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搶米風潮
長沙搶米風潮
長沙搶米風潮是指1910年(清朝宣統二年)中國湖南省長沙府發生的一次大規模的民變。這年春季,湖南因水災而導致糧食歉收,米價飛漲,民不聊生。長沙城中以賣水為生的貧民黃貴蓀一家因為無法買到米而集體自殺,激起民憤,引發了搶米風潮。清湖南巡撫岑春蓂對長沙人民嚴厲鎮壓,導致衝突擴大化。長沙人民的搶米鬥爭還直指帝國主義,長沙城中的許多教堂、洋行、領事住宅被搗毀。長沙搶米風潮參與人數超過兩萬人,並波及周邊多個城市。這次鬥爭最終清政府和列強聯合鎮壓下去,同時又罷免岑春蓂,出示平,才暫時穩定了局面。
這股浪潮又很快波及到省內外,各地零星鬧事不斷。這在彼時的大清帝國,不啻於一場多米諾牌局的開端,本就風雨飄搖的清政府被衝擊得更為千瘡百孔,終於無力回天,在一年後的武昌起義中,沉沒在了不可阻擋的革命洪流里。
長沙搶米風潮發生的表面原因是天災,湖南發生嚴重的水旱災害,導致糧食歉收,米價騰貴,普通民眾無力購買,生計維艱。深層原因實為人禍,因為官府調控不力,米糧大量外運,而劣紳又囤積居奇。其中的關鍵是各種利益集團之間的利益衝突,衝突的焦點是湘米禁運出口問題。
長沙開埠,民生凋敝
1901年《辛丑條約》簽訂后,中國完全陷入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深淵。1904年長沙被闢為商埠以後,外國商品像潮水一般湧入,加速了農民和手工業者的破產。《辛丑條約》規定給帝國主義的賠款,湖南每年要分攤70萬兩。地方當局巧立名目,增加捐稅;大小官吏乘機勒索、貪贓枉法,弄得民不聊生。
水患頻仍,糧食減產
1906年,光緒三十二年春夏之間,陰雨連綿至湘江流域水位大漲,“積水橫決,泛濫于衡、永、長、常四府之交”,“數百裡間,汪洋一片……田墓廬舍,渺無痕迹”,“淹斃者不下三萬人,被災者達三、四十萬人之多”,“為湘省二百餘年所未有”。
1909年,宣統元年,環洞庭湖流域的濱湖南州(今益陽南縣)、華容、武陵(今常德)、龍陽(今常德漢壽)、安鄉、澧州(今常德澧縣)、沅江、益陽、岳州(今岳陽)、臨湘等地,“十堤九潰,廬宅盪析,人民漂溺,田疇刮削”,而瀕處湘江流域的醴陵、湘潭、長沙、衡陽等府縣則是另一番境況,“晴雨不時,半遭蟲災”,糧食減產已成必然。
當新的洪水再度來襲,湖湘大地不堪重負。農民“收成不及七分”;嚴重者“顆粒無收,倉廩空虛”,嗷嗷待哺的饑民“扶老攜幼,道路顛連,或咀葉和根,或糊作餅,此饜木葉,彼食泥丸”,倒斃於途者,所在皆是。
糧食外運,連番漲價
有“魚米之鄉”美譽的湖南向為我國主要產糧區,擔負著平抑全國糧價的重要使命,他省糧食若有歉收,往往由湘省調糧支援。1909年時任湖廣總督的陳燮龍上報朝廷,要求毗鄰各省調糧食出口入鄂,賑濟災民。上諭川湘贛三省即刻遣糧入鄂,“許查照軍米辦法,採購不絕”,每月運走糧食十萬石以上……本就減產的糧食,愈顯緊張。
在華洋商亦貪慕湘地糧價之廉,紛紛在湘採購糧食出口境外,就在大洪水發生的當年,英、美、日三國洋行還與時任湖南巡撫岑春蓂簽訂了關於運米出境的照約,並經清政府外務部批准,以往半地下狀態的湘糧出口轉而公開化,“坐收分購,輪船裝運,絡繹於途”,明運可稽查者,“每月二、三十萬石”,至於偷摸著走私出口的,“為數尤巨”。
一方面是洪災帶來的糧食減產,一方面是既有米糧大肆轉運出境,湖南糧價由此陡漲。
1910年,宣統二年三月,長沙之米價已七千文(每石)以上,這“實為百數年所未見”——往年,價每石都穩定在二、三千文上下,光緒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水災,亦不過四千餘文。
