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扶貧

幫助搬遷人口逐步脫貧致富

易地扶貧是指將生活在缺乏生存條件地區的貧困人口搬遷安置到其他地區,並通過改善安置區的生產生活條件、調整經濟結構和拓展增收渠道,幫助搬遷人口逐步脫貧致富。“十五”期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實施了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共安排國債資金56億元,搬遷120多萬人,取得了顯著成效。“十一五”期間,將繼續積極穩妥地推進易地扶貧工程。

據介紹,“十三五”時期易地扶貧搬遷對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荒漠化、地方病多發等生存環境差、不具備基本發展條件,以及生態環境脆弱、限制或禁止開發地區的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優先安排位於地震活躍帶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質災害威脅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

易地扶貧搬遷是針對生活在“一方水土養不好一方人”地區貧困人口實施的一項專項扶貧工程,目的是通過“挪窮窩”“換窮業”,實現“拔窮根”,從根本上解決搬遷群眾的脫貧發展問題。 

歷史發展


2015年12月8日從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獲悉:發展改革委、扶貧辦、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等5部門日前聯合印發《“十三五”時期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方案》,明確用5年時間對“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力爭在“十三五”期間完成1000萬人口搬遷任務,幫助他們與全國人民同步進入全面小康社會。
根據《方案》,“十三五”時期將堅持群眾自願、積極穩妥方針,堅持與新型城鎮化相結合,對居住在“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實施易地搬遷,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創新投融資模式和組織方式,完善相關後續扶持政策,強化搬遷成效監督考核,努力做到搬得出、穩得住、有事做、能致富,確保搬遷對象儘快脫貧,從根本上解決生計問題。
2015年底以來,中國把易地扶貧搬遷作為精準扶貧的重要組成部分,展開了一場改變近千萬人命運的“大遷徙”。
“十三五”期間,易地扶貧搬遷全國累計投入各類資金約6000億元,建成集中安置區約3.5萬個;建成安置住房266萬餘套,總建築面積2.1億平方米,戶均住房面積80.6平方米;配套新建或改擴建中小學和幼兒園6100多所、醫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2萬多所、養老服務設施3400餘個、文化活動場所4萬餘個。
早在1983年,針對“三西”地區,就是甘肅的定西、河西和寧夏的西海固地區,這一帶嚴重缺水,貧困狀況非常的嚴重。當地探索“吊庄移民”,就是開啟了扶貧搬遷的先河。之後,扶貧搬遷成為中國開發式扶貧的一個重要措施。
2001年,國家發改委安排了專項資金,從國家層面有計劃、有組織開展了易地扶貧搬遷工程。大家可能會注意到,原來的是“異”,現在就變成了“易”,叫易地扶貧搬遷。截止到2015年底,國家發改委一共安排了投資363億元,累計搬遷的人口是680萬,從1983年到2015年整個易地扶貧搬遷的人口是680萬。
2015年11月27日,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把易地扶貧搬遷作為“五個一批”精準扶貧的重要組成部分,應該說,把易地扶貧搬遷擺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2015年12月1日,國務院召開了全國易地扶貧搬遷電視電話會議,對“十三五”的易地扶貧搬遷工作動員部署。揭開了新時期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的序幕。 
2021年4月16日上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鄉村振興局會同20個有關部門和單位,在京組織召開易地扶貧搬遷後續扶持工作動員部署電視電話會暨部際溝通協調機制第一次會議,對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近日印發的《關於切實做好易地扶貧搬遷後續扶持工作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的指導意見》貫徹落實工作進行安排部署。

優惠政策


2018年12月18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通知,明確易地扶貧搬遷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助力易地扶貧搬遷工作。
在易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稅收政策方面,對易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按規定取得的住房建設補助資金、拆舊復墾獎勵資金等與易地扶貧搬遷相關的貨幣化補償和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免征個人所得稅。同時,對易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按規定取得的安置住房,免征契稅。
在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稅收政策方面,對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實施主體取得用於建設安置住房的土地,免征契稅、印花稅。對安置住房建設和分配過程中應由項目實施主體、項目單位繳納的印花稅,予以免征。對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在商品住房等開發項目中配套建設安置住房的,按安置住房建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的比例,計算應予免征的安置住房用地相關的契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及項目實施主體、項目單位相關的印花稅。兩部門通知執行期限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6月,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國家鄉村振興局、民政部、人社部、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對易地扶貧搬遷後續扶持工作進行了調度。

