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商業委員會
重慶市商業委員會
(九)商務合作處。 (十三)糧油管理處。 (十四)糧油調控處。
目錄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商貿流通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提出商貿流通業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起草商貿流通業地方性法規和規章。
(二)負責推進商貿流通業發展,擬訂開拓市場、促進消費的政策措施,提出培育商貿流通大企業、促進商貿流通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承擔組織實施重要商品市場調控和流通管理的責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的儲備管理工作。
(四)負責城鄉商貿統籌發展工作,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鄉商業網點規劃,承擔城鄉統籌商貿網路建設工作,推進城鄉市場體系建設。
(六)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責任。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負責商貿流通業的行政執法監管和商務舉報投訴受理,參與打擊商業欺詐等工作。
(七)承擔商貿流通業監督管理的責任。按有關規定對畜禽屠宰、汽車流通、舊貨流通、拍賣、典當、租賃、木材節約、再生資源回收等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液化石油氣、散裝水泥、酒類等重要商品經營的管理,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八)負責商貿流通對外經濟合作,擬訂商貿流通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措施,負責市內、本市外出、外地來渝舉辦的大型展會的統籌和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商貿流通各類促銷活動。
(九)擬訂糧食總量平衡和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提出糧食流通發展戰略的建議,負責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和糧食流通設施的建設管理,負責市級儲備糧油管理和糧食收購市場准入工作,承擔糧食監測和應急調控、糧食庫存檢查、軍糧供應管理的責任。
(十)負責推動商貿流通科技信息化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商貿流通各類業務資金、專項基金,組織、指導商貿流通業職工技能培訓和有關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和政務公開、後勤服務、督查督辦工作;負責商貿流通目標考核工作;負責機關規章制度建設。
(二)政策法規處。
起草商貿流通業地方性法規、規章,提出有關政策建議,起草綜合性文件和重要報告;提出商貿流通業發展戰略建議,指導商貿流通業的改革工作;負責調研課題的組織和實施;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法律事務;負責修志、年鑒等編修工作。
(三)規劃財務處。
(四)市場秩序處。
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動商貿流通誠信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工作,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負責商務舉報投訴的受理工作。
(五)流通處(重慶市商業網點辦公室)。
負責“購物之都”建設工作;承擔批發零售業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培育商貿流通大企業、促進商貿流通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城鄉統籌商貿網路體系建設,指導商品市場和各類專業市場的建設管理;推動物流配送、連鎖經營、代理、直銷、特許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六)會展處(重慶市政府會展辦公室)。
負責“會展之都”建設工作;承擔會展業行業管理工作,擬訂會展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市內、本市外出、外地來渝舉辦的大型展會的統籌和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商貿流通各類促銷活動。
(七)餐飲住宿業處。
負責“美食之都”建設工作;承擔餐飲業、住宿業行業管理工作,擬訂餐飲業、住宿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牽頭擬訂餐飲業、住宿業行業標準和分等定級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技能技術培訓和鑒定工作;指導美食街(城)規劃建設工作。
(八)社區商業服務業處。
承擔社區商業和生活服務業行業管理工作;擬訂社區商業、生活服務業發展規劃,牽頭擬訂社區商業網點設置標準、生活服務業行業標準和分等定級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社區商業、生活服務業技能技術培訓和鑒定工作。
(九)商務合作處。
(十)科技信息處。
負責商貿流通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工作,指導商貿流通科技創新、應用、推廣工作,承擔商貿流通信息網站建設和政府公眾網相關子站管理工作;牽頭擬訂商貿流通質量標準、檢測制度、技術規範,負責商貿流通節能環保、質量安全標準和認證體系建設工作。
(十一)市場運行監測處。
(十二)保供應急處(重慶市政府重要商品保供應急辦公室)。
承擔突發性災害和突發性事件重要商品保供應急工作;牽頭擬訂重要生活消費品和重要商品應急保供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落實重要商品儲備制度,負責糧食、食用油、肉類、食糖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和市場調節;承擔畜禽屠宰行業管理工作。
(十三)糧油管理處。
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和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擬訂糧油儲備規劃,負責糧油設施的規劃、建設、投資管理;指導糧食倉儲管理、安全保管工作;負責地方儲備糧承儲庫點的資格審查、定點和實物管理工作;負責糧油標準質量管理、糧油工業統計,指導糧食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培訓、鑒定和糧食行業科技創新工作。
(十四)糧油調控處。
負責糧食、食用油調控工作,擬訂糧食總量平衡和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進出口以及市外調撥計劃;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工作,組織實施糧食應急保障預案;負責市級儲備糧管理,提出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計劃調整及購銷、輪換計劃等並監督實施;負責糧食收購資格審查,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工作;負責糧油統計、糧油市場信息工作。
(十五)軍糧供應管理處。
負責軍糧供應管理工作,承擔軍糧(含“前運糧”)計劃的下達和執行、“前運糧”任務的加工、調運等組織工作;負責軍供加密網路的管理和使用,負責軍供網點的布局、調整、維修改造及管理;承擔軍糧差價補貼款的預決算、撥付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匯總審核軍供統計報表、編製決算報告工作。
(十六)特種商品管理處(重慶市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公室、重慶市老舊汽車更新辦公室、重慶市散裝水泥推廣辦公室)。
按有關規定對汽車流通、舊貨流通、拍賣、典當、租賃、木材節約、再生資源回收等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液化石油氣、散裝水泥等重要商品經營的管理,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十七)酒類管理處(重慶市酒類管理局)。
負責酒類商品產銷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擬訂酒類行業規範和標準,負責酒類商品流通許可、備案、溯源管理,審批酒類(除白酒)生產許可。
(十八)執法監督處(糧食監督檢查處)。
負責商貿流通重點行業和重點商品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糧食流通政策法規執行情況、購銷活動相關的監督檢查;參與打擊商業欺詐等工作,維護公平交易。
(十九)組織人事處。
承擔本系統黨的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製、統戰僑務等工作。
(二十)宣傳教育處。
承擔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商貿流通行業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商貿流通文化建設;推進優質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黨群工作和年度目標考核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