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挺生
衛挺生
衛挺生(1890年-1977年5月)又名體國、紹浚、韜,字申父、琛甫,號經野。湖北省棗陽縣雙河鎮人,中華民國經濟學家、歷史學家。聯綜組織建設的主要倡導者。
衛挺生生於一個地主士紳家庭。1906年留學日本,入大成中學。歸國后,先後在武昌兩湖書院、高等礦業學堂、清華留美預備學校學習。1911年9月,公費留學美國,先後在密歇根州立大學文理學院及商業學院、哈佛大學文理學院及商業學院學習政治、經濟、財政、金融等科,獲商業管理及文學兩個碩士學位,通曉中文、英文、法文、德文、俄文、日文。
1920年歸國后,衛挺生任教於南京高等師範學校,參加籌辦國立東南大學。1921年赴北京,在美國人端納開辦的“經濟討論處”任英文撰述員。後來,任中國銀行總管理處秘書,並於燕京大學、朝陽學院、鹽務學校兼課。1927年,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后,通過財政部次長錢新之推薦,任關務署稅科長,同時於交通大學兼課。1928年10月,出任立法院立法委員,任內參與設計了《財政管理法》,起草了《公債法》、《預演演算法》、《統計法》、《會計法》、《決演演算法》、《公庫法》等財政法規,提出設四級財政、劃分收支系統,以堵塞貪污渠道等建議,但未被採納。衛挺生還力主實行市政現代化、地方市政化、市鎮公司化、市鎮長經理化、市民代表董事化、市民股東化等等方案,但也未獲施行。1934年,與潘序倫、徐永祚、奚玉書、吳世瑞、鄒曾侯、任應鐘、聞亦有、蔣一貫、安紹芸、楊汝梅(眾先)、雍家源、顧詢、錢乃澄、李鴻壽、許敦楷等51人發起,於1934年11月18日在南京中央路560號成立中國會計學社,衛挺生任理事。
1938年6月,衛挺生被任命為湖北省政府委員,但不想就職,直到陳誠多次電邀,才回到湖北。8月,巡視鄂北14縣,舉報2名失職縣長2人,懲辦2名不法區長。不久,衛挺生卸任湖北省政府委員職務,仍專任立法委員,代理法制委員會委員長及煙專賣局副董事長職務,併兼任復旦大學經濟系主任、中央政治學校計政學院教授。1930年代,和董必武、王世傑等34人共同擔任中華大學校董。衛挺生主持起草了《公司法》,參與《土地法》及《憲法》的起草及修改。1943年春,衛挺生草擬了《地方稅捐條例》,報財政部長孔祥熙准,在全國第二次財政會議中討論通過,以廢止地方雜捐雜稅,但效果不明顯。1944年,衛挺生作為中國財政代表團顧問,出席了在美國召開國際平準基金協會,中國當選為該協會常務理事國,從而在國際金融組織中長期為“四強”之一。
1948年,衛挺生赴香港,在沙田華僑工商學院、香港書院、新亞書院、珠海書院講學。1949年秋,到台灣大學圖書館研究徐福東渡事。1953年11月,赴馬尼拉,在菲律賓大學擔任教授。1956年8月,赴美國哈佛大學植物標本館,翻譯藥用植物資料,並利用該館藏書進行學術研究。
1977年5月,衛挺生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病逝。
事情的起因是這樣的:太平天國時,上海及沿海若干商埠,因清政府無法徵收關稅,乃委託英國人在這些商埠徵收“值佰抽五”的關稅交清政府。太平天國失敗后,英帝國要求中國海關總稅務司職由英國人充當。民國時期,北洋軍閥政府繼續承認舊約有效,故此時的海關總稅務司司人員是英人安格聯。安格聯不但主持收稅,而且主管稅務存款。當年他以中國銀行和交通銀行營業不穩為借口,將原存入這個銀行的關稅收入款移交英商滙豐銀行和麥加利銀行,頓使中、交二銀行“頭寸”空虛,引起持券人恐慌,發生“擠兌”風潮。
