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旅遊局
臨沂市旅遊局
根據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臨沂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魯廳字〔2009〕45號)和《中共臨沂市委臨沂市人民政府關於臨沂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臨發〔2010〕4號),設立臨沂市旅遊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組織和指導旅遊設施定點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應急救援職責。
(一)統籌協調全市旅遊業發展,擬訂全市旅遊業發展政策、規劃和標準;對旅遊業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制定全市國內旅遊、出入境旅遊的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旅遊形象的宣傳和推廣活動。
(三)組織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全市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閑度假;指導全市旅遊產業化發展,培育壯大市場主體;指導旅遊商品研發、營銷工作;監測全市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協調和指導全市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四)承擔規範全市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組織擬訂全市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全市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全市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五)推動全市旅遊國際交流與合作,承擔與國際旅遊組織合作的相關事務;貫徹執行國家、省出國旅遊和赴港澳台旅遊政策,指導全市對港澳台旅遊市場推廣工作;負責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旅行社的審核報批,以及出境旅遊業務旅行社的初審申報工作。
(六)制定和實施旅遊人才規劃,指導全市旅遊培訓工作;監督實施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
(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市旅遊局設7個職能科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研究旅遊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起草我市旅遊業發展政策措施;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對旅遊業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協調行政處罰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負責全市旅遊工作調研和政策法規調研工作,研究擬定本市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承擔起草本市旅遊業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組織實施旅遊業重大課題調研和理論研究工作及旅遊行業規範性文件的審核;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導旅遊執法監督、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工作;承辦市人大代表建議和市政協委員提案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旅遊商品的研發工作和旅遊購物商店的評定工作;指導旅遊系統“工農業旅遊示範點”創建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承擔全市旅遊市場開發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旅遊整體形象宣傳;組織開展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推廣活動,引導休閑度假;承擔我市旅遊對外合作交流事務,推動與其他省市旅遊部門、大型旅遊企業的旅遊業務交流合作;按規定承擔赴港澳台旅遊的有關事務;承擔旅遊新聞工作;參與重大旅遊節慶活動。
擬訂全市旅遊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旅遊資源普查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引導旅遊業社會投資;承擔推進旅遊目的地建設工作;承擔全市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和旅遊統計工作。
監督管理旅遊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指導全市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承擔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旅行社的審核報批,以及出境旅遊業務旅行社的初審申報工作;承擔旅遊標準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各類旅遊景區(點)、度假區及旅遊住宿、旅行社、車船的旅遊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承擔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和保險工作;協調假日旅遊工作;指導全市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承擔全市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的實施工作;負責旅遊星級飯店(餐館)行業管理。
承擔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旅遊宣傳推介等旅遊專項經費、資金的使用。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日常工作由辦公室(掛政策法規科牌子)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