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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檢法官
- 雲南省雲龍縣關坪鄉原紀委書記
徐應龍
湖南檢法官
徐應龍,字允叔。淳熙二年第進士,調衡州法曹、湖南檢法官。潭獲劫盜,首謀者已系獄,妄指逸者為首,吏信之,及獲逸盜,治之急,遂誣服。吏以成憲讞於憲司,應龍閱實其辭,謂:“首從不明,法當奏。”時周必大判潭州,提刑盧彥德不欲反其事,將置逸盜於死,應龍力與之辨。先是,彥德許應龍京削,至是怒曰:“君不欲出我門邪?”應龍曰:“以人命傅文字,所不忍也。”彥德不能奪,聞者多其有守,交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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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秩,知瑞州高安縣。呂祖儉言事忤韓侂胄,謫死高安,應龍為之經紀其喪,且為文誄之。有勸之避禍者,應龍曰:“呂君吾所敬,雖緣此獲譴,亦所願也。”朱熹貽書應龍曰:“高安之政,義風凜然。”主淮西機宜文字,知南恩州。
時金主徙汴,應龍言:“金人窮而南奔,將溢出而蹈吾之境。金亡,更生新敵,尤為可慮。”兼侍講,言:“人主不能盡知天下人材,當責之宰相;宰相不能盡知天下人材,當采之公論。李吉甫為相,號稱得人,而三人之薦,乃出於裴之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