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合肥市行政服務單位,位於安徽省合肥市。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參與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辦法和全國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製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並建立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有關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擬訂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辦法,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肥工作或定居政策。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做好人才服務工作,構建全市人才服務體系。
(九)貫徹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市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市評比達標表彰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市級表彰獎勵活動。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優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監督執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製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教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主管部門等擬訂。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主管部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后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2.與市科技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會同市科技局制定外國人來肥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其中A類人員(外國高端人才,下同)的政策由市科技局會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制定,B類(外國專業人才,下同)和C類人員(其他外國人員,下同)的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科技局制定。A類和B類人員的工作許可由市科技局會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C類人員的工作許可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
吳松保,現任合肥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
段開梅,現任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何冰,現任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王毅,現任合肥市紀委監委駐合肥市人社局紀檢監察組組長、黨組成員。
方強,現任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陶成,現任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陳曉楠,現任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勇,現任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調研員。
陳勇,現任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總經濟師。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秘、會議、機要、檔案、信息、保密、接待、安全保衛工作;負責車輛管理等後勤服務工作:負責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承擔政務公開、行風建設、信訪穩定等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和聯絡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和改革推進工作;參與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和執法監督、普法宣傳、協調專家諮詢等相關工作;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承擔勞動保障監察員有關管理工作。
(三)計劃財務處。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編製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統計、國有資產財務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工作。
(四)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處(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擬訂就業規劃、年度計劃和勞動者公平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等政策辦法,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就業援助、特殊群體就業等政策,參與擬訂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擬訂失業保險政策、標準和基金管理相關辦法,建立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控制較大規模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辦法;承辦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五)人力資源流動管理服務處(人才交流合作處)。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指導市人力資源服務(行業)協會和人力資源產業園建設工作;承擔高層次人才的有關引進和服務工作;承擔跨區域人才交流合作工作;組織實施社會工作人才的有關培訓工作;承辦全市人社系統有關外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外國人來肥工作政策辦法,組織辦理有關外國人員來肥工作許可;承辦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具體工作。
(六)人才開發處(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統籌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政策和綜合規劃;組織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和職(執)業資格考試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完善職業資格和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擔高層次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和學術技術帶頭人及後備人選的選拔工作;擬訂吸引人才、高校畢業生、留學回國人員來肥工作、定居和國(境)外機構在肥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政策,指導留學人員創業園建設工作,負責有關人才項目科研經費資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使用人才發展資金;承擔市重大人才專項的有關工作,承辦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具體工作。
(七)職業能力建設處。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和規劃;指導開展技工學校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執行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職業資格目錄。
(八)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承擔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相關改革配套政策和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備案事宜;組織管理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擬訂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獎懲和年度考核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年報統計工作。
(九)農民工工作處。擬訂農民工工作和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承擔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和市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勞動關係和調解仲裁管理處。擬訂勞動關係有關政策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規範,擬訂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辦法,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的相關政策措施;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擬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並監督檢查;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承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有關管理工作,承擔重大勞動人事爭議協調處理工作。
(十一)工資福利處。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直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管理工作;承擔市直事業單位工資審核工作。
(十二)養老保險處。擬訂全市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死亡職工遺屬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負責企業職工提前退休的審批工作;負責對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檢查監督。
(十三)工傷保險處(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擬訂工傷保險相關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相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對協議醫療機構、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評估確定工作;承擔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作;負責對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檢查監督;承辦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其他事項。
(十四)農村社會保險處。擬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對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十六)市表彰獎勵辦公室。貫徹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根據授權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市級表彰獎勵活動;承辦全市國家表彰獎勵、國務院榮譽稱號和省部級榮譽稱號獲得者的有關管理工作,承擔市級以下表彰獎勵獲得者的管理工作,承擔全市評比達標表彰工作。
(十七)協調督查處(行政審批事務處)。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重點項目和重要工作的組織協調、宣傳指導和督查督辦職責;承擔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承擔全市實施共享發展行動專項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擬訂全市促進城鎮居民增收政策和規劃,指導有關政策落實和評價工作。
(十八)人事教育處。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擬訂全局宣傳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對外宣傳工作。
(十九)直屬黨委。負責局系統的黨務工作。
合肥市人事考試(人力資源培訓)
安徽合肥技師學院
合肥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合肥市巢湖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中心
合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支隊
合肥市工傷保險管理中心
市企業養老保險管理中心(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中心)
合肥市人力資源測評中心
市勞動爭議仲裁院
地址:合肥市政務新區政務環路88號
2020年10月28日,被安徽省人民政府評為第三屆全省就業工作先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