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詩案
彭水詩案
2006年8月15日,公務員秦中飛寫了一條名為《沁園春·彭水》的簡訊,因內容針砭時弊而獲罪被押,40餘人牽連其中,這起轟動一時的“彭水詩案”.。
被調查認定為一起政法部門不依法辦案、黨政領導非法干預司法的案件。有專家認為,這樣一起案件,是一起重大違憲和侵犯人權的事件,地方政府領導濫用公權,必須得到應有懲罰和相關責任追究,從而使之成為保障中國公民言論自由的一個標誌性事件。
2006年8月15日,秦中飛寫了一條名為《沁園春·彭水》的簡訊,這首後來給秦中飛帶來牢獄之災,並且傳遍全國的詞,應該說不上什麼藝術性,它只是一個喜好文墨的年輕公務員受另一條簡訊內容刺激,在十多分鐘內的即興發揮。
馬兒跑遠,偉哥滋陰,華仔膿胞。看今日彭水,滿眼瘴氣,官民衝突,不可開交。城建打人,公安辱屍,竟向百姓放空炮。更哪堪,痛移民難移,徒增苦惱。官場月黑風高,抓人權財權有絕招。嘆白雲中學,空中樓閣,生源痛失,老師外跑。虎口賓館,竟落虎口,留得沙沱彩虹橋。俱往矣,當痛定思痛,不要騷搞
在後來的審訊中,秦中飛一直不承認它有公安機關所追查的深意。但它的前三句,嵌進了前任縣委書記馬平(調任另一縣作書記后,因涉嫌受賄“數額巨大”,在秦中飛被傳喚的頭一天,重慶市人大許可逮捕)、現任縣委書記藍慶華和縣長周偉的姓名,語含譏刺。後面的內容,則涉及到本縣廣受注目的政府管理、公共事務和公共事件。
在以後的幾天里,秦中飛把這條簡訊用手機和QQ向多位朋友發送了。
8月31日,警察搜查了秦中飛辦公室的電腦,沒收了他的手機。他被帶進公安局,當晚銬在二樓值班室。第二天,警察對秦中飛進行了兩次審訊,同時搜查了他的家,查收了他的電腦,令他交出QQ號。9月1日晚,公安局決定以涉嫌“誹謗罪”對他實行刑事拘留,轉移至彭水縣看守所。在接下來的十多天里,警方按照簡訊里的句子逐條提問。
從9月2日開始,數十位收到過秦中飛這條信息的朋友和同事被傳喚到公安機關詢問,以追查簡訊背後的動機。
9月11日,正式執行逮捕。
9月28日,變更為取保候審。總共關押29天。
9月19日,李星辰(彭水籍,住重慶市),在個人博客上記載了這樁公案。消息迅速傳開,引起全國輿論嘩然。
10月24日,縣公安局對秦中飛宣布無罪開釋,並表示道歉。縣檢察院主動提出申請國家賠償,僅僅隔了一天,賠償兌現。這可能創造了中國司法賠償速度之最。
但就在幾個星期以前,縣裡是把這起“誹謗案”當成大事來抓的,為此開過幾次會議。有關領導公開發表意見,認為秦中飛“不是寫著玩的”。而縣公安局高度重視這起“誹謗案”的理由,卻是它“肯定會影響社會穩定和政治穩定”。
然而,這個一開始進展得一帆風順,表面上看不到任何爭議的“誹謗案”,卻連“被誹謗人”的自訴都沒有(法律規定誹謗罪屬於“不告不理”類案件)——如果有的話,應該是該簡訊提到的前縣委書記和現任書記與縣長,但他們並沒有起訴,而公安機關卻迅速提交了起訴意見,檢察院也迅速批准了逮捕。
同一個案子,事實簡單明確,審訊過程中,並沒有發生新的案情,為什麼前抓而後放?錯案是如何發生的?官方思路是如何轉變的?案件在體制里是如何運行的?為什麼開始時縣裡的黨政領導認識一致,公安檢察如臨大敵,雷厲風行,又在突然間發現“不應追究刑事責任”,並積極提出國家賠償?既然是一個錯案,又將如何追究錯案責任?
