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烹飪餐飲行業協會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行業社會團體

陝西省烹協是經省商務廳、省民間組織管理局批准,由本省區域內從事烹飪技術、餐飲經營管理、烹飪餐飲及服務職業教育、烹飪餐飲理論研究、飲食營養衛生研究與管理、食品飲品生產銷售與研究以及與烹飪餐飲業相關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

機構簡介


陝西省烹協宗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把為政府服務,為行業和會員服務作為協會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廣泛團結餐飲界同仁,努力實現繼承與創新的有機結合,大力弘揚祖國優秀飲食文化和烹飪技藝,深入研發秦菜系列,為推進全省烹飪餐飲行業規範、健康、快速發展,為把我省建成西部經濟強省作出更大的貢獻。
陝西省烹協以陝西省行政區域為開展業務活動範圍。在省委、省政府領導下,接受省商務廳、中國烹飪協會的業務指導和陝西省民間組織管理局的管理和監督。
陝西省烹協常設辦事機構為陝西省烹飪餐飲行業協會秘書處,辦公地址在西安市菊花園飲馬池23號院內。

業務範圍


協會是實行行業服務和自律管理的中介組織,具有服務、自律、協調職能
陝西省烹協的業務範圍和主要任務是:
(一)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發展餐飲業的方針、政策;定期收集、分析、交流、發布行業信息;廣泛聽取會員單位和餐飲企業的意見和建議,並及時向政府職能部門反映,維護行業和會員單位合法權益
(二)認真貫徹省委、省政府“研究開發秦食文化,形成秦菜系列”的指示,組織會員單位、餐飲企業和烹飪餐飲教育、科研單位挖掘繼承秦食文化精華,學習借鑒全國各菜系的先進技術、工藝和經驗,繼承和不斷創新秦菜系列,研究開發周秦漢唐飲食文化菜點宴席,為促進全省烹飪餐飲行業發展作出不懈努力。
(三)在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下,加強行業調查研究,提出行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制定行業質量規範和服務標準,組織專業技能資質考核。接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委託辦理餐飲專業新型工種技能培訓和鑒定工作。
(四)組織開展全省烹飪(餐飲服務)技術比賽;並做好參加全國各類烹飪技術比賽、餐廳服務技藝比賽選拔組織參賽工作。定期組織、選拔、評定“陝西烹飪(餐飲服務)大師、名師”等高技能人才表彰獎勵工作;做好參加全國“中國烹飪(餐飲服務)大師、名師”評定活動的推薦、申報及組織工作。
(五)積極實施餐飲名牌戰略,適時組織開展“陝西餐飲名店”、“陝西名菜”、“陝西名宴”、“陝西名小吃”、“陝西名火鍋”、“陝西名食品”、“陝西綠色餐飲企業”、“陝西餐飲業優秀企業家”、“陝西餐飲業管理大師、名師”等評審、認定、表彰活動。並做好全國餐飲名牌認定活動的推薦、申報工作,為陝西餐飲行業樹立名優品牌,充分發揮餐飲企業無形資產的效應。
(六)積極組織會員單位、餐飲企業、烹飪餐飲教育、科研單位參加全省、全國學術研討會、論壇會、展銷會、產品推介會,參與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學習先進的烹飪技術、經營理念和管理經驗,加強橫向聯繫與協作,不斷提高我省烹飪餐飲行業發展的整體水平和競爭能力。
(七)與省高等教育自考辦、考試管理中心合作搞好全省高教自考餐飲管理專業和餐飲業職業經理人資格證書考試工作。在行業內積極開展各類技能培訓和人才交流,不斷提高全省餐飲業從業人員的素質。
(八)通過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定行規、行約協調約束行業和企業行為,樹立良好的道德風尚,打造行業誠信形象,促進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九)編輯出版有關烹飪餐飲管理、技術、飲食文化方面的書刊、畫冊、資料,辦好協會信息、飲食文化刊物和《飲食天地》網站,做好會員單位和行業的信息交流和諮詢服務。
(十)加強與中國烹飪餐飲業協會和政府有關部門的溝通聯繫,完成省政府有關部門和中國烹飪餐飲業協會委託交辦的工作。承擔國內外有關方面委託辦理的有益於烹飪餐飲行業發展的活動。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陝西省烹飪餐飲行業協會”,簡稱“陝西省烹協”。英文名為Shaanxi Cuisine Industry.Association、縮寫為SCIA
第二條 本會性質:本會是經省行業主管部門、省民間組織管理局批准,由本省區域內從事烹飪技術、餐飲經營管理、烹飪餐飲及服務職業教育、烹飪餐飲理論、飲食營養衛生研究與管理、食品、飲品生產銷售與研究以及與烹飪餐飲業相關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依照本會章程自願組成的全省性跨行業、跨地域、跨所有制、非盈利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行業社會團體,是省委、省政府聯繫全省烹飪餐飲行業的橋樑和紐帶。
第三條 本會宗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把為政府服務,為行業和會員服務作為協會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廣泛團結餐飲界同仁,努力實現繼承與創新的有機結合,大力弘揚祖國優秀飲食文化和烹飪技藝,深入研發秦菜系列,為推進全省烹飪餐飲行業規範、健康、快速發展,為把我省建成西部經濟強省作出更大的貢獻。
