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

洛陽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關於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製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機構編製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相關政策規定。推進機構編製管理科學化、規範化、法制化建設。

編辦職能


(二)研究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和相關領域涉及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協調有關專項改革事宜。
(三)擬訂全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經批准后組織實施;審核市委各部門、市政府各部門和縣(市)區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和協調縣(市)區機構改革及機構編製管理工作。
(四)統一管理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機關的機構編製工作。
(五)協調市委各部門、市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調整,協調市委、市政府各部門之間以及市級黨政部門與縣(市)區之間的職責分工。
(六)審核市委各部門、市政府各部門,市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機關的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審辦事項、聯辦事項、工作制度、目標責任;審核各縣(市)區黨政工作部門的設置與調整及縣(市)區、鄉(鎮)黨政機關的人員編製總額。
(七)擬訂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方案,經批准后組織實施;負責市直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的審核和機構編製管理工作;指導並協調縣(市)區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製管理工作。
(八)監督檢查全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製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九)建立健全機構編製管理與財政預算、組織人事管理的配合制約機制,推進機構編製實名制管理;負責全市機構編製統計工作。
(十)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進人編製審核並辦理入減編手續;會同有關部門共同擬訂政策性安置人員年度安置用編計劃。
(十一)研究擬訂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政策規定和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機構編製信息管理系統、電子政務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機構編製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設6個內設機構和1個下屬事業單位
綜合科(人事科)
協助辦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和督辦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公文核稿、政務信息、宣傳工作;負責財務管理、後勤接待和固定資產管理等有關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全市機構編製統計工作;負責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勞資以及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圍繞編辦重點工作開展全局性、長遠性研究和專題調研。
行政機構編製管理科
研究擬訂全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方案,統一管理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群眾團體機關的機構編製工作;負責審核市直各部門和縣(市)區的行政機構改革方案,研究協調市直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其調整;審核市直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和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群眾團體機關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審辦事項、聯辦事項、工作制度、目標責任事項規定,並跟蹤了解落實情況。按照規定做好市直機關限額內機構更名、編製調整等機構編製日常性、程序性管理工作;審核縣(市)區副科級及以上行政機構設置、領導職數;審核縣(市)區黨政機關機構設置、人員編製和鄉(鎮)街道黨政群機關的人員編製總額;負責行政、政法專項編製的分配、管理;負責市直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群眾團體機關進人用編審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共同擬訂政策性安置人員年度安置用編計劃;研究管理體制機制、機構改革和機構編製管理方面的重大問題,對管理體制創新、機構改革和編製管理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市直行政機關機構編製統計和實名制管理工作。
事業機構編製管理科
研究擬訂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方案;負責事業單位改革和管理的具體工作;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編製控制計劃、機構編製標準和人員結構比例;審核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製方案;審核市直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製;負責申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職責的審核工作;審核縣(市)區副科級及以上事業機構設置、領導職數和鄉鎮事業機構設置;會同有關部門共同擬訂政策性安置人員年度安置用編計劃;負責市直事業單位軍隊轉業幹部編製的審核管理工作;負責市直事業單位進人用編審核工作;負責市直事業單位機構編製統計和實名制管理工作。
監督檢查科(首問服務科)
監督檢查全市各級各部門貫徹執行機構編製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情況;受理違反機構編製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紀律的檢舉和投訴,負責機構編製信訪工作和“12310”舉報電話受理工作,調查核實違規違紀行為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機構編製執行情況評估和績效考核工作;負責領導幹部機構編製責任審計工作;負責縣(市)區機關事業單位進人用編備案工作,指導縣(市)區機構編製部門開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縣(市)區機構編製數據統計和實名制管理工作,負責機構編製監督檢查工作與紀檢監察等部門間的協調配合。
對來訪、來電、諮詢、查詢或業務辦理單位和人員實行首問負責,全程進行協調服務;給予辦事人員明確的介紹、答疑或指引等服務,一次性告知相關辦事程序;協調相關科室按照有關程序和承諾辦結時間進行辦理並全程跟蹤督導;對當事人反映問題、請辦事項的處理結果或意見歸檔保存。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科
貫徹落實有關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辦理事業單位的設立(備案)登記、變更登記和註銷登記;依法保護事業單位法人與登記事項有關的合法權益;審查事業單位法人的年度報告並作出相應處置;公開事業單位的年度報告內容、年檢結果和重要事項;對事業單位法人績效進行評估;監督事業單位按照規定辦理登記和提交年度報告、按照登記事項從事活動;制止和查處違反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法律、法規、政策和規定的事件;收集、整理、保管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檔案,並按規定提供檔案查詢服務;對縣(市)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的登記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黨組織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工、青、婦工作。

下屬事業單位


機構編製信息中心:
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下屬正科級財政全供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市機構編製實名制資料庫的維護、更新和日常管理;負責機構編製計算機網路建設、維護和管理,保證網路平台暢通;承擔有關信息的匯總、整理及統計工作;負責全市政務和公益專用中文域名註冊的登記、申報辦理等工作。

編辦沿革


1979年,中共洛陽市委決定(洛市發〔1979〕86號)建立“洛陽市革命委員會編製委員會”。洛陽市革命委員會編製委員會下設辦公室。
1987年12月,洛市政〔1987〕262號《關於調整市編製委員會成員的通知》中,第一次明確市編委辦公室與市勞動人事局合署辦公
1990年11月,為加強機構編製管理工作,洛陽市編製委員會辦公室下設行政編製管理科、事業編製管理科,所設科室為副科級規格。
1992年12月,為適應機構改革任務的需要,經市編製委員會研究確定(洛市編〔1992〕38號),市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與市人事局合署辦公。編製委員會辦公室內設行政編製管理科和事業編製管理科,納入市人事局建制,為正科級規格。
1996年8月,根據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洛陽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豫發〔1996〕75號),洛陽市編製委員會更名為洛陽市機構編製委員會,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下設辦公室,為市機構編製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
1996年12月,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洛陽市人事局、洛陽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方案的通知》(洛辦〔1996〕85號)精神,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內設秘書科、行政機構編製管理科、事業機構編製管理科。
2000年10月,參照中央和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構設置,洛陽市成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處,隸屬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與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事業機構編製管理科合署辦公。
2002年8月,根據國務院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經市機構編製委員會批准,同意洛陽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處更名為洛陽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牌子加掛在洛陽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內設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科。行政編製3名,科級領導職數1名。
2004年1月,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機構編製管理工作的通知》(廳字〔2002〕7號)的要求,經市機構編製委員會批准(洛市編〔2004〕1號),市編辦設立機構編製監督檢查科,增加行政編製3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1名。
2009年12月,經省機構編製委員會研究並報省委常委會批准(廳文〔2009〕78號),同意洛陽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單獨設置,為市委工作部門。
2010年12月,根據《中共河南省委辦公廳關於洛陽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和市委農村工作委員會設置問題的批複》(廳文〔2009〕78號)精神,經2010年1月28日市機構編製委員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常委會議批准:1、同意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單獨設置,為市委工作部門。2、同意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與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合署辦公。3、同意成立洛陽市機構編製信息中心,為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下屬正科級財政全供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製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