定位規劃工作。以學校定位規劃為基礎,推進高校各類建設項目的實施,鼓勵各類高校彰顯特色、錯位和諧發展。優化專業結構,建立專業招生預警和退出機制,根據學生就業和教學質量等情況,減少部分高校部分專業的招生計劃。
21.啟動四大卓越教育計劃,實施高等教育內涵建設五大工程。啟動“卓越科學教育”、“卓越工程教育”、“卓越醫學教育”、“卓越文化藝術教育”等四大卓越教育計劃。實施上海高等教育內涵建設五大工程(即綜合建設工程、人才培養工程、知識創新工程、師資隊伍建設工程和國際交流與合作工程),創新管理制度,調整宏觀管理模式,採取“學校規劃、校內競爭、政府立項、績效考核”的方式,設立建設項目,加快高校內涵建設步伐。
22.加強高校重點項目建設。做好“985工程”二期建設驗收和“985工程”三期建設的啟動工作。推進“211工程”三期建設,著力引導高校把跟蹤學科前沿和服務國家戰略目標與上海經濟社會發展相結合,突出創新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落實“211工程”三期建設地方配套資金,制定資金管理辦法,完善《“211工程”配套資金重點學科建設項目申報指南》。進一步推進上海國家級示範性高職(培育)院校的建設,做好首期建設項目接受教育部、財政部驗收工作。加大對2008年增列為國家級示範性高職院校及計劃申報學校的建設資金支持力度。加強高校合作辦學,進一步發揮本市“東北片”、“西南片”、“松江大學園區”高校的合作辦學優勢,推進高校間教育教學資源共享。初步完成行業辦本科院校管理體制及共建機制改革。
23.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推進“上海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建設工作。舉辦研究生學術論壇和暑期學校。搭建研究生教育資源共享平台,開展研究生教育公共平台建設。開展全國優秀博士論文省級初選及上海市研究生優秀成果(學位論文)評選工作。推進學位論文抽檢“雙盲”評議工作。開展研究生培養過程檢查。進一步加強學位授權點(專業)的審核工作和學位授予信息的管理工作。
24.落實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促進高校本科教學工作。繼續實施大學生創新活動計劃。實施2009年度(第五期)市教委重點課程建設。評選第七批市級高校精品課程。評選市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推薦申報國家實驗教學示範中心。做好一、二期教育高地的驗收工作。評選上海市高校教學成果獎,並向教育部推薦國家教學成果獎。開展優秀教學團隊和高校教學名師獎的評選。配合教育部做好教育質量工程項目的遴選推薦工作。配合教育部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第二輪評估工作
25.開展高職高專高技能人才培養計劃,大力發展高等職業教育。全面開展高職高專院校專業布局結構的優化調整工作。啟動上海高職高專院校重點專業建設工程。繼續進行高等職業教育公共實訓基地第五期建設和民辦高校教學高地第五期建設工作。繼續推進高職高專院校專業教師教學能力提升。啟動新一輪上海市高職高專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
26.進一步推動高校重點學科建設。按照“扶需、扶特、扶強”的原則,實施上海市重點學科建設(第三期)計劃、上海市教委重點學科建設(第五期)計劃和知識創新工作重點建設項目等措施,著力構建國家、省市、學校三級重點學科體系,建立和完善學科發展績效與投入相結合的評價體系,構建上海高校相互支撐、相互銜接、錯位發展的學科體系。全面實施上海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繁榮計劃,實施文化藝術創新工作室建設,推動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的繁榮。進一步推動高校的文化創新工作。
27.進一步推動產學研合作。以增強高校服務區域社會經濟能力為核心,積極推動產學研全方位、多層次的合作,鼓勵和支持學校通過與企業設立聯合研發基地、興辦大學科技園、共建產學研聯合基地等多種形式,構建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加強長三角地區產學研合作,努力打造中國國際工業博覽會中國高校展區技術轉移平台,通過加強知識產權管理、加強高校技術經紀人隊伍建設、深化科技服務等項工作,進一步提升高校服務社會的能力。
28.推進高校布局調整和建設工作。按照《上海市高等學校設置“十一五”規劃》及有關文件的要求,開展高校設置申請受理和評審工作。繼續做好高校建設項目各項協調推進工作。重點抓好上海電機學院、上海應用技術學院二期建設、上海電力學院平涼路校區擴建等項目。