實施背景


易地扶貧搬遷
易地扶貧搬遷
扶貧開發工作關係國家長治久安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大局,是縮小地區發展差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迫切需要。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扶貧開發工作,尤其是1986年以來,為進一步加大扶貧力度,國家採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對傳統的救濟式扶貧進行徹底改革,確定了開發式扶貧的方針,並成立專門的扶貧工作機構,安排專項資金,制定專門的優惠政策,其中,易地扶貧搬遷政策就是國家扶貧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開發式扶貧的重要內容。
在貧困人口中,有相當一部分生活在自然條件極為惡劣、人類難以生存的地方,傳統的幫扶式的資金支持難以解決這部分群眾的脫貧和發展問題。同時,中國西部貧困地區,生態環境問題與貧困問題相互制約。一方面,由於生態環境惡劣,群眾的生產生活條件難以改善,生存環境日益惡化;另一方面,人們的活動也對生態環境造成了持續性破壞。如何實現這部分貧困人口的脫貧,成為易地扶貧搬遷政策出台的初衷,在這樣的背景下國家於2001年開始試點並實施了易地扶貧搬遷政策。
通過實施易地扶貧搬遷政策,把這部分貧困人口搬遷出來,通過改善遷入地的生產條件,創造發展條件,不僅可以幫助他們脫貧致富,還可以緩解遷出地的人口壓力,為改善和恢復生態環境打下良好基礎。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工程對於從總體上減少貧困人口,促進“老少邊窮”地區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協調發展,實現西部大開發的戰略目標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存在的問題


易地扶貧搬遷政策實施以來,各地積極探索搬遷安置模式,認真總結經驗,不斷完善機制,取得了顯著成效。但筆者在審計過程中發現,該政策實施中存在政策執行出現偏差,導致扶富不扶貧;資金撥付不及時,大量資金長時間滯留;工程建設、搬遷計劃進展緩慢;未經批准擅自調整搬遷對象、安置地點、建設標準等問題,亟待完善。
(一)地方政府脫離地方實際,政策執行出現偏差,甚至出現扶富不扶貧的情況。國家在易地扶貧搬遷指導意見中要求各地方政府應結合自身實際,不搞包下來和一刀切的做法。但是,在實際執行政策過程中,個別地方政府還未改變傳統思維,重視面子工程、政績工程,未充分考慮貧困人口的實際狀況,不切實際提高住房建設標準。
(二)資金撥付不及時,大量資金長時間滯留。審計發現,地方政府對易地扶貧搬遷中央預算內資金撥付未實現國庫集中支付,環節過多(國庫-財政專戶-項目主管單位賬戶-施工單位賬戶)。個別地方由國庫單一賬戶划轉財政專戶時間在3個月以上,由財政專戶撥付項目主管部門基建賬戶時間在6個月以上,大量資金結餘在財政基建專戶,影響了資金的使用效益。
(三)工程建設、搬遷計劃進展緩慢。為了實現易地扶貧搬遷政策儘快落實到位,各省均編製了易地扶貧搬遷規劃,出台了易地扶貧搬遷管理辦法,明確易地扶貧搬遷工程按照一年建設、兩年搬遷、三年穩定的目標執行。從實際工程建設進展看,工程建設、搬遷計劃執行進展緩慢。
(四)不經批准擅自調整搬遷對象、建設標準等。按照國家和各省的規定,易地扶貧搬遷工程實施中,不得擅自變更計劃和建設內容,如確需變更,必須履行報批手續。審計中發現,基層地方政府執行易地扶貧搬遷計劃和方案不嚴格。

