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公安局黃埔區分局

廣州市公安局黃埔區分局

廣州市公安局黃埔區分局的地址為廣州市黃埔區港灣路438號。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二)負責轄區(含地鐵上蓋物業)的公安工作;掌握、分析、預測轄區社會治安狀況等;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有關工作;為上級公安機關和區委、區政府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提出對策。
(三)負責對轄區危害國內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治安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協調偵查、處置轄區重大案件和重大事件。
(四)負責轄區的治安管理工作,協調處置轄區重大治安事件和群眾性事件,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進行公安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維護信息網路安全;負責出入境管理和外國人在轄區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戶口、居民身份證邊境通行證的管理工作。
(五)依法管理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
(六)承擔上級公安機關確定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任務。
(七)指導和監督轄區內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負責對轄區內保安行業實施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負責轄區內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指導公安派出所有關工作和社區警務建設工作。
(八)依法對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開展和指導安全防火工作;
(九)組織、指導、協調對轄區內恐怖活動的防範、偵查工作,防範、處理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十)負責公安預審工作和區看守所、區拘留所等限制人身自由場所的管理工作,依法承擔公安機關負責的強制隔離戒毒工作的有關職責。
(十一)協助市公安局負責的警衛工作;負責在轄區召開的重要會議、重要活動和大型群眾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公安信息通信、科技管理、刑事技術建設工作;為分局所屬單位提供信息、技術、通信、後勤、裝備等服務。
(十三)負責全區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隊伍的管理,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教育培訓和公安宣傳、幹部人事管理工作,對分局所屬單位實行直接管理。
(十四)負責指導、檢查、督促分局基層單位的執法活動;組織實施紀檢、監察、督察和審計工作;指導全區公安隊伍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工作。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治安工作事項。
(十六)承擔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一)指揮中心:負責分局公安行動指揮和綜合業務領導;協助分局領導實施指揮;負責掌握公安工作情況和開展調研工作;協調處理緊急警務,承擔授權的有關指揮協調工作;受理“110”報警案件,並進行先期處置;承擔分局的文秘、督辦、保密、機要通信、檔案管理、調研、宣傳、信訪等工作;負責分局綜合情報信息的建設、管理和研判工作;負責分局公安科技管理工作;負責分局公安有線通信、無線通信、視頻監控、計算機以及各類信息應用系統和通信裝備的規劃、建設、管理、維護等工作;負責指導全區公共安全技術防範管理工作。
(二)監督室:負責分局紀律檢查、行政監察、督察、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監督檢查分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執行情況;查處分局內部的違紀案件;實施對本區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遵守紀律、落實警務規範的監督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維護民警合法權益工作。
(三)法制大隊(與審批管理科合署):負責分局公安法制建設工作;承擔各類送審案件的審核、監督工作;組織、承擔公安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公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分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行政審批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分局行政審批和備案事項;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分局公共服務事項管理、政務公開、12345熱線服務、網上辦事大廳等工作。
(四)網路警察大隊:負責轄區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和組織協調偵辦涉網案件等工作。
(五)經濟犯罪偵查大隊: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侵犯財產等經濟犯罪案件的立案偵查工作。
(六)巡邏警察大隊:負責處置暴力恐怖犯罪;處置嚴重暴力性犯罪;處置暴亂、騷亂事件;處置大規模流氓滋擾等重大治安事件;處置對抗性強的群體性事件;擔負特定的巡邏執勤任務;負責對轄區現行犯罪的打擊及案件偵破工作,指導、協調派出所開展便衣偵查工作。
(七)治安管理大隊(防火監督大隊):負責和指導全區治安防範和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維護社會治安秩序;負責對槍支、彈藥、民用爆炸物品、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以及對特種行業的治安管理工作;負責養犬登記及年審工作;辦理治安部門負責的刑事案件和違反治安管理案件;協助市公安局負責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省、市主要領導、市領導集體在轄區活動期間的警衛工作;負責在轄區召開的重要會議、重大活動和大型群眾活動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對保安行業的管理監督工作。依法對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開展和指導安全防火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消防安全檢查工作。
(八)刑事警察大隊:負責對發生在轄區的有關刑事案件的立案偵查工作,負責刑事犯罪情報資料、檔案工作,負責刑事偵察技術建設工作,並提供服務保障。
(九)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黃埔大隊:負責轄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維護道路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按許可權負責對機動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登記和核發牌證,以及對機動車輛駕駛員進行考核和管理;負責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安裝和維修;參與有關道路交通建設的規劃、審核工作。
(十)人口管理大隊(戶政管理大隊、出入境管理大隊):貫徹、執行有關出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規;負責轄區內公民因私出境申請的受理、審核工作;負責外國人、華僑、港澳台人員在轄區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執行國家有關戶口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轄區常住人口、外來人口管理工作;負責人口信息資料庫建設和人口統計工作;負責居民身份證、邊境通行證的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門牌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指導公安派出所正規化建設,組織落實派出所等級評定等有關工作,指導社區警務建設和治保會、群眾治安聯防隊伍、治安員隊伍建設工作。
(十一)禁毒大隊: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禁毒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掌握轄區毒品犯罪動態並分析、研究和提出對策,負責轄區內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負責指導、協調轄區分局相關執法勤務機構和派出機構開展禁毒工作的職責;組織、指導、協調禁毒工作,研究禁毒對策,提出決策建議及方案,負責國家、省、市禁毒部門布置的各項工作,承擔區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食品藥品與環境犯罪偵查大隊:貫徹執行有關食品藥品與環境犯罪偵查工作的法律、法規;掌握食品藥品與環境犯罪動態,研究、制定預防和打擊食品藥品與環境犯罪活動的對策、方案;負責轄區內食品藥品與環境犯罪案件以及上級公安機關交辦案件的偵查工作;依法履行涉及食品藥品安全與環境資源保護方面的公安行政處罰權;負責與農業、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管、環境監管等相關部門建立打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食品藥品犯罪與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犯罪工作合作機制,並對相關部門發現的涉嫌食品藥品與環境犯罪線索進行查處;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預審大隊:負責分局偵辦的重大案件的預審工作;承辦重大疑難案件的審理工作。
(十四)黃埔區看守所:負責對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判決待送人犯的羈押、管理工作。
(十五)黃埔區拘留所:負責行政拘留人員的監管工作。
(十六)公安派出所:收集、掌握、報告影響社會治安的情報信息;管理轄區內的實有人口;管理轄區內的重點行業、公共娛樂場所和槍支、彈藥、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指導、監督轄區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內部治安保衛工作;負責轄區內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宣傳、發動、組織、指導群眾開展安全防範工作;辦理轄區內發生的因果關係明顯、案情簡單的刑事案件,並協助偵查部門偵破其他案件;辦理治安案件,調解治安糾紛;參與火災、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災害事故的預防工作;接受群眾報警、求助,為群眾提供服務。
黃埔派出所
大沙派出所
魚珠派出所
南崗派出所
穗東派出所
文沖派出所
紅山派出所
長洲派出所
夏港派出所
東區派出所
聯和派出所
蘿崗派出所
永和派出所
九佛派出所
鎮龍派出所

