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公安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公安局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是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受市政府、自治區公安廳雙重領導。各區(縣)、重點地區和機場設公安分局,在鎮、鄉、街道(片區)設派出所;
是有效遏制暴恐活動,維護全市社會安定的中堅力量。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組織指導參與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的偵查工作,以及境內外敵對勢力、恐怖組織、社團的偵控和基礎調研工作;指導並參與重大刑事案件、經濟案件地偵破和緝毒工作;組織協調重大行動和專項鬥爭;協調處置重大案件、重大騷亂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及其他重大突發事件。
(五)指導監督全地區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七)組織實施黨和國家領導人及重要外賓來訪的安全警衛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自治區黨政主要領導同志以及重要會議、大型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
(九)規劃、指導、組織實施全地區公安科學技術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實施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建設工程,指導監督全地區網路安全保衛工作。
(十)指導全地區公安機關依法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以及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和監督全地區公安機關刑事行政執法活動,按照管轄依法辦理公安機關的行政訴訟、行政複議案件,指導執法制度建設和法制宣傳工作;指導、監督地區勞動教養審批工作。
(十二)指導全地區公安機關裝備、被服和經費管理等警務保障工作。
(十三)領導全地區公安邊防、消防、警衛和反恐怖特別偵察部隊的工作;領導全地區武警支隊與公安業務相關的工作。
(十四)制定全地區公安機關民警培訓、公安教育及公安宣傳的方針和措施,檢查監督落實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
(十五)制定全地區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組織、指導地區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集件。
(十六)指導轄區內鐵路、民航,林業、海關緝私和協調兵團公安機關業務工作。
(十七)承辦地委、行署和自治區公安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1、法制支隊
負責全市公安法制工作,開展公安法制調研;負責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規、規章草案;負責對本部門擬定的規範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查;負責治安案件、行政案件的複議和應訴;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公安法制宣傳;開展錯案追究工作。
2、出入境管理支隊(外事聯絡處)
負責行政區域內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居留、旅行等行政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涉外賓館、飯店;指導、參與查處涉外案(事)件;負責本市中國公民因私出境、因私往來港澳、前往港澳定居及大陸居民往來台灣地區的許可工作;負責外國人居留、臨時居留、簽證延期、變更及許可權內外國人旅行的許可工作;負責台灣居民簽注延期的審批工作;指導檢查全市公安外事工作。
3、防範和處理邪教犯罪工作處
掌握全市防範、處理邪教和有害氣功組織犯罪情況,制訂預防、打擊對策;負責防範、控制、處理、偵破有關邪教和有害氣功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4、治安管理支隊(治安管理分局、便民警務管理支隊)
負責擬訂治安行政管理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負責涉及治安管理刑事案件的立案、查處工作;負責指導管理槍支彈藥、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工作和民用槍支配購、許可權內槍支運輸、購買劇毒化學品的許可工作;負責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許可工作;負責城市、風景名勝區和重要工程設施附近實施爆破作業的許可工作;負責爆破作業人員、單位的許可工作;負責指導旅館業、特種行業、公共複雜場所的治安管理工作;負責典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工作;負責金融機構營業場所、金庫安全防範設施建設方案審批及工程驗收工作;負責許可權內經營鑄刻字業、刻制公章的許可工作;負責許可權內集會、遊行、示威的許可工作以及治安秩序的維護工作;負責全市掃黃打丑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治安聯防工作;負責大型群眾文化體育活動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派出所工作及全市企事業單位的保安工作;指導、管理、協調全市安全技術防範工作,對公共安全行業實施技術監督;負責我市城鎮社會面“網格化”巡邏防控工作的組織、研究、部署、指揮、督導、考核及工作中重大問題協調工作;負責全市便民警務站的協調指揮、業務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
5、刑事偵查支隊
負責掌握分析行政區域內刑事犯罪情況,研究制定預防、打擊對策;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刑事案件偵破工作;負責重特大刑事案件的偵破;組織協調跨地區重特大刑事案件的偵察布控;指導和管理刑偵職業據點和刑事特情;負責開發、利用、推廣新的刑事技術手段,為偵查破案提供技術服務,檢驗複核犯罪物證;為各偵查破案單位提供刑事科學技術以及業務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務;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
6、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支隊)
