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烈

儒學名家

陳烈(1012-1087年),字季慈,號季甫,原籍長樂芳桂鄉大宏里沙堤東境(今陳墩頭村),講學於陽夏村,遷居福州郎官巷。為人天性介特,篤行孝友,“學行端飭,動遵古禮”;待人以誠,“雖御童僕,如對大賓”。其熟知古代典禮制度,對禮儀細節料想之周至,每為鄉人所誠服,故“里有冠昏喪祭,請(命)而後行”,皆樂於向他請教。

目錄

正文


他與同郡陳襄、鄭穆、周希孟為友,窮經苦節,相互砥礪切磋,並以古人相期,力學孔孟之道而不同流俗。他們“以古道鳴於海隅,人初驚笑,其後相率而從之”(宋李綱《梁谿集·古靈陳述古文集序》)。由於四人“在閩倡明道學於楊、羅、李、朱未起之日”(《閩中理學淵源考》卷十),能以經術、德行警悟後學,“自是,都邑有所推擇,莫不尊敬畏服”(宋梁克家《三山志》卷四十),為後世“性理之學”起了開先作用,堪為理學之嚆(hāo)矢,時人號為“海濱四先生”。
陳烈早年築室於翁山(今長樂)讀書,因覺周遭景色如蓬萊仙境,令人心曠神怡,於是觸景生情,題詩一首,有句曰:“第一江山亦壯哉,仙居何必向蓬萊。墩迎半占飛來鳳,樹繞瀛洲翠似苔”(《江山第一》)。以簡潔的語言抒寫桑梓情結,溫雅含蓄地描繪出陽夏的秀麗風景。陳烈自小苦讀詩書,但因未達到“月無忘其所能”,為此心中忐忑,常懷不安。一日讀《孟子》書“學問之道無他,求其放心而已矣”句,靜思一番,恍然大悟,發現是由於自身用心不專所致,於是開始正心誠意,不聞外事,遂致學力大增。
宋慶曆初年(1041年),陳烈以貢士身份赴試京師,應進士不中,后絕意仕途,安貧力學。皇祐五年(1053年),周希孟及鄉老柯懷祚等舉先生之文行,向福州知州稟告陳烈的學行事迹,於是州守曹穎叔即向朝廷推薦,詔陳烈為將士郎、試秘書省校書郎、本州教授。他極力推辭,未獲上准。然而人雖在職,祿卻不受,“家有餘租,推以周貧窶者”(《福建通志》卷四十三)。
嘉祐三年(1058年),翰林學士兼龍圖閣學士歐陽修認為陳烈有社稷大才,洵非小吏所能頡頏,便上奏仁宗趙禎曰:“陳烈清節茂行,非唯一方學者之所需,致之朝廷,必有裨補。近聞命以官秩,使教於鄉,未足以稱勵賢施德之舉。”朝廷遂再任其為安州司戶參軍,次年復命為國子監直講,陳又辭謝不至。
熙寧二年(1069年),侍御史陳襄向朝廷推舉陳烈以自代,稱他“忠孝仁勇根於成,能自任以天下之重”,欲讓位於他,但朝廷不準。後來,他又多次上奏朝廷推薦陳烈,“其學聖人之言,必踐其實;稽先王之法,必適於時。請以禮命賜對清問,使陳二帝三王之術,必有稱尊重德之舉”,認為陳烈平日所深研者,非記問之學,其對典籍中所載聖賢言語,能夠躬身力行。以其學術非“辯章考鏡”一類,而能“直接孔孟”,乃當今“聖之時者”,其胸中必深諳帝王治道,如若策聞,必能大益於國。陳襄還寫了《懷友人陳烈》詩,讚譽他苦節力學、堅持正說,多才而學問造詣極高。
元豐年間(1078-1085年),福州太守劉瑾為慶賀元宵節,下令每戶捐燈10盞。為此百姓要費二兩銀錢,如此數額,貧民不能承擔,故怨聲載道。陳烈見此,心中憤慨,決定為民請命,替民消憂。於是,他製作大燈一盞,落筆揮毫題詩其上,曰:“富家一盞燈,太倉一粒粟;貧家一盞燈,父子相對哭。風流太守知不知?猶恨笙歌無妙曲!”遂將燈掛於鼓樓。太守聞之膽戰,遂罷此舉。
中唐時期,李椅、常袞閩中興學勸教,唐末五代時,閩王王審知又在各地廣設庠序,至北宋時期,福州文教大興,讀書風氣日重,正所謂“鄉人皆嗜學,太守復工文”,已然成為全國人文薈萃之地。但其時士人多偏重於詩賦以應舉,視儒家性理之學為膚淺迂闊,“知天盡性”之說,更鮮為人知。慶曆中,蔡襄知福州,“下車之始,以書問民俗利弊。先生條利害二十篇獻之”(《三山志》卷八)。他聞陳烈義行高邁,名著鄉里,於是備禮招延,親詣其處,尊以師禮,禮請為諸生講明經學,使知“忠信孝悌”“禮義廉恥”等道德倫理。在其教誨下,鄉人感化,“父兄訓厥子弟者,必舉其言行以規之”(《古靈四先生學案》)。
“陳烈氣壓龍虎伏”
儒家學說強調修身慎行,不像蘇軾柳永輩之風流瀟灑,倜儻不羈,只要“大德不逾閑”,無妨“小德出入可也”。宋儒謹飭,“視聽言動”一有不合“禮”處,則猛然自省。陳烈更奉之為“金科玉律”,堅守禮教規範。萬曆《福州府志》卷七十六引《道山清話》記述陳烈趣事一則:
