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羽

魏羽

四年,並三部為一司,以羽判三司。未久,以非便罷,守本官,出知滑州丁內艱起複,加給事中,徙潭州,遣使諭旨。

基本介紹


太平興國初,知棣州,改京兆府。六年,受詔詣瀛州覆軍市租,得隱漏數萬計。因上言:“本州錄事參軍郭震十年未代;河間崔能前任即墨,未滿歲遷秩。有司調選失平,疏遠何由聞達,請罪典司,以肅欺弊。”上賜詔褒諭。復命,遷太常博士、知宋州,又徙閬州,就改膳部員外郎。丁外艱,起複蒞事,入判大理寺。歷度支、戶部二判官,召拜本曹郎中。因上疏言三司職官頗眾,願省其半,可以責成,仍條列利病凡二十事。詔下有司詳議,皆以為便。改鹽鐵判官。時北邊多警,朝議耕戰之術,以羽為河北東路營田副使,改兩浙轉運使,遷兵部郎中。
淳化初,選為秘書少監,逾月,遷左諫議大夫,俄拜度支使,改鹽鐵使。四年,並三部為一司,以羽判三司。先是,三司簿領堆積,吏緣為奸,雖嘗更立新制,未為適中。是冬,羽上言:“依唐制天下郡縣為十道,兩京為左右計,各署判官領之。”制三司使二員,以羽為左計使,董儼為右計使,中分諸道以隸焉。未久,以非便罷,守本官,出知滑州。丁內艱,起複,加給事中,徙潭州,遣使諭旨。真宗即位,遷工部侍郎,連徙杭、揚二州,召權知開封府。車駕北巡,判留司三司,再為戶部度支使。
咸平四年,以疾解職,拜禮部侍郎。謝日,召升便殿,從容問諭,勉以醫藥。月余卒,年五十八。
羽涉獵史傳,好言事。淳化中,許王暴薨,或有以宮府舊事上聞者。太宗怒,追捕僚吏,將窮究之。羽乘間上言曰:“漢戾太子竊弄父兵,當時言者以其罪當笞耳。今許王之過,未甚於是。”太宗嘉納之,繇是被劾者皆獲輕典。嘗建議有唐以來,凡制詔皆經門下省審,有非便者許其封駁,請遵故事,擇名臣專領其職,迄今不廢。
羽強力有吏干,尤小心謹事。太宗嘗謂左右曰:“羽有心計,亦明吏道,但無執守,與物推移耳。歷劇職十年,始逾四十,須鬢盡白,亦可憐也。”羽出入計司凡十八年,習知金谷之事,然頗傷煩急,不達大體。
景德二年,長子玠卒,其妻自陳家貧無祿,上憫之。次子校書郎瓘為奉禮郎,後為殿中丞;琰為太子中舍。孫平仲,天禧三年同進士出身
羽同時有劉式者,亦久居計司,創端拱中三年磨勘之法,首以式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