29.規範和扶持民辦高等教育。切實推進民辦高校落實法人財產權工作,以民辦高校土地、校舍等資產到位為重點,保障學校享有法人財產權。擴增民辦教育發展政府專項資金。鼓勵民辦普通高校建立年金制度。進一步完善民辦高校督導工作制度。實施《上海市民辦高等學校財務管理辦法(試行)》、《上海市民辦高等學校會計核算辦法(試行)》,開展民辦高校財務規範管理培訓。籌備並召開上海市民辦教育工作會議。
30.加強高校後勤工作。制定高校後勤事業發展五年(2009-2013)規劃。全面做好教育系統節能減排工作,制定本市學校節能減排宣傳教育手冊(大綱),全面推進高校節水型校區創建工作。
六、積極構建終身教育體系,推動學習型社會建設
31.推進終身教育體系建設。推進社區學院整合區域內各類終身教育資源,基本形成開展成人中高等學歷教育、職業技能培訓、社區教育和市民終身學習活動的平台。初步建成“上海市市民終身學習網”。推進20所社區學校和鄉鎮成人學校的標準化、規範化、信息化和功能化建設。開展2009年度創建示範性老年大學(學校)評估工作,開展新農村成人教育和繼續教育改革實驗,開展外來務工人員文化教育與技能培訓工作。開展新一輪上海市社區教育實驗和示範項目建設工作。
32.積極探索“學分銀行”試驗工作。探索並初步形成以電視大學為主體,以開放專科教育為核心,各區縣業餘大學、國家自學考試、普通高校網路教育、普通高校成人教育、成人高中階段教育和政府認定的職業技能培訓等方面共同參與,以課程學分為基礎、“雙向學分互認”和“單向學分認定”共存并行的“學分銀行”框架體系。
33.深化學習型組織創建工作。開展50家機關、50個街鎮、100家企事業單位、1000戶家庭的“學習型組織”創建活動,組織學習型組織創建單位骨幹培訓工作,舉辦上海市學習型組織創建工作經驗交流會,在試點基礎上進一步開展創建學習型組織評估工作。
34.規範非學歷教育管理工作。全面完成對本市普通高校規範辦學工作的專項調研和督察工作,研究制定《本市普通高校開展非學歷教育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的指導意見》。繼續做好對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單位辦學狀況的專項檢查工作,研究制定加強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工作管理的規範性文件。頒布和實施《上海市民辦非學歷教育院校(機構)設置審批和管理辦法(試行)》和《上海市民辦非學歷教育院校(機構)設置標準(試行)》,研究制定《上海市民辦非學歷教育院校(機構)辦學水平評估辦法》和《評估指標》,組織開展本市民辦非學歷教育院校(機構)“證照齊全、亮證辦學”專項檢查,建設本市民辦非學歷教育信息社會查詢系統和網上管理服務平台,彙編《上海市民辦非學歷教育院校(機構)2008學年度資訊大全》(黃頁)。
七、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全面提高教師素質
35.提升中小學教師整體素質。繼續實施第二期名校長名師培養工程項目。實施以增強創新思維和創新教育能力為重點的基礎教育教師培訓工程。繼續深化區縣基礎教育對口合作交流工作。繼續推進遠郊區縣薄弱學校師資隊伍質量提升工程。繼續做好新農村教師專業發展培訓工作。做好崗位設置管理實施的前期準備工作。繼續推進教師、校長的流動,提升教師隊伍的整體質量與水平。
36.繼續實施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素質提高計劃。落實《教育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於組織實施中等職業學校專業骨幹教師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統籌規劃並推進本市中等職業學校專業骨幹教師市級培訓工作,提高專業骨幹教師教學能力和基本素養,培養一批在教育教學改革發展中起骨幹示範作用的“雙師型”教師,支持中等職業學校從企業中聘請專業技術人員、高技能人才兼職任教,優化教育結構,加強學校與企業對接,全面提升教師的職業素養和專業技術能力。發揮職業教育專業骨幹教師培訓基地作用。研究制定特聘兼職教師資助方案。
37.加強高校師資隊伍建設。實施2009年度上海特聘教授(東方學者)崗位計劃,大力引進和選拔高層次人才。探索創新團隊的整體引進和培育。繼續組織實施2009年度“上海高校培養優秀青年教師科研專項啟動資金”,繼續資助優秀青年教師和留學回國人員開展教學科研工作。加強高校青年教師選拔培養工作的檢查評估,對入選青年教師培養期間的項目完成情況進行考核。探索並建立1-2個上海高校海外教師培訓基地。啟動市屬高校崗位設置管理工作。
