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律
北魏律
根據漢律,參酌魏、晉和南朝的律令,先後經過九次修訂法律。孝文帝曾親自主持修律。於太和十九年(495年),由律學博士常景等撰成,共20篇。以後雖續有纂修,但變化不大。
《隋書·經籍志》有《後魏律》20卷的記載,到唐代這部法典已亡失。其篇目從《唐律疏議》中可以看出是:刑名、法例、宮衛、違制、戶律、廄牧、擅興、賊律、盜律、斗律、系訊、詐偽、雜律、捕亡、斷獄,僅存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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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漢律,參酌魏、晉和南朝的律令,先後經過九次修訂法律。孝文帝曾親自主持修律。於太和十九年(495年),由律學博士常景等撰成,共20篇。以後雖續有纂修,但變化不大。
《隋書·經籍志》有《後魏律》20卷的記載,到唐代這部法典已亡失。其篇目從《唐律疏議》中可以看出是:刑名、法例、宮衛、違制、戶律、廄牧、擅興、賊律、盜律、斗律、系訊、詐偽、雜律、捕亡、斷獄,僅存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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