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永藻
蕭永藻
蕭永藻(1644-1729)漢軍鑲白旗人,清朝大臣。父養元,管佐領。永藻自蔭生補刑部筆帖式。
康熙十六年,授內閣中書,遷禮部員外郎,襲佐領。遷郎中,監湖口稅務。授御史,再遷順天府尹。
康熙三十五年,擢廣東巡撫。疏言:“錢多價賤,每千市價三錢二三分,兵領一兩之餉,不及數錢之用。民亦因錢賤,貨物難行。請暫停鼓鑄。”又疏言:“開山發礦,多人群聚,良莠淆雜,臣通飭嚴禁。近有長寧匪徒集眾私采,知縣尤鵬翔請飭部議處。”鵬翔坐奪官。
康熙三十九年,給事中湯右曾劾永藻與總督石琳於黎人爭鬥事,遲至一載始行具題;縱屬吏朘民,民困而為盜,海則電白、陽江,山則英德、翁源,橫行劫掠。上命與廣西巡撫彭鵬互調,入覲,上諭當命效鵬所行,並誡薦舉當擇清廉。
康熙四十六年,擢左都御史,遷兵部尚書。
康熙五十六年,列議政大臣。
雍正五年,宗人府奏護陵宗室廣善越分請安,永藻不先阻,當奪官,上責永藻自恃其有操守,驕矜偏執,惟知阿諛允昷,長其傲慢狂肆之罪,如議奪官,仍命護陵自效。
雍正七年,卒,年八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