38.做好義務教育學校實施教師績效工資工作。與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共同按照中央關於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實施績效工資的統一部署,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積極開展調研,研究實施意見,推進工作順利實施。加強政策宣傳,重視思想教育,切實維護教育系統穩定。
八、落實以人為本要求,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39.推進體教結合,增強學生體質健康。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重點構建小學、中學和大學緊密銜接的體育與健身課程體系。組織舉辦2009年上海市學生陽光體育大聯賽。全面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用3-5年時間,使本市學生體質健康達到國家基本要求。進一步規範學校體育訓練競賽、項目布局及運動員招生工作,推進學校體育特色、體育重點項目和高水平運動隊的建設和發展。
40.推進學校衛生藝術科普工作。繼續實施《改善上海市中小學教室光環境》擴大試點工作,完成15000間教室的燈光改造計劃。研究制定上海市學校體育衛生條件試行基本標準。加強學校公共衛生管理工作。繼續開展第五輪上海市青少年民族文化培訓系列活動。認真籌備教育部和上海市主辦的全國第三屆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活動。研究制定《上海市學生軍訓工作實施細則》。
41.全面加強學校安全和青少年保護工作。堅決貫徹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教育部要求,把2009年作為學校安全年。在2008年全面完成中小學技防設施改造的基礎上,深入推進中小學技防設施使用、維護等工作,繼續完成高校技防三年行動計劃,加強學校技防信息的預警和整合,發揮技防體系的預防作用。會同有關部門在校園抗震安全普查的基礎上,進一步開展各級各類學校建築物的防震檢測和風險評估,研究論證校舍加固方案,制訂並啟動中小學校舍加固實施計劃。會同市相關部門對未通過驗收即交付使用的學校校舍進行全面檢查並敦促整改。修訂本市中小學校舍維修基本標準。切實做好校園安全隱患整治工作,加強學生防災自護教育,以《上海大學生安全教育大綱》為基礎,制訂縱貫高等教育不同階段的教學計劃,並逐步納入大學教學體系;紮實推進安全知識進中小學課堂工作,採取日常訓練、集中展示、指導督促等方式提高師生識險、避險、自護的意識和能力。編印《中小學事故案例》,公布中小學事故案例情況。完善和落實學校安全責任制和各項安全措施,強化學校安全管理,著力加強寄宿制學校、校車等管理,建立校園安全事故問責制,切實維護師生健康和安全。在中小學幼兒園全面實施校外人員來訪登記、持證出入制度。研究並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共同解決暑托班、晚托班的安全保障和規範管理問題。建立和完善學校文體資源向社會開放的管理格局和保障制度。
42.完善招生考試製度改革。以有利於高等教育人才培養和素質教育實施為出發點,繼續支持復旦、上海交大“深化高等學校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驗”,研究並擴大招生規模。繼續支持部屬高校“高等學校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完善平行志願改革。在上海地方“211”院校開展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工作。繼續組織做好本市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試點,學校數由16所擴大至21所,招生計劃數由1萬名增加至1.2萬名。認真貫徹教育部的有關要求,做好學生高考加分項目的梳理工作。
43.全力做好2009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以確保高校穩定和就業率穩定為目標,積極應對就業環境的變化,會同市有關部門做好畢業生就業工作。採取有效措施,緩解高校畢業生就業壓力。擴大專升本招生計劃,增加研究生招生計劃。提供農村學校教師崗位。加強大學生創業與擇業教育。完善大學生科技創業資金扶持政策,大學生科技創業基金扶持的對象範圍進一步擴大到畢業后兩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並逐步增加分基金會數量,形成覆蓋全市的工作網路。