所獲榮譽


2020年12月,廣州市公安局黃埔區分局治安管理大隊獲“廣州市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稱號。

現任領導


雷虎
分局黨委書記、分局長、督察長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指揮中心、審計室、警務督察大隊、網路警察大隊
蘿崗派出所
譚錦洪
分局黨委副書記、政委
負責思想政治工作,分管政工辦公室(訓練大隊)、警務保障室
大沙派出所
朱志文
分局黨委委員、副分局長
分管禁毒大隊、食品藥品與環境犯罪偵查大隊、社會治理協調辦公室
魚珠派出所
長洲派出所
葉偉堅
分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第一副督察長
分管分局紀委、監督室、法制大隊(審批管理科)
南崗派出所
文沖派出所
黃凱
分局黨委委員、政工辦公室主任、訓練大隊大隊長
協助譚錦洪政委抓好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政工辦公室(訓練大隊)全面工作,分管巡邏警察大隊、交通警察大隊
新龍派出所
龍湖派出所
九佛派出所
蔡雄思
分局黨委委員、副分局長
分管國內安全保衛大隊、治安管理大隊、保安公司
穗東派出所
夏港派出所
徐新宇
 分局黨委委員、副分局長
刑事警察大隊、經濟犯罪偵查大隊、預審大隊
雲埔派出所
牛寶增
 分局黨委委員、副分局長
 分管人口管理大隊、防火監督大隊、看守所、拘留所
永和派出所
長嶺派出所
張帆
分局黨委委員、指揮中心主任
協助雷虎局長分管指揮中心、網路警察大隊
黃埔派出所
紅山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