負責宣傳和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和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訂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起草相關法規、規章;負責管理和規範交通秩序,指揮、疏導路面交通;負責道路交通安全執法;負責交通安全警衛和交通管理;負責向社會發布交通管理通告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管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狀況、指導、協調、監督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和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工作;負責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道路挖掘的許可工作;負責監控、收集、研判道路交通信息,組織開展相關科研工作,並為社會提供相關服務;負責全市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車輛駕駛人的管理;負責校車安全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各類駕駛人培訓學校的監管;參與城市相關交通設施的規劃、設計、建設工作。
7、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負責分析、研究、掌握經濟犯罪情況,研究擬訂預防、打擊對策;負責承辦重、特大經濟案件的偵破;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
8、禁毒支隊
負責分析、研究、掌握毒品違法犯罪動態和禁毒工作情況,研究制定預防、打擊對策;負責承辦重大毒品案件的偵破;組織、指導對毒品案件的偵查工作和麻醉品、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毒品預防教育、禁毒、戒毒工作;協調跨地區重特大涉毒案件的偵查布控;承擔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9、網路安全保衛支隊(網路安全保衛分局)
負責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網際網路監控工作;負責涉及計算機技術和網路安全案件的偵查,打擊非法入侵和破壞計算機信息網路系統、利用網路實施盜竊、敲詐勒索、泄露國家機密等違法犯罪活動;負責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網吧)安全的審核工作;負責對公共場所網路安全的監督、檢查和指導,督促公共場所健全網路安全組織、完善安全制度、落實防範措施。
10、人口管理支隊
研究起草我市常住、流動人口及戶籍、身份證、居住證等管理的政策、法規、規章,擬訂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研判人口管理信息,掌握人口管理動態;規劃、開發、建設人口信息管理系統;負責參加大型活動、出國出境、公務員招錄、高考、徵兵等人口背景審查管理工作;負責對執行人口管理相關法律法規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指導、監督各分(縣)局人口管理工作。
11、公交地鐵治安管理支隊(公交地鐵治安管理分局)
負責維護全市客運交通點、貨運點、機動車維修點、交易點的治安秩序;負責發生在機動車輛上的搶劫案件、殺人案件、扒竊案件及盜竊機動車案件、涉及保險詐騙案件、涉槍案件的偵破工作;負責緊急和突發事件和防暴、設卡和堵截工作;負責客貨運輸業治安防範工作;負責打擊街面犯罪,指導、協調各分局偵察街面犯罪和盜搶機動車案件;負責地鐵安保工作。
12、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天山區分局;
負責天山區公安工作和進烏檢查站工作。
13、烏魯木齊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區分局;
負責沙依巴克區公安工作。
14、烏魯木齊市公安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新市區)分局;
負責高新技術開發區(新市區)公安工作。
15、烏魯木齊市公安局水磨溝分局;
負責水磨溝區公安工作。
16、烏魯木齊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頭屯河區)分局;
負責經濟技術開發區(頭屯河區)公安工作。
17、烏魯木齊市公安局米東區分局;
負責米東區公安工作。
18、烏魯木齊市公安局達坂城區分局;
負責達坂城區公安工作。
19、烏魯木齊市公安局鋼城分局;
負責八一鋼鐵廠片區公安工作。
20、烏魯木齊市公安局油城分局;
21、烏魯木齊市公安局甘泉堡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
負責甘泉堡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安工作。
22、森林分局
(2019年8月由市林業和草原局調整為我局領導管理);負責依法履行所轄區域內的公安管理事權,在法定職責範圍內,對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給予支持、配合。
23、地窩堡國際機場分局
(2019年10月自治區黨委編委研究同意設立,2019年11月29日正式掛牌);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空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負責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犯罪和轄區內其他刑事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負責對飛行機組、空中警察、安檢部門移交的相關案件進行查處;負責轄區內治安管理和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安檢現場執勤工作,維護安檢現場治安秩序;負責轄區內消防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轄區內專機和警衛對象、重要客乘坐航班的地面安全警衛工作;處置非法干擾民用航空安全事件;負責空防安全信息和工作情況的收集、統計和上報工作;負責完成當地黨委、人民政府,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局長:趙忠偉
男,漢族,1963年10月生,河北清苑人。現任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黨委書記;2015年4月-2017年4月任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局長。
王明山
男,漢族,1964年1月生,甘肅武威人。現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副主席,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副書記,自治區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督察長;2009年12月-2015年5月任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