原因


一是缺乏關於易地扶貧搬遷政策的實施細則或辦法。近年來,國家雖然逐步加強了對易地扶貧搬遷工程的指導,國家發展改革委更是於2012年出台了《關於印發易地扶貧搬遷“十二五”規劃的通知》,但都是大方向的指導意見和原則上的規定,各地方政府在理解上容易出現偏差,這也是地方政府政策執行出現偏差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是地方政府在執行國家易地扶貧政策時重資金、輕項目,重申請、輕管理,前期準備工作開展不充分,尤其是安置用地、耕地置換等未順利開展,造成“錢等項目”的情況。三是地方政府在易地扶貧搬遷政策中的職能未理順,仍存在“包下來”的思想,人為增加了搬遷成本,一刀切的補助發放做法也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國家政策執行出現偏差。四是易地扶貧搬遷政策的實施對象核定不準確,非政策對象納入實施對象,導致搬遷成本超過搬遷意願,是工程建設進度、搬遷計劃執行緩慢的重要因素。

落實建議


易地扶貧搬遷
易地扶貧搬遷
要將易地扶貧搬遷政策落到實處,實現貧困群眾“搬得出,穩得住,能發展,可致富”的目的,筆者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是國家主管部門應結合易地扶貧搬遷政策執行情況,儘快出台國家易地扶貧搬遷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為地方執行政策提供更明確依據。各地方政府也應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和執行符合當地實際的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實施方案,實現易地扶貧搬遷的政策效果。
二是地方政府要轉變政府職能,改變“包下來”的思想和“一刀切”的做法,從地方實際出發,考慮群眾的承受能力和風俗習慣等因素,合理確定和積極指導搬遷人口住房建設標準、設計方案、補助發放標準等;主管部門加強對易地扶貧搬遷對象的審核監督工作,對易地搬遷與就地扶貧政策充分論證,宜遷則遷。
三是地方政府應積極協調解決好搬遷安置過程中土地調整變更、戶口遷移、子女入學、醫療社保、計劃生育、稅收減免、農業補貼、勞動力轉移技能培訓、社會管理等方面的問題,研究制定土地、教育、產業發展等相關配套政策,積極協調各部門齊抓共管,相互配合,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搬遷成果


截止到2019年底,已有920萬貧困搬遷群眾實現脫貧,2020年剩餘的40萬貧困搬遷群眾各地已完成相關退出工作。據統計,全國易地扶貧搬遷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均純收入從2016年的4221元提高到2019年的9313元,年均增幅30.2%。為全面評價各地“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成效,國家發展改革委於2020年下半年組織開展了全面評估核查,核查組共隨機入戶走訪搬遷群眾2333戶9445人,結果表明,搬遷群眾住房質量安全驗收率達100%,子女就學條件改善率達99%、就醫條件改善率達99.87%,“兩不愁三保障”實現率達100%,搬遷群眾滿意度達100%。總的看,“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任務已全面完成,960多萬易地搬遷貧困人口全部脫貧勝券在握。
2020年08月17日,從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獲悉,中國“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住房建設任務和配套設施掃尾工程已全部完成,建檔立卡貧困搬遷群眾基本實現全部入住。
2020年11月3日,中國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國家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任務已全面完成,有效解決了“一方水土養不好一方人”地區近一千萬貧困人口的脫貧發展問題。
2020年11月23日,貴州省宣布所有貧困縣摘帽出列。至此,中國832個國家級貧困縣全部脫貧摘帽。 12月3日,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布會上,國家發展改革委秘書長趙辰昕宣布,“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任務已全面完成,960多萬建檔立卡貧困群眾全部喬遷新居 。
2020年12月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秘書長趙辰昕宣布,“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任務已全面完成,960多萬建檔立卡貧困群眾全部喬遷新居。全國易地扶貧搬遷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均純收入從2016年的4221元提高到2019年的9313元,年均增幅30.2%。