盱江李覯一日與處士陳烈同赴蔡君謨飲道山亭。時正春,營妓皆在後圃賣酒,君謨因命以佐飲,烈已不樂。酒行,眾妓方歌,烈逾牆而逃。覯座上賦詩曰:‘七閩山水掌中窺,乘興登臨看落暉。誰在畫樓沽酒處,幾處鳴櫓乘潮歸。晴來海色依稀見,醉后鄉心積漸微。山鳥不知紅粉樂,一聲檀板便驚飛。’烈聞之,遂投牒云:‘李覯本無士行,輒造賓宴,詆釋氏妖狐,指孟軻為非聖。按吾聖經雲,非聖人者無法,合依名教,肆諸市朝。’”
陳烈與李覯的性格趣向殊異,壺觴傾倒時,一人沉醉在畫樓晚霞、歌舞宴樂之中,一人卻目不忍睹,“逾牆遁逃”。陳烈的舉動令在座李覯感到詫異,於是作詩調侃陳烈,將之喻為“山鳥”。陳烈事後得知李覯譏己,以其士行不端,有“非聖人”之嫌疑,講出應“肆諸市朝”的激言。故事反映陳烈心中“唯是道德”,大方大正,信守義理,恭敬處事,容不得一絲風流浮艷的人格特徵,無怪乎名儒陳普也讚譽說“陳烈氣壓龍虎伏”了。當時有人詆毀陳烈貪詐,矯揉造作。司馬光得之,為其辯護曰:“臣等每患士無名檢,故舉烈以厲風俗。烈平生操守,出於誠實,雖有迂闊不合中道,猶為守節之士,當保而全之”(《宋史·列傳》)。
萬曆《福州府志·山川》卷四十記載,宋熙寧中,陳烈與郡守丁竦、沈紳游鼓山,曾合作《鼓山銘》一首,極力描述鼓山優越的地理環境、清幽怡人的風景與登臨遊覽的感受,文曰:“鼓屴崱,峰頂特。窮島夷,俯封域。屏閩東,拱辰北。歲辛亥,帝司赤。竦紳烈,從峭陟。搴若華,揖瑤極。呵蜚霆,蹴鰲脊。披霄根,殫目力。高者仰,深必惕。謹其至,惟古則。”此詩格調高古,感染了許多人,其中包括真德秀。他登臨鼓山時,有詩言及:“有懷子陳子,感慨為欷歔。子抱月明終,我方長途趨。”黃榦也有《登鼓山》詩,曰:“摩挲陳公碑,歲月為我紀。更持末后句,歸以銘石几。”
陳烈不仕原因有三
元祐元年(1086年),陳襄任經筵講官,復上奏陳烈行宜,說他:“心仁氣剛,才智卓越,學聖人之言而踐其實,稽先王之法而適於時,博通群經,尤明典禮。文章淵源浩博,肆筆而成,求之今日,鮮有倫儷。安貧力學,集四十年,著書數萬言,未見其止”(《閩中理學淵源考》卷十)。於是,宋廷特授烈為宣德郎致仕。此時陳烈年事已高,而地方長官仍上奏說:“烈雖老猶健,請加任用。”次年,在福州任府學教授,但仍在職不受俸祿,凡鄉里饋贈,絲毫不納,家有餘錢,時常救濟貧困。元祐元年(1086年)病卒,享年76歲,著有《孝報經》三卷。
自古金榜題名,建功立業,是讀書人的職志,陳烈何以屢詔不仕,累辭不就?其原因有三,試作分析如下:
詩經》曰:“哀哀父母,生我劬勞……欲報之德。昊天罔極!”陳烈十四歲時,父母相繼離世,黃泉之痛,傷心欲絕。他哀戚終日,居喪期間,“水漿不入口者五日”。“自壯及老,奉事如生”,寤寐未嘗終止,日夜夢尋雙親。他曾對陳襄言:“烈今日縱得尊榮,父母之不見,何足為樂!”《孝經》有云:“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中華文化的孝道觀念在於“小孝能養,大孝尊親”,因“子欲養而親不待”,乃其無意仕途之根本原因。
《論語》雲“施於有政,是亦為政”,儒家認為身行“孝悌”,孝順父母,友愛兄弟,以實踐影響社會風化,如此作用於政道,與居位為政無異。陳烈飽讀儒家經典,遂能洞明政教與孝悌關係之真義,希望用這種方法來影響政治。
孟子有“天爵”與“人爵”之說,認為“天爵”,崇尚仁義忠信,樂善不倦,貴“天爵”者,內心自足於理義;而“人爵”屬於政治地位。如果追求“天爵”,便應落實在德行上,唯重“道德”心靈,屬於“不待他而然”,是“貴於己者”。陳烈力學孔孟之道,主張“醉我以酒”不如“飽我以德”,自然不念“人爵”封賞、“朱紫之貴”。當時有人極力向宋仁宗推薦,並勸說他入仕,他的回答是:“伊尹守道,成湯三聘以幣。呂望持誠,文王載之與歸。今天子仁聖好賢,有湯文之心,豈無有先覺如伊、呂者”(《宋元學案·古靈四先生》)。他效仿先賢,但認為己身未及,尚需時日,故借漆雕開“吾學未成也”之說,婉言謝絕美意。所以“求仁而得仁,又何怨?陳烈志在聖賢,崇尚義理猶“芻豢悅口”,終身追求內心之“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