據王先謙等人的調查,1910年3月下旬,省城長沙公私存糧不足30萬石,尚不足兩個月的需要。這時,距新谷上市為時尚早,而地主奸商的囤積活動更加猖獗,米價扶搖直上,一日數漲,各米店皆懸牌書“早晚市價不同”6字。當時,大量饑民湧入長沙,長沙城內人心惶惶,怨聲載道,局勢動蕩,迫於飢餓的民眾鋌而走險的徵兆日益明顯。
迫於生計,饑民造反
受災最為嚴重的武陵(今常德)地區數千饑民進城圍困官紳李亨泰宅,迫其捐款賑災,雖為當地官府所鎮壓,但相鄰府縣群起而效之,紛紛興起“吃排飯”之俗。
1910年,宣統二年春,湘潭縣發生貧民“聚眾索食,強吃排飯”之事;繼而長沙靖港、衡州、寧鄉等府縣“均有貧民夥眾吃大戶及搗毀礱坊之事。醴陵、攸縣、株洲等地,饑民坐吃大戶、搗毀磨坊的事情也時有發生。永州、岳州並新化、安化、臨湘等屬及西路一帶皆有文電馳稟,米缺價昂,時虞滋事。
巡撫號令,士紳抵制
時任湖南巡撫的岑春蓂對饑民鬧事採取了嚴加鎮壓的方式,威脅說“如乘地方歉收,夥眾搶奪,擾害善良,挾制長官者,照例為首斬決,為從擬絞。”
岑春蓂也意識到,層出不窮的群體性事件遲早會釀成大變故,開始採取措施來平抑米價。
1910年3月17日,宣統二年農曆二月初七,岑春蓂電請北京軍機處轉商外務部批准解除和英、美、日三國洋行所訂照約,通知各洋行禁運穀米出境。同時,與地方士紳商議平救荒之事。平是封建社會通行的扶植、調劑農業生產的主張,其法為豐年由官府平價收購農民的余粟(平糴);荒年用平價出售積粟(平)。但湖南災荒連年,官倉中並無多少餘糧可,乃退而求其次,“勸募紳捐,先辦義”,意即是說,官府無糧可,諸位發發善心,各各認捐,將所囤糧食以平價出售給民眾。但地方士紳並不積極,意圖高價賣米給朝廷賑災,雙方商議終日而無定論,不歡而散。
更要命的是,電請外務部批准解除照約之事又出了波折,根據相關規定,禁運之事須在對方接到巡撫部院通知后二十一天,即4月7日(農曆二月二十二)方能執行。於是,各大洋行利用最後通牒時間“爭相購運”,“趁此兩旬之內,盈千累萬,連檣下駛”,“兼旬以來,出口之米,已數百萬石。”
1910年3月27日,宣統二年農曆二月十七,長沙米價已突漲至七十文/升,民情惶恐,以王先謙、葉德輝等為代表的長沙士紳十餘人聯名向岑春蓂上書,奏請“飛飭各城及水陸巡警、省河厘卡,只准穀米上岸,不準下河;一面電飭岳州、澧、安、雷灣各局,凡有米船過境,一律阻留……”而岑春蓂則以“事關奏案,遽難更改,不能不稍緩數日”為由敷衍,聽任米穀大量外運;同時,繼續以辦“義”為名,加緊催促王先謙等地方士紳募捐,以緩解危機,當然,地方士紳仍然沒有答應。
見上書不成,地方士紳代表又公推賦閑在家的前江西按察使余肇康專門致函岑春蓂,請岑採買五六十萬石大米以救危急。對此,岑亦是敷衍了事,稱:禁運日生效后,米“不致再有外溢,囤販無可居奇,市價當可平減,應俟稍緩體察情形,再行酌辦。”
黃貴蓀滅門,劉永福起事
1910年4月11日,宣統二年農曆三月初二,長沙南門外挑水工黃貴蓀的妻子攜帶僅有的80個大錢去買1升米。店主以其中雜有12個不通行的大錢,不肯售米。傍晚,黃妻乞得數錢湊足80文,再去買米,米價1升又上漲了12文,仍然空手而返。她為此悲憤萬分。回家后,她生起火,弄了一些泥,做了泥餅,給她的一雙兒女說把這些餅燒熟后可以充饑。隨後,她就投水自溺而亡。黃貴蓀挑水完回家后,發現妻子已死,又看見子女正在吃泥餅,亦率子女投水慘死。
黃貴蓀一家四口被逼慘死的悲劇,迅速在長沙城內外傳散開來,人們無不為之感到極大的憤慨。