第四條 本會以陝西省行政區域為開展業務活動範圍。在中共陝西省委、省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接受省行業主管部門、中國烹飪餐飲業協會(簡稱“中國烹協”)的業務指導和陝西省民間組織管理局的管理和監督。
第五條 本會常設辦事機構為陝西省烹飪餐飲行業協會秘書處,辦公地址在西安市菊花園飲馬池23號院內。本會網站網址:“飲食天地”。
第二章 職能及任務
第六條 本會是實行行業服務和自律管理的中介組織,具有服務、自律、協調職能。
第七條 本會的主要任務是:
(一)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發展餐飲業的方針、政策;定期收集、分析、交流、發布行業信息;廣泛聽取會員單位和餐飲企業的意見和建議,並及時向政府職能部門反映,維護行業和會員單位合法權益。
(二)認真貫徹省委、省政府“研究開發秦食文化,形成秦菜系列”的指示,組織會員單位、餐飲企業和烹飪餐飲教育、科研單位挖掘繼承秦食文化精華,學習借鑒全國各菜系的先進技術、工藝和經驗,繼承和不斷創新秦菜系列,研究開發周秦漢唐飲食文化菜點宴席,為促進全省烹飪餐飲行業發展作出不懈努力。
(三)在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下,加強行業調查研究,提出行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制定行業質量規範和服務標準,組織專業技能資質考核。接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委託辦理餐飲專業新型工種技能培訓和鑒定工作。
(四)組織開展全省烹飪(餐飲服務)技術比賽;做好參加全國各類烹飪(餐飲服務)技術比賽選拔組織參賽工作。定期組織、選拔、評定“陝西烹飪(餐飲服務)大師、名師”等高技能人才表彰獎勵工作;做好參加全國“中國烹飪(餐飲服務)大師、名師”評定活動的推薦、申報工作。
(五)積極實施餐飲名牌戰略,適時組織開展“陝西餐飲名店”、“陝西名菜”、“陝西名宴”、“陝西名小吃”、“陝西名火鍋”、“陝西名食品”、“陝西綠色餐飲企業”、“陝西餐飲業優秀企業家”、“陝西餐飲業管理大師、名師”等評審、認定、表彰活動。做好全國餐飲名牌認定活動的推薦、申報工作,為陝西餐飲行業樹立名優品牌,發揮其無形資產的效應。
(六)積極組織會員單位、餐飲企業、烹飪餐飲教育、科研單位參加全省、全國學術研討會、論壇會、展銷會、產品推介會,參與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學習先進的烹飪技術、經營理念和管理經驗,加強橫向聯繫與協作,不斷提高我省烹飪餐飲行業發展的整體水平和競爭能力。
(七)與省高等教育自考辦、考試管理中心合作搞好全省高教自考餐飲管理專業和餐飲業職業經理人資格證書考試工作。在行業內積極開展各類技能培訓和人才交流,不斷提高全省餐飲業從業人員的素質。
(八)通過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定行規、行約協調約束行業和企業行為,樹立良好的道德風尚,打造行業誠信形象,促進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九)編輯出版有關烹飪餐飲管理、技術、飲食文化方面的書刊、畫冊、資料,辦好協會信息、飲食文化刊物和《飲食天地》網站,做好會員單位和行業的信息交流和諮詢服務。
(十)加強與中國烹飪餐飲業協會和政府有關部門的溝通聯繫,完成中國烹協和省政府有關部門委託交辦的工作。承擔國內外有關方面委託辦理的有益於烹飪餐飲行業發展的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設單位(團體,下同)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條件:
(一)單位會員:在本省範圍內的各種經濟成分的餐飲企業、烹飪餐飲科研單位、烹飪餐飲服務院校,機關、團體、部隊、大專院校飲食機構、各類賓館飯店餐飲部門以及與烹飪餐飲行業相關的企事業單位、協會、學會、研究會等單位,只要承認本會章程,自願申請加入,均可成為本會單位會員。
(二)個人會員:凡承認本會章程、自願申請加入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1、具有職業資格中級工以上的烹調師、面點師,餐廳服務師以及其他烹飪餐飲行業技術人員。
2、從事烹飪餐飲業經營管理人員。
3、烹飪(餐飲服務)專業教師、營養師、烹飪餐飲理論研究工作者。
4、熱心飲食文化研究的學者、專家、社會名流和海外華人。
第十條 會員入會手續:
(一)凡申請入會者,需填寫單位會員或個人會員“入會申請表”,經協會秘書處審定批准。
(二)個人會員由協會秘書處發給貼有本人照片並加蓋協會公章和鋼印的“陝西省烹飪餐飲行業協會個人會員證”;單位會員由協會秘書處發給加蓋協會公章和鋼印的“陝西省烹飪餐飲行業協會單位會員證”及標誌牌。
(三)單位會員代表,一般為該單位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託的人員擔任。法人代表或被委託人工作變動,則由新任法人代表或重新委託的人員接替,並報協會秘書處備案。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類活動,有對本會會員單位工作進行監督和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權。
(三)優先參加本會開展的餐飲名牌認定活動並在費用上給予優惠。
(四)免費獲取本會出刊的信息、資料、刊物及諮詢服務等;
(五)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六)有退會的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 積極參加本會召開的會議和組織開展的各類活動,完成本會委託的各項工作;
