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高等教育學會公共關係教育專業委員會
中國高等教育學會公共關係教育專業委員會
第十條 第十一條 第二十條
中國高等教育學會公共關係教育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委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國家二級學會,1995年5月在西安成立,2008年8月遷至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前灣港路579號-山東科技大學,活動範圍包括:理論研究、學術交流、專業培訓、書刊編輯、諮詢服務。
十多年來,專委會積極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以教育為本、以育人為本、以服務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為本的原則,堅持以素質教育為核心的原則,堅持“以德帥才”和內強素質、外塑形象有機統一的原則,以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榮辱觀、和諧理念、科學發展觀指導公共關係教育、科研等實踐活動,使學會始終沿著正確的方向快速發展。
目前,專委會已發展成為會員遍及全國,專家、學者雲集,教學成績顯著,科研成果豐碩,向心力、凝聚力日益增強,知名度、美譽度不斷提升的學術團體。高校公共關係教師把專委會視為自己的家;學習公共關係課的大學生,對公共關係教育在學業、就業、創業和成長、成才、成功方面所發揮的作用,給與了充分肯定,將公共關係證書與外語、計算機等級證書一起並稱為通行21世紀的綠卡。
一、學會主要成員
理事長:閻照武
終身名譽理事長:李健榮
秘書長:姜鍾松(兼)
二、內設機構及負責人
1、秘書處及辦公室
常務副秘書長:劉業英
常務副秘書長:趙安民
副秘書長兼辦公室主任:陳家義
2、公共關係學術委員會
主 任:李敏慎
3、公共關係教學委員會
主 任:邱偉光
副主任:范振傑、崔義中、郎琛遠、尹 雯。
4、公共關係專家講學團
團 長:閻照武
5、公共關係策劃研究院
院 長:黃東升
6、公共關係專業學科建設指導協作組
組長:彭向剛
組員:楊 晨、陳小桃
7、《高教公關天地》編委會:
顧問:閻照武、李健榮、范振傑
主編:姜鍾松
執行主編:祁洪斌
副 主 編:彭向剛、陳家義
藝術總監:趙硅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國高等教育學會公共關係教育專業委員會(簡稱高教公關專委會)是中國高校公共關係教師、研究人員和管理工作者組成的社會團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批准登記的全國性學術組織,從屬於中國高等教育學會。
第二條 本會的宗旨是: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遵守憲法和法律,貫徹科教興國的戰略方針,堅持以教育為本、以育人為本的原則,實施公共關係素質教育和專業培訓,開展理論和實踐研究,總結經驗,探索規律,推動公共關係教學內容和人才培養模式、方法改革,為振興高等公共關係教育和中國公共關係事業服務。
第三條 中國高等教育學會公共關係教育專業委員會住所在山東科技大學。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四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理論研究、學術交流、專業培訓、書刊編輯、諮詢服務。具體職能任務包括以下諸項:
1、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向有關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學校反映公共關係專業發展情況、意見和建議,為公共關係專業領域改革發展提供政策諮詢和信息服務;
2、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提供規範公共關係專業領域內質量管理的建議,開展相關調研評估認證活動;
3、調查研究國內外公共關係專業領域學術交流活動的發展趨勢和動態,組織促進全國高校公共關係專業領域的理論研究,舉辦學術年會、專題研討會,推動學術交流;
4、組織開展公共關係專業領域的專業教育培訓和教師研修事宜;
5、編寫適應教學需要的教材和讀物,編輯、出版會刊和教研資料,進行相關網站建設;
6、組織開展公共關係策劃諮詢服務工作;
7、推廣公共關係教學改革經驗,推薦會員的教學與科研成果;
8、表彰獎勵公共關係教育教學、科研和實踐活動先進集體與優秀工作者。
9、承辦中國高等教育學會委託的其它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五條 會員分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團體會員為高校系統的公共關係教學、科研或諮詢服務組織;個人會員一般為普通高等學校公共關係教師、研究人員和承擔公共關係實務的管理幹部。
第六條 本會吸收高等職業技術院校、民辦高校、國家重點職業學校的相關人員及高水平研究生作為會員。
第七條 會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1、承認本會章程,履行本會義務,善於團結同仁,積極參加各項活動,按時繳納會費;
2、擔任公共關係教學工作或承擔公共關係實務,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和成果;
3、凡有5人以上會員的單位,如院校的公共關係教育培訓中心,大學生公共關係社團等,可申請為團體會員,其組成人員須報本會備案。
第八條 會員入會程序:
1、提交入會申請書;
2、由一名常務理事或理事推薦;
3、經常務理事會或理事長批准;
4、由本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九條 會員的權利:
1、享有本會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學術活動和實踐活動;
3、優先利用本會會刊,優先推薦或評定教學與科研成果;
4、監督本會章程的執行,提出意見和建議;
5、可與本會聯合舉辦高教公共關係教育培訓班,具備條件的團體會員單位,經本會批准可單獨舉辦高教公共關係教育培訓班;
6、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的義務:
1、認真執行中國高等教育學會分支機構管理辦法;
2、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3、承擔本會委託的各項工作;
4、及時向本會通報信息,彙報工作,提出建議;
5、按時繳納會費。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秘書處,並交回會員證;會員是理事或常務理事的同時將證書交本會。
第十二條 會員如果二年不繳納會費或不開展學會活動,被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決定終止事項;
5、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須提前或延期換屆時,須經理事會研究和提出建議,並報請上級學會同意。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由半數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的職權是: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2、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3、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審議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5、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或理事代表會每兩年召開一次;會議根據實際情況亦可採用通訊網路方式召開。
第十九條 召開理事會或理事代表會須有半數以上理事或理事代表出席,其決議須經到會人數的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執行理事會的決議,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常務理事會的職責是:
1、選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2、推舉名譽理事長,聘請顧問和特邀常務理事;
3、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4、負責本會經費的使用;
5、代表本會與國內外學術團體開展學術交流和業務活動;
6、決定其它重要事項。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根據實際情況亦可採用通訊會議方式進行。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半數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本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每屆任期五年。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連任一般不超過兩屆,年齡不超過70周歲。
第二十四條 理事長為本會全權代表人。理事長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理事長工作會議,檢查決議的落實情況,代表本會簽署重要文件,決定理事長助理和副秘書長人選,管理本會經費。
第二十五條 秘書處為本會辦事機構,為了便於日常工作,可設立辦公室。
第五章 經 費
第二十六條 經費來源:
1、中國高等教育學會撥款;
2、個人會員與團體會員的會費;
3、開展各類公共關係教育培訓、策劃諮詢和編輯出版書刊等服務性收入;
4、接受社會各界的贊助和資助;
5、其它合法所得。
第二十七條 經費的主要用途:
1、組織教學活動、教材編寫和教師培訓;
2、組織科學研究、論文發表與管理;
3、建立教學教材基金、科學研究基金和發展獎勵基金;
4、組織重大學術研討、各種會議和各類公務活動;
5、編輯出版會刊及資料;
6、獎勵、表彰和其它資助、贊助活動;
7、秘書處、辦公室日常工作。
第二十八條 本會堅持勤儉辦會的方針,堅持“取之公共關係,用之公共關係”的原則,堅持嚴格的經費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公共關係教育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更不準任何單位或個人侵佔、私分、挪用。本會財務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監督和上級學會指導。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告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條 修改後的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報中國高等教育學會審核後生效。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常務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