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伯琦
王伯琦
王伯琦,1909年出生於宜興和橋鎮。幼時就讀於和橋養初小學,13歲離開家鄉到上海,就讀於民立中學。后考入蘇州東吳大學法學院,1931年畢業,獲法學學士學位。同年夏,自費赴法國巴黎大學留學,毫無法語功底的王伯琦,經過半年的刻苦學習,基本掌握了法文閱讀和聽講,1956年獲法學博士學位。
歸國后,任職浙江省政府視察,辦事敏銳果斷、刻實負責,深得上司信任和器重。抗戰爆發后,王伯琦轉徙內地,供職于軍事委員會參事室。1939年應聘為昆明國立雲南大學教授,1940年兼法律系主任,並同時執行律師業務。抗戰勝利后,奉調返回南京,任教育部參事。后因工作繁忙,身體虛弱,感染肺病,從此,常常帶病工作。后批准其到杭州治病療養,病癒后隨教育部南遷廣州,任教於中山大學。1949年前往台灣,任司法行政部參事。1953年,仍回教育崗位,任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兼任東吳大學教授。此後數年,得償宿願,過其恬靜單純生活,潛心教育、致力著作。對學生循循善誘,務使學生理解而後已。對法律和哲學的研究,博學精深,態度嚴謹。著有《民法總則》、《民法債篇總論》、《民法概要》、《民刑法概要》、《近代法律思潮與中國固有文化》、《權利相對論》(譯)等,許多著作被定為大學課本。1961年3月21日,年僅53歲的王伯琦先生於教職任上,英年早逝,學界深為惋惜。
王伯琦先生學貫中西,治學精深,回國后先後服務於政務與學術,而以法學教育、研究為主,使其成為近代中國法學家的傑出代表。一生主治民事法學,兼及法理學,有多部作品行世。其人其學,反映了中西交匯時代中國法學公民的獨立思考;其思其慮,是二十世紀中國法學的重要遺產。而王伯琦的個人遭際與畢生追求,一如同時代的諸多中國法學知識分子,更是二十世紀中國波瀾壯闊的時代大潮的縮影。
其代表作《近代法律思潮與中國固有文化》和遺作《王伯琦法學論著集》,早年在台灣出版。2005年5月,清華大學出版社以前者為名,出版了合集,書一面世,好評如潮。全書立足於中西文化交匯時代的背景,著力體認中國法制之路“左右為難”的困頓局面,謀求解決之道。此書也體現了王伯琦先生勾連古今、會通中外的淵博學識,必將為推進中國法學研究作出極大貢獻。
其長子王國霖,在美國獲數學博士學位;長女王啟中,獲美國紐約大學法學博士學位,繼承了父親的事業,《王伯琦法學論著集》一書就是她輯錄乃父散篇遺作而成。
王故教授伯琦先生,江蘇宜興人,生於民前三年,卒於1961年。
先生幼年就讀家鄉養初小學,父親經年供職在外(先生尊翁王辛南先生,精通英、俄文,時在東北工作),祖父母寵愛異常,雖極聰敏,甚愛玩耍,功課只是平平。直至就讀上海民立中學時,得良師益友之激勵,始發奮努力,終日埋守苦讀,甚至廢寢忘食,常是班上第一、二名。如此數年,奠定良好學業基礎,更對讀書發生濃厚興趣。
入大學時,因感我國急需法律人才,乃報考以法科著稱之東吳大學。民國二十年畢業,是年夏即赴法國留學。豈料抵法甫三日,即發生日軍入侵瀋陽之九一八事變。先生之尊翁自東北南歸,籌措長子留學費用頓見困難。先生之姑母王祖蘊為我國早年留學德國獲博士學位之第一位女土木工程師。當年留學時曾受三兄辛南先生之資助與鼓勵,此時見先生為可造之材,慷慨給予經濟援助,使先生能順利完成學業。先生在法數年,刻苦努力,獲法國巴黎大學法學博士學位后,於民國二十五年返國。
先生歸國後任職浙江省政府視察,辦事明敏果斷,負責任勞,公正無私,深得長官朱家驊先生之器重。抗戰開始,江浙危急,先生轉徙重慶,任職軍事委員會參事室。廿八年應聘為昆明雲南大學教授,廿九年兼法律系主任,並同時執行律師業務。抗戰勝利,朱家驊先生,時長教育部,一再促返南京,始東旋任教育部參事。此時大陸情勢逆轉,先生隨教育部遷廣州,復在中山大學任教。卅九年來台後曾一度任司法行政部參事,但先生志在學術工作,終覺為教育服務最為適宜。因此於四十二年懇辭司法行政部職務,仍回教書崗位,專任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併兼任母校東吳大學教職。此後數年,得償宿願,過其恬靜單純生活,潛心教育、致力著作。
先生治學態度極為嚴謹,務求尋根究底,其著作理論淵博深厚,概念清晰透徹,而文字深入淺出。先生除專攻民法外,晚年對於法律哲學之研究尤為著力,所發表之專論,語重心長、哲理淵伸。先生執教,對學生更是諄諄善誘,極其認真,反覆例證,析理精審,務期了解而復已。故其講課深受學生歡迎,非本班之學生亦爭相旁聽,因而學生提早到教室“佔位子”成為先生授課時之特殊現象。
先生之夫人儲隱然女士賢慧勤儉。先生去世后獨立執家,教育兒女,於1985年在台逝世。先生遺二子二女,現居於美國。長女王啟中習法,1982年至1992年曾在台從事國際商務法律工作。
先生之著作有:《民法總則》、《民法債編總論》、《民法概要》、《近代法律思潮與中國固有文化》、《權利相對論》等。
選自《王伯琦法學論著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