風潮起時,中國銀行一方面函請衛戍總司令王懷慶張貼告示,命令銀行停兌,禁止群眾擠兌;一方面總裁馮幼偉、副總裁張公權及衛挺生等人商量對策。衛挺生立即建議,此事應根據國際公法、國際私法、中英條約及中英兩國之一般官規立論,向安格聯抗議其“違法失職”,促其立即恢復中、交二銀行之關稅存稅。其建議得到首肯后,由衛挺生執筆以中國銀行總裁名義作英文公函向總稅務安格聯抗議,其公函大意為下:
“安格聯爵士:你是英國國籍,但同時又是中國官吏。在你的中國官吏身份盡,你的官吏行為,依法應該對中國政府及中國人民負責。中國政府向來依法指定中國、交通二銀行為國紙幣的發行銀行及國稅的收存銀行,你無權變更其地位。滙豐銀行與麥加利銀行,雖與你個人同其國籍,但該兩 銀行對中國政府及對於中國人民卻是兩個外國銀行。在你對中國人民而為公僕的身份,並不曾授於你任何特權,許你將中國政府的稅款自兩個中國國立銀行取出而移存入外國銀行的,你的行為,違法失職。你應該負責立予更正,立將違法移出之款,依法移還存入中國、交通二銀行。”
此公函發出后,駐北京英國公使館立即來函,為安格聯助威。其函大意云:
“安格聯爵士,乃英王陛下之高貴臣民,今在華橫遭貴銀行所領導之輿論,妄肆毀謗攻擊,殊欠友好。特此抗議。”
衛挺生接此復函后十分義憤,又立即以中國銀行總裁名義復函:
“公使閣下:安格聯爵士雖為英國貴族,卻已接受中國政府任命而為中國官吏,因而必須接受中國官規之拘束與中國輿論之制裁,而與中國之他官吏全同,並無例外。今因其違犯中國官規,而以中國國稅違法而妄提出向外國銀行存入,故本行及一般輿論起而糾正其違法失職,但期望其改正錯誤復守法制。”
英公使接到公函,一時語塞。安格聯見抗議公函辭嚴義正,無法抵賴,遂改變態度,“命令將中、交二銀行之關稅原存款,移還存入中、交二銀行”。這場涉及全國各地120餘個分支行的“擠兌”大風潮,因兩公函的不抗之力而平息,英帝國主義的陰謀亦隨之無法生效。
1928年秋,衛挺生以財政專家的身份,出任立法院財政委員。他以為自己有了施展才華的機會,便懷著很大的抱負,著手制定一套自認為很現代化很完美的財政制度。首先是設計了一部法典,名為《 財政法》,共分通則、收支系統、預算、會計、統計、決算、公庫行政、財物經理、公債、事前審計、稽察、事後審計十二章。法典送到立法院,被認為條款太多,中國財政混亂,實施不易而擱淺。他又著手化整為零的財政立法設計,然而鑒於國民黨政府的腐敗,加之時任財政部長宋子文肚量窄小,許多法規只能胎死腹中。
其次是財務行政組織設立內部制衡機構的設計。衛挺生所設計的方案,分四個聯立的系統,第一是財務行政系統,其職權範圍為多種稅收行政、公債行政、公庫行政、財物經理行政、貨幣金融行政及對於各級地方財政指導。第二個系統為積極的財務監督系統,其機構之職權範圍為歲計會計統計之行政,總稱主計機構。第三個系統為消極的財務監督系統,即監察院下屬的審計部門,掌管事前與事後監督。第四個系統為代理公庫之銀行系統。這個方案,後來成為國民政府改革財務行政組織立法的基本原則。