主要成就


“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的歷史性成就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有效解決了“一方水土養不好一方人”地區近1000萬貧困人口的脫貧發展問題,為打贏脫貧攻堅戰、實現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作出了重要貢獻。通過實施易地扶貧搬遷,讓近1000萬貧困群眾從以前居住的土坯房、茅草房、危舊房搬進了寬敞明亮、安全牢固的新房,解決了他們的“兩不愁三保障”問題,完成了“十三五”全國近1/5貧困人口的脫貧攻堅任務。搬遷群眾完全脫離了生存環境惡劣的特定“貧困空間”,從根本上阻斷了貧困的代際傳遞。這些事實充分證明,易地搬遷讓老年人更加幸福,讓年輕人更有希望,讓小朋友更加陽光。
二是充分體現了經濟、社會、生態等多方面的綜合效益,為解決區域性整體貧困、促進脫貧地區高質量發展打下了堅實基礎。在拉動經濟發展方面,易地扶貧搬遷直接投資6000多億元,加上撬動的地方財政資金、東西部扶貧協作和社會幫扶等資金,總投資超過1萬億元,有力拉動了貧困地區固定資產投資和相關產業的發展。推動中西部省份500多萬人在城鎮集中安置,城鎮安置率達52%,西南地區部分省份城鎮安置率超過90%,有效提升了貧困地區城鎮化率,優化了城鄉空間布局,為推進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道路開闢了新空間。統計數據顯示,一些省區城鎮化率因易地搬遷分別有所提升,如貴州提升了5個百分點、陝西提升了4.2個百分點、廣西提升了3個百分點,在一些地方的市和州提升的效果更加明顯。比如,雲南昭通市提升了7個百分點、貴州黔西南州提升了12個百分點、雲南怒江州城提升了12個百分點。這種變化極其明顯。
在促進社會發展方面,全面改善了貧困地區教育、醫療、文化等設施條件,促進了基本公共服務水平的大幅提升。舉兩個例子:第一個例子,2020年貴州省搬遷群眾子女中共有9745人考上大學,其中有1334人考取了一本院校,有一個特別典型的是,黔西南州晴隆縣三寶鄉整鄉遷入縣城后,搬遷家庭子女學習成績平均提高了60%以上。第二個例子,湖北省恩施州宣恩縣2019年有62對新人在安置點喜結良緣,大量的例子充分說明,易地扶貧搬遷的成果非常鮮明,非常生動。
在生態保護修復方面,各地共復墾複綠搬遷后的舊宅基地100多萬畝,推動遷出區生態環境明顯改善,不少因承載人口過多而使生態環境受到損害的貧困地區恢復了“綠水青山”,實現了脫貧攻堅與生態保護一個戰場、兩場戰役的雙贏。通過對搬遷後退出的承包地和山林打包開發、規模經營,形成了搬遷群眾的“生態股”,把農村資源變資產、把資產變資金,將生態價值轉化為搬遷戶長期收益。
三是有力彰顯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集中力量辦大事難事的巨大優勢,為全球減貧事業貢獻了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在如此短的時間內,一棟棟新房、一個個新社區拔地而起,使世世代代生活在大山深溝里的貧困群眾,搬遷到了生產生活條件較好的地區,在短期內實現了住有所居、幼有所育、學有所教、病有所醫、老有所養、弱有所扶,一攬子解決了脫貧致富和長遠發展問題,完成了需要幾代人才能完成的歷史性跨越。易地扶貧搬遷不僅是千萬貧困群眾在地理位置上的遷移,而且是生產生活方式的重建、城鄉格局的重構和社會關係的重塑,更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集中力量幫助搬遷群眾擺脫貧困、走向富裕的真實寫照,是中華民族為人類文明作出的重大貢獻,為其他國家類似地區的減貧和移民事業提供了重要借鑒。

價值意義


易地扶貧搬遷是脫貧攻堅中的一塊“硬骨頭”,是重中之重、難中之難。中國用5年的時間對約1000萬貧困人口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實施如此規模、如此艱巨的偉大工程,在中國扶貧史上是空前未有的,在世界歷史上也是空前未有的。高高興興住進“新房子”、提振精神“新氣象”、齊心營建“新家園”,中國人,正在用“新時代”的“新作為”,為中國鄉村振興,打下堅實基礎。