4月12日,一位老婦在南門外碧湘街鄒姓碓坊買米,竟也遭到店主的無理辱罵。於是,飢餓的群眾再也無法忍受,一聲怒吼,在木工劉永福的帶領下衝進碓坊,揪住店主就是一頓痛打。當巡防隊聞訊趕來時,碓坊已搗毀,大米已經搶光。憤怒的群眾還衝向鰲山廟巡警局,將前來彈壓的善化知縣郭中廣團團圍佐,要求他立即開倉平,給百姓以生路。
郭感到眾怒難犯,不得不“婉言開導,坦認平,約以翌午為期”,以為脫身之計。群眾認為既已獲得郭中廣許諾,而且時已深夜四更,才自行散去。
4月13日清晨,郭中廣隨巡警道賴承裕往謁岑春蓂,面陳先晚情況,請示對付辦法。岑春蓂以“愚民聚眾,必有匪徒喜煽,何以巡警局不早拿訪,當將巡警道賴承裕申飭”,並責令其對“滋事”群眾,“務必嚴拿”。賴承裕退出撫署,立即派消防所長龔培林,帶領緝勇出城巡邏拿人,在南門外將劉永福逮送巡警公所收押。群眾以當局不但不辦平反而拿人,更加激憤,於是又至鰲山廟巡警分局要求放人,“勢甚洶洶”。
饑民再聚,岑春蓂連派巡警道賴承裕、長沙協副將楊明遠、長沙縣知縣余屏垣和郭中廣出城彈壓。面對群情囂然的饑民,賴承裕轉述岑春蓂之語,嚴厲訓斥曰:“天然台百錢一碗茶,汝輩不以為昂,八十錢一升米,汝輩竟嫌太貴,豈有天理良心!”此語一出,饑民義憤填膺,痛毆賴承裕。
巡警道賴承裕被群眾摘掉官帽花翎,捆吊在廟側的大樹上,飽受拳打,副將楊明遠上前救護,也被毆傷,所帶差勇皆被嚇散。這時,賴承裕的一個親兵情急之中,趁人不注意,脫去號衣,換上一套爛衣褲,詭稱毆之無益,不如扭送撫署找岑春蓂論理,隨即背起賴承裕疾馳入城。群眾不知是詐,便浩浩蕩蕩跟著來到了巡撫衙門。
巡撫下令開槍,饑民火燒長沙
這時天色漸黑,但憤怒的群眾仍是絡繹不絕地湧向巡撫衙門,要求開倉平,釋放劉永福。
岑春蓂閉門不見。群眾忍無可忍,打破轅門,摧毀照壁,鋸倒旗杆,掀翻石獅,有的人則直向內堂衝擊。岑春蓂下令開槍,當場打死數十人,傷四十餘人。
饑民憤恨已極,於是湧向街頭,一夜之間,將長沙800家米店、碓坊堆棧存米,搶得乾乾淨淨,將警兵站崗的木棚搗毀殆盡。轟轟烈烈的長沙搶米風潮就此爆發。
4月14日,搶米風潮更趨高漲。撫院門前圍聚的人也越來越多,有的已擁入撫署大堂。岑春蓂再次下令軍隊開槍,又打死20多人。面對當局的血腥屠殺,群眾更為憤怒,行動也更加激烈,首先放火焚燒巡撫衙門,頓時撫署內的號房、賚奏廳、文武巡廳、大堂、二堂、一堂等處,濃煙滾滾,直至下午,餘燼猶熾。
巡撫衙門被焚燒后,憤怒的群眾又將日本領事署、美商美孚洋行、英商怡和洋行、日商東情三井洋行及教堂、躉船等,都予以搗毀或焚燒,外國商人、傳教士紛紛逃往武漢。清政府的大清銀行、長沙海關等衙署也遭到毀滅,整個長沙城內一片混亂。
4月14日下午,岑春蓂急電北京軍機處自劾,並請旨以布政使庄賡良署理巡撫,即時交接。
庄賡良受命,即以巡撫名義下令:士兵不許開槍;釋放被捕饑民,被殺者恤銀200兩,傷者40兩;並許願即日開辦平,每斤米價40文。但事態仍不能平息,“眾人恣橫,如入無人之境,到處火起,竟夜焚掠。”
4月15日,庄賡良發布告示,對“放火搶劫者”,“格殺勿論”。官軍四齣彈壓,“擒斬數人”。
4月16日,湖廣總督瑞澄調遣湖北巡防營2營、新軍第8鎮、第29標及炮隊趕赴長沙鎮壓;長沙水師營調來軍艦20餘只,開炮示威。清兵舉著“放火搗亂者,就地立殺無赦”的高腳牌,揚起沾滿鮮血的馬刀,提著血淋淋的人頭,在大街小巷殺氣騰騰地對人民進行恐嚇。連日間,“無辜受戮者,時有所聞”。
與此同時,在民變中利益受到損害的英、日、美、德等帝國主義國家也紛紛從上海、廈門、武漢調來10多艘兵艦,協助清朝政府鎮壓群眾。
搶米潮湧動三湘,同盟會錯失良機
長沙“搶米風潮”被鎮壓,但其示範作用卻被山鳴谷應般放大,很快便波及全省各地,“各屬州縣之報荒報匪者,紛至沓來,幾無寧日。”
4月16日,寧鄉縣城饑民聚集三百多人,焚燒了南門外的信義會和震東學堂,搗毀了北門外的福音堂,接著又焚毀了巡警局;