44.建立大學生信息管理服務平台。整合上海高校招生信息、學籍學歷管理、學生資助、就業指導等工作的數據和管理系統,及時動態掌握大學生狀況,為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建立有效載體。上半年完成系統的首期開發工作。
45.深入推進學生資助工作。科學構建資助工作制度,進一步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建立長效資助機制。加強培訓,進一步提高資助工作隊伍專業化水平。積極探索,健全資助育人機制。提高本市郊區農村學生就讀中等職業學校幫困助學力度。
九、堅持依法行政,促進教育管理水平不斷提高
46.積極開展教育政策研究和教育立法相關工作。繼續推進上海教育綜合改革試驗研究及相關政策制訂的研究。配合市人大常委會繼續做好《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立法審議工作。積極開展終身教育地方立法調研工作,完成立法調研報告和終身教育地方法規(草案)初稿的撰寫工作。啟動《中小學校學生傷害處理條例》的修訂調研工作。繼續開展本市教育評估法規的制訂工作。制定《上海市“依法治校示範校”評選標準》,推進依法治校示範校的創建工作。開展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辦法》行政執法檢查。
47.深入開展教育國際交流與合作。加強與上海友好城市間的教育交流,搭建友好城市教育交流平台。建設國際學生留學目的地城市。完善市政府外國留學生獎學金使用辦法,改善外國留學生的層次和結構,進一步提高長期生和學歷生的比例。繼續建設“上海市外國留學生中國文化體驗基地”,赴海外舉辦“上海市教育展”。繼續推進上海海外“孔子學院(課堂)”建設,設立上海海外“孔子學院(課堂)”學生獎學金,擴大市政府獎學金的影響,進一步提高漢語國際推廣的實效,促進漢語國際推廣工作。加強中外合作辦學管理和指導,制訂上海市2009年中外合作辦學學科申報指導意見,引進優質教育資源;依託浦東新區綜合配套改革試點的區域優勢,努力引進世界知名高校合作辦學。研究制定《上海市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發展規劃》,完善本市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布局,滿足日益增長的本市外籍人員子女就讀需求。
48.積極開展教育督政督學工作。繼續開展對區縣政府教育綜合督政工作,重點實施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教育發展和教師隊伍建設、教育公建配套等項目為主的教育綜合督政工作。在部分區縣開展實施本市率先基本實現教育現代化督政的試點工作。開展新一輪教育公建配套建設專項督導工作。積極做好以提高中小學校長課程領導力為重點的教學質量督學工作。建立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近入學工作督導監控機制。
49.加強教育行政監察,推進政風行風建設。制定上海市加強高校反腐倡廉建設實施意見,進一步加強對財務、基建、採購、科研經費和校辦企業等工作的監管。不斷完善規範教育收費政策,逐步規範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辦收費行為。根據“陽光工程”要求,加強對保送生、體育藝術類、非通用語種等特殊類型招生和自主招生、春季招生、成人招生工作的監察,實現招生監察全程參與、全面覆蓋,推進實施招生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制定師德規範實施細則,進一步加強師德師風建設。組織實施廉潔教育“行動指南”,深入推進廉潔教育進校園。
50.積極推進教育公共服務。深入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完善教育政務公開制度,全面推進各級各類教育機構信息公開工作,優化教育行政部門網站建設。切實做好教育信訪工作,妥善解決涉及民生問題的信訪訴求和各類矛盾糾紛,創新信訪工作機制。舉辦2009中國上海教育博覽會。
51.加強語言文字工作。推進全市高校大學生普通話水平免費測試,加強高校語言文字工作評估。進一步指導區縣語言文字工作,推進在鄉鎮、街道健全語言文字工作機構。繼續推進公共場所英文使用管理,頒布英譯規範標準,做好大中小學生“迎世博,學雙語”工作,以良好的語言文字環境迎接上海世博會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