後續工作


後期扶持
2019年以來,隨著各地易地扶貧搬遷的建設任務陸續完成,工作重心已經開始逐步轉移到了後續扶持。三個方面的情況:
第一,制定出台了後續扶持的相關政策。2019年6月,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10個部門研究制定並且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大易地扶貧搬遷後續扶持工作力度的指導意見》。這個《意見》是總體上進行了指導。之後,到2020年2月份,國家發展改革委又聯合12個部門進一步出台了《2020年易地扶貧搬遷後續扶持若干政策措施》,這個《措施》更加具體,國家發展改革委聚焦了六個方面,其中有25項具體的舉措。這六個方面主要包括:完善安置區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加強安置區產業培育和就業幫扶,加強安置社區的管理,保障搬遷群眾合法權益,加大工作投入力度,加強統籌指導和監督檢查等等。所以說這個政策措施非常明確。在整體的這些框架之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自然資源部等有關部門也在不斷推動完善相關的舉措,加大支持力度。各個部門陸續出台了實施就業幫扶、社區治理、安置住房不動產登記等一些專項的政策,可以說易地扶貧搬遷後續支持體系正在逐步形成。
第二,全力保障後續扶持資金。國家發展改革委考慮到部分大型特大型安置區承擔了很多同步搬遷戶,按照原有的籌資標準,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仍然還是存在一些短板。那麼,為了彌補這個不足,2019年1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專門安排了中央預算內投資35.29億元,支持貴州、雲南、廣西等省份大型安置區來補齊配套的教育、醫療設施的短板。
2020年以來,財政部也非常支持這項工作,他們安排地方政府一般債務規模264億元,支持大型安置區配套設施建設。在中央財政扶貧資金中,專門安排了48億元,用於支持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就業幫扶和產業培育。財政部還在安排支持脫貧攻堅補短板、綜合財力補助資金的時候,專門切出了79億元,支持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區配套設施建設、產業發展和帶動就業等相關工作。考慮到後續扶持這是一項長期的任務,國家發展改革委配合財政部在提前下達2021年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時候,安排了47.83億元,用於易地扶貧搬遷後續產業發展。
第三,分區分類開展精準扶持。國家發展改革委督導相關省份對70個萬人以上的特大型安置區制定實施了後續扶持的專項方案,統籌整合了各類政策資源予以幫扶。一攬子解決了產業就業、社區管理、社會融入等後續發展問題。國家發展改革委還指導地方對3000人以上的大型安置區重點加大勞務輸出力度和培育壯大後續產業。對800人到3000人的中型安置區,重點加強扶貧車間、產業基地建設,對800人以下的小微型安置點,重點培育特色的農牧產業。同時,國家發展改革委還加大對一些分散安置戶的幫扶力度。這就是有效分類進行指導特大型安置區、大型安置區、中型安置區和小微型安置點、分散安置戶。剛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就業促進司的張司長也講了相關的工作安排。國家發展改革委通過這些具體的辦法,推動每個安置區、每名搬遷群眾都能獲得及時、有效的後續幫扶。
“十四五”時期,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扶貧辦將聯合有關部門和地方,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按照中央關於“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會結合推進鄉村振興和新型城鎮化戰略,堅持分區分類精準施策,聚焦“三區三州”等欠發達地區、大型安置區和少數民族搬遷群眾,還有“老幼病殘弱”等一些特殊群體,國家發展改革委會進一步完善後續扶持政策體系,繼續加大搬遷群眾產業就業幫扶力度,提升完善安置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加強社區管理,促進社會融入,持續鞏固易地搬遷脫貧成果,實現搬遷群眾穩得住、有就業、逐步能致富這樣一個目標。 
社區治理
安置社區治理是鞏固易地扶貧搬遷脫貧成果的重要後續工作,做好安置社區治理工作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的具體行動,是鞏固易地扶貧搬遷脫貧成果的重要內容,是促進搬遷群眾實現跨越式發展的重要支撐,直接關係到脫貧攻堅成果鞏固,關係到千萬搬遷群眾的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民政部黨組高度重視安置社區治理工作,部長和副部長多次調查研究指導安置社區治理工作,各級民政部門積極履行社區治理牽頭統籌協調職責,主要做了以下五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建組織。指導加快建立健全以黨組為核心、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為基層的組織體系,確保為搬遷群眾辦事有組織。