南京政府建立后的財政管理大都散溫柔不羈,各省稅收機關各自為政,所收稅款,均自行處理。宋子文在1928年-1929年所作的財政報告中曾呼籲:需要“用一個預算代替現在這種缺乏計劃,現掙現吃而揮霍靡費的辦法。”但是國民黨財政的主要弱點是對軍費開去無法控制。到了孔祥熙任財政部長后,也曾針對財政弊端規定了“會計則例”和“國庫統一處理收支辦法。”但由於積弊太深,收效甚微。為了從根本上把財政納入正規,衛挺生完成了最重要的最基本的主計制度設計后,又在龐松舟、雍海樓、秦蘅江等人的配合下,以較短的時間,草擬了《公庫法》。其法規定:各省市地收到屬於國家的公款,一律繳到公庫里儲存,不得擅自留成或動用。至於這些機關的開支,准其按年度造其預算,報請核准,由國庫照撥。此法草案脫稿后,當局並不重視,擱置不理。直到抗日戰爭開始后,時任財政部長的孔祥熙主為此法大有裨於戰時財政,遂於1938年公布施行。至此,國民黨政府的收支程序支逐漸趨於統一。由於此法的施行,國庫較前寬餘,才保證了抗日戰爭的經費開支。
衛挺生
在這次會議之前,美國曾於1944年7月18日向中、蘇、英提出“普遍國際組織暫定草案”,並邀請英、蘇進行正式討論,同時,建議英、蘇,讓中國也參加。當時蘇聯擔心引起日蘇衝突以致腹背受敵,以自己未參加對日作戰為理由,反對中國參加會談。英國雖不反對中國參加會談,但“不認為重慶政府代表一個世界大國。”后經磋商達成妥協:把擬議中的會議分成兩個階段進行,首先由美、英、蘇進行討論,然後再由英、美、中進行同機關報的磋商。所以,對中國這樣一個弱國來說,在當時能會議,本身就不是一件易事。
開幕那天,蘇聯代表向美國國務卿赫爾提出臨時動議,談什麼叫“四強”?強國應具備什麼條件?像中國這樣的國家,夠不夠條件?假使不夠的話,那麼四強只有改為三強了。蘇聯代表這項臨時動議,當場博得英國的附議,當時的形勢對中國相當不利。事關當時中國的國際地位問題,孔祥熙沒有等閑視之際。他以此問題向代表團徵求意見,當時有人主張應擔任少數資本額,衛挺生堅決不同意,他認為只有這次先取得四強之一的地位,以後在國際事務中,才能以四強之一的地位參加。若這一次放棄,恐怕以後再不會以四強之一的地位參加國際活動了。他的這一主張得到在座者多數贊同。於是代表團多方折衝,四處力爭,奔走於美國執政人士之間,爭得美國的同情和支持,這才使中國保住了四強的地位。自然也贏得了大國否決權,這種權力一直保持到現 在。
衛挺生擔任立法委員20年,用他自己的話講,除訂立制度外,其業餘生活主要做三件事:一是教書,二是著作,三是演講。隨著國民黨政府已屆“民無信”的狀態,衛挺生無意留在立法院,1947年民選立法委員時,為避開競選,他南遊桂粵及香港,繼而到菲律賓和美國,以講學、著述和學術研究終其一生。
衛挺生
• 衛挺生,中國今日之財政,世界書局,1931年
• 衛挺生,戰時財政,世界書局,1933年
• 衛挺生,歐戰中英法美之金融
• 衛挺生,南美三強利用外資興國事例,商務印書館,1931年
• 衛挺生,財政收支系統法, 整理地方稅捐條例草案,1934年
• 衛挺生、楊承厚,中國現行主計制度,商務印書館,1946年
• 衛挺生,徐福與日本,新世紀出版社,1953年
• 衛挺生,日本神武開國考 : 徐福入日本建國考,1950年
• 衛挺生,日本神武開國新考,商務印書館
• 衛挺生、陳立峰,香港歷史,世界書局,1953年
• 衛挺生,主計文獻,1965年
• 衛挺生,周自穆王都洛考,中華學術院,1970年
• 衛挺生,穆天子傳今考: 外篇,中華學術院,1970年
• 衛挺生,穆天子傳今考,中華學術院,1971年
• 衛挺生,騶衍子今考,文化大學
• 衛挺生,衛挺生文存,遠東圖書公司,1973年
• 衛挺生、徐聖謨,山經地理圖考: 山海經今考,華岡出版部,1974年
• 衛挺生,衛挺生自傳,中外圖書出版社,197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