所有這些疑問,對官方來說,彷彿並不存在。即便在“由錯誤走向正確”的正面意義上,官員也不願意接受媒體採訪,對民眾也沒有任何說明。縣裡的幾個主要網站,如彭水農業信息網,彭水縣政府公眾信息網,彭水之窗,彭水人事人才網,也沒有一字相關信息——一切就像從來沒有發生過。
至於撤案的直接原因,本刊記者在跟一位不願意接受採訪的幹部接觸中,對方說,“市裡干預了”(指重慶市,重慶實行市直管縣的建制)。
而作為《沁園春·彭水》所挑戰的一方,縣主要領導們,早已實現了學歷化、年輕化和異地化(指目前全國大多數地方實行的,本縣籍貫不在本縣做主要領導的迴避慣例),例如,書記藍慶華是重慶大學博士,縣長周偉也是大學學歷,他們都是外縣人,已經做過多年縣主要領導,而今四十上下。
秦中飛在思考詩案
重慶市有關部門隨即組成調查組展開調查。2006年10月24日,彭水縣政法機關認定秦中飛無罪,撤銷此案,並向他道歉、發放國家賠償金2125·7元。重慶市調查組核實后認定,這是一起政法部門不依法辦案、黨政領導干預司法的案件。 2007年3月3日,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常務副市長黃奇帆說,將對彭水縣原縣委書記藍慶華作出黨紀政紀處分,具體作何處分還在決定過程中。陳忠林代表說,中國法律明確規定,黨政領導不能干涉司法,檢察院和法院對同級人大負責。陳忠林認為,目前在不少地方黨政官員的眼裡,檢察院、法院就是政府的一個辦事部門,與政府是“父子關係”,這自然也就成為某些黨政官員的“濫權”工具。在“彭水詩案”中,彭水縣公安局、檢察院偵查監督科、法院刑庭等多個部門的負責人數度研究案情,參加會議者甚至還有一些非政法部門的領導。
跨部門會議的組織者和協調者正是彭水縣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周明光。在這些會議上,秦中飛的罪名被確定,隨後被檢察院批准逮捕。全國人大代表劉明華說,按照中國憲法和法律的設計,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各司其職,相互監督,以防止濫權枉法。但在此案中,如此嚴肅的司法活動,卻成了按領導意志協調解決的事。
重慶市調查組認定,秦中飛的簡訊詩詞中除個別句子與縣領導姓氏相同外,其他內容基本屬實。全國政協委員陳萬志說:“為什麼這些人如此喜歡‘對號入座’?關鍵是他們的屁股不幹凈,怕群眾意見影響了烏紗帽。”
彭水縣領導批准公安機關調查秦中飛,主要原因是當時正是彭水縣的換屆敏感期——重慶市委幹部考察工作組即將進駐彭水縣。
陳萬志說:“如果此時出了亂子,對某些縣領導的仕途極為不利。“嚴肅處理”秦中飛有殺雞給猴看的用意。”秦中飛無罪釋放,獲國家賠償金2000多元。縣委書記藍慶華被免職,隨後平調重慶市統計局副局長。縣長周偉任彭水縣委副書記。
重慶市常務副市長黃奇帆說,藍慶華從彭水縣委書記調至重慶市統計局副局長,是正常的工作平調,反映出重慶市委市政府對事件的高度重視和嚴肅處理。黃奇帆說:“干預司法就是嚴重錯誤。”他說,“彭水詩案”反映出有的基層領導幹部隨意干預司法,在規範依法行政方面存在嚴重問題。他告誡廣大領導幹部,對待不同意見和群眾意見應該心胸開闊,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第一條: 領導幹部心胸要開闊,要聽得了批評意見,“不是能夠聽,要聽得進。無論他是當面給你提的,還是背後提的,是用嚴肅的態度提的,還是用調侃的態度提的都應該聽。”
第二條: 就是依法治國,任何領導幹部,無論是一把手還是二把手,都不能幹預司法的正常過程,不能對某一個個案,去提出自己主觀指令性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