(三) 及時向本會反映行業動態和本單位情況,對行業發展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 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五) 協助本會做好宣傳工作和會員發展工作,維護協會的團結。
(六) 為本會編撰的書籍、畫冊、報刊等撰寫文稿、提供資料;
(七) 及時按規定交納會費,支持協會開展工作。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向本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協會秘書處受理認可后應及時交回會員證,摘下標誌牌。會員兩年不交納會費、不參加本會活動,即被視為自動退會。會員退會應由秘書處定期向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報告。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指出仍無改正的態度和行動,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觸及刑法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的會員,其會籍自動取消。
第四章 組織機構及人事任免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
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是:
(一)修改協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五)決定撤銷或中止有關決議和規定。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2/3以上的單位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行業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和省民間組織管理局批准。延期換屆時間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
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工作,並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由單位會員代表和知名度較高的個人會員組成。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本會常務理事、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對已退會或除名的理事、常務理事進行免除和相應調整變更及增補新的理事、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決定設立協會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決定協會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決定聘請名譽會長、特邀顧問等事宜;
(七)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協會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一般任期5年,對理事實行動態管理,凡履行章程、執行協會決議好,對協會建設貢獻大的理事可以連選連任。對不履行會員義務、不執行協會決議、不參加協會會議及活動的理事,根據具體情況,分別進行批評教育、勸其退會或取消其理事、常務理事資格等處理。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方式進行。理事會須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規模較大的單位會員代表組成。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一般任期5年。常務理事一般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的職權:
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之(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方式進行。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 為了加強協會集體領導,及時商定和處理急需辦理的重要事項,提高工作效率,特設立會長辦公會議制度。會長辦公會對常務理事會和理事會負責,由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組成,會議由會長主持召開,會後應將所決定事宜向常務理事會或理事會報告。
第二十六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能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熱愛烹飪餐飲事業,熟悉行業情況,有較強的組織工作經驗,在本會和行業內有較高的威信和較大的社會影響。