二是定製度。指導加強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等制度建設,引導搬遷群眾適應新生活有準則。
三是強服務。指導加強安置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基本公共服務資源向安置社區傾斜,確保搬遷群眾住的下。
四是促融入。積極引導專業社會工作服務等,幫助搬遷群眾建立新型人際互動支持網路,培育共同體意識,確保搬遷群眾能融入。
五是兜底線。健全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將符合條件的搬遷群眾納入低保、臨時救助等救助範圍。兜底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社區治理是一個持續用力的過程,針對面臨的體制機制還沒有完全理順,社區服務體系還不完善,搬遷群眾在社區融入程度還有待提升等新挑戰、新問題。10月23日,民政部、國家發改委等9個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做好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社區治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下一步民政部將以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扶貧的重要論述和考察安置社區重要指示精神為指引,抓好指導意見的貫徹落實,深入發現問題,不斷解決問題,結合民政部門的職能在六個方面進行著力。 
工作進展
2021年6月30日消息,近期,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國家鄉村振興局、民政部、人社部、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對易地扶貧搬遷後續扶持工作進行了調度。易地扶貧搬遷後續扶持工作取得了明顯進展。
配套設施持續提升完善。目前,各地已圍繞3.5萬個集中安置點配套建成中小學和幼兒園6100多所、醫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2萬多所、養老服務設施3400餘個、文化活動場所4萬餘個,已建成農牧業產業基地或園區8300餘個、扶貧車間10000餘個、商貿物流產業基地或工業園區460餘個、旅遊產業發展項目1000餘個。
就業幫扶紮實推進。全國已有395.3萬易地搬遷脫貧人口實現務工就業,基本實現有勞動力的搬遷家庭1人以上就業。16個省份務工人數比去年增加,貴州、四川增幅較大,分別增加11.2萬人和2.7萬人。從區域分佈看,縣外務工人口佔比高於縣內務工人口。其中,縣外務工217.4萬人,佔比55%;縣內務工177.9萬人,佔比45%。四川、湖南、重慶、湖北四省份縣外務工佔比較高,均超過60%;新疆、青海、西藏三省份縣內務工佔比較高,分別為89.3%、84.4%、82.1%。
搬遷人口人均純收入已大幅超過脫貧標準。2020年,全國易地扶貧搬遷人口人均純收入為10493元,大幅超過脫貧線。其中,福建、安徽人均純收入較高,分別達到15198元和12972萬元。從收入構成來看,搬遷人口工資性收入佔比較高。全國搬遷群眾工資性收入佔65.0%,轉移性收入佔16.8%,生產經營性收入佔16.2%,財產性收入佔2.0%。
社區治理體系逐步健全。全國3.5萬個集中安置點目前已成立1541個基層群眾自治性組織,其中村委會562個、居委會979個。圍繞公共秩序、環境衛生、鄰里互助、婚喪禮俗等群眾密切關注的事項,已有544個村委會制定了村規民約,佔新設立村委會的96.8%;有965個居委會制定了居民公約,佔新設立居委會的98.6%。有81%的集中安置點按照每百戶30平方米的標準,建設了以黨群服務中心為基本陣地的社區綜合服務設施。
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實現全覆蓋。按照《關於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指導意見》要求,各級鄉村振興部門將易地搬遷群眾納入防止返貧動態監測重要內容。目前,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已實現960萬搬遷群眾全覆蓋,共識別脫貧不穩定人口19.4萬人,佔比超過2%。
金融支持後續發展力度明顯增強。國家開發銀行累計審批後續扶持貸款項目216個,輻射156個縣的2343個集中安置點,包含77個3000人以上特大型安置區、73個800人至3000人大型安置區,投放金額541.2億元,其中2021年投放金額70.9億元。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累計審批後續扶持貸款項目596個,覆蓋有易地搬遷任務的22個省(區、市),審批貸款金額1321.55億元,投放金額811.47億元,其中2021年投放金額169.89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