4月17日,益陽縣城萬育米店運米下河,饑民聞訊,“群相阻運”,以每百錢三升的價格強令出售,“頃刻而盡”,並搗毀了臨近的官錢局;
隨後,沅江饑民數千人起事,清政府派兵彈壓,群眾奮起“抗拒接仗”……
此外,岳州(今岳陽)、衡州(今衡陽)、澧州(今常德澧縣)、寶慶(今邵陽)、武陵(今常德)、瀏陽、平江、醴陵、湘潭等州縣類似的“搶米”風潮也連綿不斷。
4月17日,清廷諭令因湖南巡撫岑春蓂辦事失當,激成民變,革職查辦,由湖北布政使楊文鼎署理湖南巡撫。楊文鼎接印后,一面奉令“嚴拿倡亂之徒,盡法懲治”;一面嚴禁米肆漲價,又成立善後總局,籌銀100萬兩,趕辦平,每升40文,僅准貧民按日攜帶執照購買。
當長沙饑民群眾焚燒撫署時,正在省城擔任警戒的四十九標二營排長同盟會員陳作新曾向該營管帶陳強(也是同盟會員)提出乘機發動起義的建議。但陳強對當時的革命形勢估計不足,膽小怕事,不惜變節向岑春蓂告密,借故將陳作新革職。
這樣,使革命黨人錯過了發動群眾起義的好機會,同時也使起事的饑民群眾得不到必要的組織與領導,從而使這次“風潮”只限於平、救災、懲辦一批貪官劣紳,沒有明確反清或反對外國。
美國學者、聖地亞哥加州大學歷史系教授周錫瑞研究稱,事件後期指使民眾燒教堂、毀學堂的可能是長沙的頑固紳士,證據之一是與葉德輝有關係的日本輪船公司並沒有受到破壞,原因是這些紳士既反對新政,又反對帝國主義。
周徠還指出,破壞者對房屋的產權瞭然於心,產權屬於外國人的予以焚燒,外國人租來的僅搗毀,以至於住在雅禮醫院旁邊的居民怕大火殃及,貼出告示聲稱醫院房子是租來的,要縱火者手下留情。還有人看見孔憲教的兒子親自在現場指揮破壞者。
但這場騷亂由民眾自發引起,已是不爭的事實。騷亂震動了清廷上下,湖廣總督瑞澂從武漢派兵增援,外國列強派了軍艦前往鎮壓,事後巡撫、布政使等官員被撤職。事件表明清政府已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危機,過了一年多時間,就結束了它的統治。
長沙搶米風潮是清末典型的民變事件。通過具體剖析這一個案中清政府的各種應對策略與舉措,以及官、紳、民等各階層相應的反應,可為進一步觀察清末社會控制機制的效能及其對清王朝命運的影響提供新的視角。從表面上看,清政府可以迅速鎮壓長沙搶米風潮等各類民變事件,但這並不能掩蓋清王朝統治中潛存的權力與利益之間結構性裂變的深刻危機。民變事件集中反映了各種利益集團之間錯綜複雜的矛盾:官紳與民眾的矛盾、紳民與列強的矛盾、紳土與官府的矛盾以及新、舊紳士之間的矛盾,等等。這些矛盾在長沙搶米風潮中均有不同程度的體現。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其間官紳矛盾的激化與官紳關係的破裂,嚴重動搖了傳統社會控制機制的基礎,對清王朝命運的影響是致命的。
長沙搶米風潮是長沙廣大人民群眾舉行的一次自發的反帝反封建鬥爭。它從饑民要求官府減價平開始,鬥爭逐步深入,以致毆辱政府人員,燒毀撫署,進而將矛頭指向在長沙的帝國主義勢力,充分反映了清末社會矛盾的嚴重,以及人民群眾鬥爭情緒的蓬勃高漲。這次風潮持續的時間雖然不長,但顯示了人民群眾的力量,給予中外反動勢力以沉重打擊,同時預示著一場政治劇變的到來。
後來中國共產黨領袖毛澤東在延安接受美國人埃德加·斯諾採訪時曾談到這一事件,稱長沙搶米風潮影響了他“整個一生”,並表示:“我永遠忘不了這件事,我感到那些造反的人都是像我自己家人一樣的普通老百姓,我對他們所受到的非正義的對待深抱不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