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市環境保護局
馬鞍山市環境保護局
馬鞍山市環保局成立於1981年10月,是馬鞍山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內設辦公室、污染防治科、計劃財務科、環境影響評價科、自然生態保護科、行政審批科、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科7個科室,下屬環境監測中心站、環境監察支隊、環境宣傳教育中心、環境信息中心(環境工程評估中心)、環境科學研究所5個事業單位。
全局127人,機關24人,事業單位103人。自80年代後期開始,嚴格實施了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度、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污染限期治理制度、排污收費制度,開展了環境監理試點並獲得成功。自2002年以來,以創建國家環保模範城市為載體,全面提升城市的整體環境功能,不斷強化環境監管,保持了全市環境質量的相對穩定。環境空氣質量優良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穩定在100%,在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中一直居於全省前列。2006年1月,我市被原國家環保總局命名為“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成為當時安徽省、中部地區和全國鋼鐵城市中第一座獲此殊榮的城市。由於成績出色,我局被原國家環保總局、人事部授予“全國環境保護系統先進集體”稱號,連續八屆被評為“安徽省文明單位”。
根據馬鞍山市機構編製委員會馬機編[2010]14號文,市環保局具有如下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環境保護的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並監督執行全市環境管理規定和管理辦法。
(二)擬定全市環境保護規劃,編製全市環境功能區劃,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
(四)負責環境污染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全市大氣、水體、土壤、雜訊、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和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五)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野生動植物與濕地環境保護工作;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
(六)負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組織審查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負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試生產審批和“三同時”驗收管理。
(八)負責全市環境監察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處理環境污染糾紛和信訪投訴。
(九)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組織編報全市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環境狀況公報。
(十一)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二)歸口管理全市環境保護國際合作和利用外資項目,組織參加國家、省批准、委託的國際公約活動。
(十三)協助管理縣、區、各開發區環境保護部門領導班子。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局長:榮正發。
局機關內設7個科室:辦公室、污染防治科、計劃財務科、環境影響評價科、自然生態保護科、行政審批科、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科。
具體職位分類設置情況如下:
協助管理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綜合性文件起草、會議、文秘、督辦、信息、保密、檔案及行政後勤等工作;負責擬定環境保護規範性文件;負責環境保護行政處罰的審核工作,組織環境保護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和執法監督工作;組織辦理市人大代表建議、批評意見及政協委員提案;組織開展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年度工作目標考核;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製和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擬定和組織實施污染防治政策和規定;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污染源限期治理和達標排放、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轉移許可、可作原料廢物進口審查、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等環境管理制度;負責全市放射性與輻射環境管理;指導和推行清潔生產工作;指導和協調解決縣、區重大環境問題,組織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指導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貫徹實施環境標準,指導企業開展l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和環境標誌認證;負責全市流動污染源污染物的防治管理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編製環境功能區劃;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負責城市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歸口管理全市的環境統計、信息工作,組織編製全市環境狀況公報;編製全市污染治理投資計劃和負責全市排污費使用計劃安排及財務管理;管理全市環境保護基本建設投資和污染治理項目的立項,組織開展環保投資項目的跟蹤調查;負責全市環境保護領域的國際合作、利用外資項目工作;組織協調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引進工作,組織環境科技攻關及技術成果申報和推廣工作;指導和推動環保產業發展;組織制訂環境監測計劃,負責監測數據的管理;管理機關財務工作,審核、匯總和編報機關和直屬單位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審計、監督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和財務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貫徹實施國家和地方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法律法規;負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試生產審批和“三同時”驗收管理;負責上級環保部門審批的環評文件的環境標準確認和上級環保部門驗收項目的預驗收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對外聯繫協調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貫徹實施自然生態保護的政策規定,組織編製全市自然保護區規劃;擬定並組織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計劃,監督自然資源開發活動中的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和監督礦區復墾、生態破壞恢復整治、濕地環境保護工作;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建設;監督管理鄉鎮企業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自然保護區;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我局承辦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審查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組織實施;負責行政服務中心窗口工作,辦理行政審批事項的申報受理,提供環保審批諮詢並進行現場踏勘;辦理夜間施工備案證明;統一受理我局承辦的其他行政許可事項並向相關部門移交申請材料,督辦移交事項的辦理並反饋辦理結果;負責擬定我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及管理的相關辦法;負責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工作,管理環評審批落實情況;負責指導縣區環保部門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工作;負責指導和考評我市環境影響評價單位;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擬定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排污許可證制度的組織實施工作;提出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考核總量減排情況;承擔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等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地址:公園路65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