(三)任職年齡最高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因工作需要延長最高任職年限的,應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行業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經省民間組織管理局批准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一般任期5年。可以連選連任,但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行業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經省民間組織管理局批准後方可任職。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實行動態管理;若因單位變動、工作調離等原因不能繼續任職者,其代表資格和擔任本協會的職務自行免除,其所在單位提出變更人選,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生效,協會秘書處辦變更手續,報理事會備案;若屬本人不履行會員義務和職責、不執行協會決議,不參加協會會議和活動,經常務理事會通過免去其職務。事後向理事會報告並補辦有關手續。
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經組織批准者除外)。
第三十條 根據工作需要和協會實際,本會設常務副會長,協助會長負責處理日常工作事務。在會長不在期間,受會長委託代行會長職權。
第三十一條 為了充分發揮長期關心、支持我省烹飪餐飲事業的省級及有關部門領導同志的作用,加強協會建設,協會設立特邀顧問、名譽會長若干名,由協會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研究提名,徵得本人同意后,提交理事會通過並聘任。
第三十二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協會文件;
(四)管理本會財務工作;
(五)決定秘書處工作人員的聘任及薪酬。
(六)適時組織常務理事以上的領導同志對會員單位經中烹協、省烹協認定的餐飲名牌進行監督與檢查,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
第三十三條 本會常設辦事機構為秘書處。秘書處在會長直接領導下,按照 分工負責制的原則開展工作,秘書處的主要職責如下:
(一)開展協會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進行年度工作總結;
(二)負責協會文件的起草、核稿、印發和文檔管理工作,編髮協會信息刊物;
(三)負責協會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和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材料的整理起草和決議實施的督辦工作;
(四)審批單位會員、個人會員,並向會長報告備案;
(五)在會長授權下,常務副會長、秘書長按照分工負責制的原則,負責零星開支的審批;對大宗開支要書面提出申請,報會長審定。
(六)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人選,提交常務理事會決定;對專職工作人員的聘任提出建議,報會長審定。
(七)組織制定協會規章制度,加強秘書處及協會下屬機構規範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八)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四條 為適應形勢發展需要,進一步拓展協會業務範圍和渠道,協會將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建立協會“企業家委員會”、“名廚專業委員會”、“飲食文化研究會”、“清真專業委員會”等分支機構和人才培訓交流中心等實體機構。
第五章 財務及資產管理
第三十五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有關單位的贊助、捐贈;
(三)本會舉辦的業務活動、諮詢服務收入;
(四)編輯出版書籍、畫冊、刊物、資料工本性收入;
(五)銀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條 本會經費開支範圍及原則:
(一)召開各種業務會議和開展各種活動必要的支出費用;
(二)編輯出版書籍、畫冊、信息及其他資料的成本費用
(三)協會秘書處的辦公用品、設備購置及通訊、水電、郵資、差旅等費用;
(四)協會聘請的專職工作人員的薪酬;
(五)其他應支出的費用;
協會各項大的經費支出,應事先編製預算,經秘書處分管負責人審簽並報會長審批後方可購置和支出;預算內的開支單據憑證由秘書處財會負責人初審后,報會長審批後方可報銷;需要開支的大額經費,經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研究后,由會長審簽開支。
第三十七條 本會依據國家財會制度和省民間組織管理局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開設銀行專戶,統一收支,獨立核算。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財務人員,實行會計與出納分設,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隨時接受省民間組織管理局和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獨立建帳,進行登記,由專人管理。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工資由協會自定,不實行三金保險。出差補助參照國家對行政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章程經2004年11月12日陝西省烹飪餐飲行業協會第四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省民間組織管理局核准後生效。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由協會常務理事會或授權陝西省烹飪餐飲行業協會秘書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