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界市水利局

張家界市水利局

張家界市水利局是負責張家界水利事業的政府服務部門。

機構職能


(一)負責保障全市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擬訂全市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編製市確定的重要河流、水庫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市財政性資 金安排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省和市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和跨區縣的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開展水能資源普查和調查評價。負責全市重要流域、區域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製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負責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製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的統一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編製水能資源開發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水能資源開發利用權有償取得工作。
(六)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製全市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七)指導水文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河流、水庫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實施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全市水資源公報。
(八)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組織指導河流、水庫及河口、灘塗的治理和開發,負責河道管理工作,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區縣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及運行管理。
(九)負責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中小型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水土保持規費徵收制度的實施。
(十)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電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十一)指導全市水利行業的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負責對水利資金的使用和局屬各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管工作;指導水利經濟和水利風景區建設與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區縣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三)開展水利科技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相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實施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承擔水利統計工作,指導全市水利隊伍建設和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張家界市水利局職能,市水利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主要負責人:李雄彬(副調研員兼辦公室主任)
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對科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負責對局黨組重要決策和工作部署的督辦和檢查;負責機關行政後勤和會議的組織;承辦文秘、文電、調研、政務信息、保密、保衛、文書檔案、信訪、接待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
(二)計劃財務科
主要負責人:黃衛(計劃財務科科長)
組織編製全市水利工程年度投資建議計劃、年度投資預算安排建議計劃和歸口報批,組織年度項目實施計劃的編製和審查下達工作。指導水利行業的財務、會計管理和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承擔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收費、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承擔全市水利資金和局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局行政事業性收費統一管理工作。
(三)水政水資源科(市節約用水辦公室)
主要負責人:劉躍進(水政水資源科科長)
負責全市水資源統一管理和保護;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制度;組織全市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督工作;指導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調度調解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製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全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城市防洪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工作;負責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工作;負責全市城市供水的水資源規劃和全市節約用水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和跨區縣的水長期供求規劃;發布全市水資源信息;指導全市水文工作。擬訂水利法制建設規劃;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跨區縣間水事糾紛;承辦市水利局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行業普法教育工作。
(四)建設管理與安全監督科
主要負責人:楊金海(建設管理與安全監督科科長)
研究提出全市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水利工程年度基建計劃;擬訂河流的流域規劃並組織協調流域開發工作;負責組織較大水利工程環境評價報告的初審並報批;負責全市水利綜合統計工作;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全市水庫、水閘、江河堤防與城市防洪工程的建設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指導水庫、水壩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指導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管;指導全市水利行業供水、水電等綜合經營工作;承擔大、中、小型灌區及泵站建設的歸口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五)水土保持科
主要負責人:王富玉(水土保持科科長)
承擔全市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全市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指導監督全市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制定和審批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水土保持基層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水土保持規費徵收制度的實施。
(六)河道管理科
主要負責人:陳明友(副調研員)
負責全市河道(包括水庫、人工水道、行洪區、蓄洪區滯洪區)、河口、灘塗等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負責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的前置性審查;組織指導全市河道清障工作。
(七)人事科(科技科)
主要負責人:黃家福(人事科副科長)
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勞動工資、幹部培訓、專業技術幹部技術職務評聘、工人技術等級考核等有關工作;指導全市水利行業職工培訓、職業技能鑒定工作;指導全市水利隊伍建設;擬訂全市水利科學技術、教育發展規劃;承辦科教興水工作;承辦水利科學研究與技術推廣工作;負責組織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的監督實施。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群團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領導分工


鍾法友(局長)
主持水利局全面工作;
黎開業(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負責政工人事、機關支部、綜治信訪、工會、計生、重點工程,分管辦公室、人事科、防洪公司、堤防管理站。
劉聖(黨組成員、副局長、紀檢組長)
負責紀檢監察、水政水資源、河道、水政監察、政務公開、法制建設工作,分管水政水資源科、河道管理科、水利窗口,聯繫市水文局。
江南(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農村水電、計劃財務、安全生產工作,分管計財科、農電科、安全辦。
張南書(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水利建設、水利經濟、農村安全飲水、小農水、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及水利工程招投標工作,分管建管科、招投標辦、農水科(內設)、質監站,聯繫張家界灌區管理局、大型泵站、黃沙泉水庫。
寧家繁(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水土保持、水政監察工作,分管水土保持科、水政支隊、水保監測分站。
盧國雲(總工程師)
負責水利技術管理、防汛抗旱、科教及水利學會工作,分管防汛辦、科教科、應急辦、水建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