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克鹽酸特比萘芬片
丁克鹽酸特比萘芬片
丁克鹽酸特比萘芬片適用於由毛癬菌(紅色毛癬菌、須癬毛鮮菌、疣狀毛癬菌、斷髮癬菌和紫色毛癬菌等),狗小孢子菌和絮狀表皮癬菌等引起的皮膚、頭髮和甲的感染,各種癬病(體癬、股癬、手足癬和頭癬等)以及由念珠菌(白色念珠菌等)引起的皮膚酵母菌感染。由皮黴菌引起的甲癬(甲真菌感染),口服,成人每次0.25g,每日一次,療程如下:皮膚感染的療程:手足癬指(趾)間型和跖型:2~6周;體癬、股癬:2~4周;皮膚念珠菌病:2~4周。在真菌學治癒後幾周,才可見到皮膚外觀完全正常以及感染癥狀消失。
主要成份為鹽酸布替萘芬,其化學名稱為N-[4-(1,1-二甲基乙基)苄基]-N-甲基-1-萘甲胺鹽酸鹽。輔料為:丙二醇、液狀石蠟、白凡士林、氫氧化鈉、單硬脂酸甘油酯、對羥基苯甲酸甲酯、對羥基苯甲酸丙酯、十八醇、硬脂酸聚烴氧(40)酯、薄荷腦等。
主要用於由真菌等引起的足趾癬、體癬、股癬及汗斑的局部治療。
1..本品耐受性好,副作用輕至中度,且常為一過性。2.最常見的有胃腸道癥狀(脹滿感、食欲不振、噁心、輕度腹痛及腹瀉)或輕型的皮膚反應(皮疹、蕁麻疹等)。3.個別嚴重的皮膚反應病例(如Stevens-Johnson綜合性、中毒性表皮壞死松解症)曾見報道,若發生進行性皮疹,則應停葯。4.罕見味覺改變,包括味覺缺失,後者於停葯後幾周內可恢復。5.極個別病例發生肝膽功能不全。雖然,是否由本品引起的尚未肯定,不過若發生上述情況,則應停用本品。曾報道,極個別患者發生尿中紅細胞增多。
24個月
1.肝或腎功能不全(肝酐清除率<50ml/分,血清肌酐>300umol/L)者,特比萘芬劑量應減少50%(見“不良反應”)。本品應置於兒童接觸不到的地方。2.妊娠與哺乳動物研究顯示,本品對胎兒和生育力無不良影響。由於本品用於孕婦的經驗極為有限。因此,應權衡利弊,原則上孕婦不應使用。特比萘芬可經乳汁排泄,故接受特比萘芬口服治療的母親不應哺乳。3.相互作用研究證明,特比萘芬幾乎不影響經由細胞色素P450酶系代謝的藥物(如環孢素、D860或口服避孕藥)的清除。然而,使用口服避孕藥的婦女應慎用本品,因為極少數人可能月經失調。此外,肝葯酶誘導葯(如利福平等)可加速特比萘芬的血漿清除,肝葯酶抑製藥(如西米替丁等)則可抑制其清除,故如果需用以上藥物,則需將特比萘芬的劑量作適當調整。4.口服本品對花斑癬無效。
對鹽酸特比萘芬及本品其它成分過敏者禁用。
密封在陰涼乾燥處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