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
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
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是國務院從糧食生產、流通、消費等各環節對各省級人民政府在維護國家糧食安全的事權與責任方面建立的一項制度。旨在要求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切實承擔起保障本地區糧食安全的主體責任,全面加強糧食生產、儲備和流通能力建設。從而確保國家糧食安全。
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是國務院頒布實施的貫徹國家糧食安全戰略、確保國家糧食安全的一項基本制度。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把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提到新的高度,對糧食工作做出了一系列新的部署,提出了新的要求。2013年,中央明確提出實施“以我為主、立足國內、確保產能、適度進口、科技支撐”的國家糧食安全戰略,強調要堅持把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作為我國農業現代化的首要任務,確保穀物基本自給、口糧絕對安全。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糧食安全戰略和中央的一系列決策部署,加快構建國家糧食安全保障體系,落實維護國家糧食安全的責任。2014年12月31日,國務院在充分徵求地方人民政府和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意見后,擬定了《關於建立健全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若干意見》,並於2015年01月22日正式發布實施。這是國務院就全面落實地方政府糧食安全責任出台的首個專門文件。
2015年01月22日,國務院發布了《關於建立健全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69號)。對建立健全糧食安全省長責任製作出全面部署。
2015年2月16日,國家糧食局出台了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若干意見》的指導意見(國糧政〔2015〕23號),要求各地糧食部門 認真履行部門職責,創造性地落實糧食部門牽頭負責的各項任務。
2015年11月3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印發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5〕80號),明確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主體、原則、內容、程序和結果運用等事項,對建立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機製作出全面部署。
《關於建立健全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共有十個方面29項內容,圍繞全面加強糧食生產能力、儲備和流通能力建設,明確了各省級人民政府須承擔起保障本地區糧食安全的主體責任。同時也明確了省長(主席、市長)在維護國家糧食安全方面承擔的責任。
這十個方面包括:強化糧食安全意識和責任;鞏固和提高糧食生產能力;切實保護種糧積極性;管好地方糧食儲備;增強糧食流通能力;促進糧食產業健康發展;保障區域糧食市場基本穩定;強化糧食質量安全治理;大力推進節糧減損和健康消費;強化保障措施和監督考核。
省長要承擔的責任有:穩定發展糧食生產,鞏固和提高糧食生產能力;落實和完善糧食扶持政策,抓好糧食收購,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管好地方糧食儲備,確保儲備糧數量充足、結構合理、質量良好、調用高效;實施糧食收儲供應安全保障工程,加強糧食流通能力建設。
同時,責任還包括:深化國有糧食企業改革,促進糧食產業健康發展;完善區域糧食市場調控機制,維護糧食市場穩定;健全糧食質量安全保障體系,落實監管責任;大力推進節糧減損,引導城鄉居民健康消費。
在鞏固和提高糧食生產能力方面,要堅決守住耕地紅線,加快建設高標準農田,提高糧食生產科技水平,建立新型糧食生產經營體系。同時,《意見》還根據主產區、主銷區和產銷平衡區的不同特點,有針對性地明確了各地在糧食生產方面的責任。
在管好地方糧食儲備方面,要抓緊充實地方糧食儲備,確保數量充足、結構合理、質量良好、調用高效。《意見》還明確,要落實儲備費用和利息補貼資金,完善輪換管理和庫存監管機制,建立地方和中央糧食儲備協調機制,充分發揮調控市場、穩定糧價的協同效應。
《意見》明確,要加強糧食生產指導、重大技術推廣、環境監測治理、統計信息服務、行政執法和監督檢查、質量安全監管、農業投入品監管等方面的工作力量。各級財政要繼續支持保障糧食安全的相關工作。糧食主銷區和產銷平衡區要及時足額安排糧食風險基金。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落實農業、糧食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任務。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糧食局要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意見抓緊制定監督考核辦法,定期組織對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情況進行考核。
《關於建立健全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若干意見》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進一步強調了確保國家糧食安全的極端重要性和複雜性。《意見》強調,在資源環境約束日益加大、糧食供求長期處於緊平衡和國內糧食生產成本快速攀升、糧食價格普遍高於國際市場的情況下,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確保糧食安全的極端重要性和複雜性,進一步增強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把保障糧食安全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位置,作為保障民生工作的基本任務,常抓不懈,毫不動搖。
第二,對各省級人民政府在維護國家糧食安全方面的事權與責任規定更全面、更系統。《意見》強調,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必須切實承擔起保障本地區糧食安全的主體責任,全面加強糧食生產、儲備和流通能力建設。《意見》明確的責任,涵蓋了糧食生產、流通、消費等各環節的重要內容,不僅強調了糧食的數量安全,還強調了糧食的質量安全、糧食產業健康發展,以及節糧減損和健康消費等。
第三,對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規定更明確、更具體。《意見》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主要體現在規定的各項責任和任務很明確、很具體。比如,在加強糧食生產能力建設方面,明確要求落實更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嚴格執行政府領導幹部耕地和基本農田離任審計制度,主產區要增加糧食產量,主銷區要確立糧食種植面積底線,主銷區和產銷平衡區要穩定和提高糧食自給率等。在加強糧食儲備能力建設方面,要求嚴格按照儲備規模和完成時限,抓緊充實地方糧食儲備,定期將地方糧食儲備品種、數量和布局等信息報送國家有關部門等。在加強糧食流通能力建設方面,要求將糧食倉儲物流設施作為重要農業基礎設施抓緊建設等。
第四,在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機制上更嚴格、更嚴肅。《意見》通篇都在強調要建立健全維護國家糧食安全的各項制度與機制,特別是明確要求建立監督考核機制,強化了對各地落實糧食安全責任的考核、追責和問責制度,增強了建立健全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嚴肅性,有利於形成落實糧食安全責任的長效機制。
為了貫徹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2015年11月3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辦法》,《辦法》明確了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主體、原則、內容、程序和結果運用等事項,對建立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機製作出全面部署。
《辦法》明確國務院作為考核主體。考核內容涵蓋了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應承擔的糧食生產、流通、消費等各環節的糧食安全責任,並且進行年度考核。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部、國家糧食局會同有關部門組成考核工作組負責具體實施。考核工作組辦公室設在國家糧食局,承擔考核日常工作。
根據《辦法》,考核內容包括增強糧食可持續生產能力、保護種糧積極性、增強地方糧食儲備能力、保障糧食市場供應、確保糧食質量安全和落實保障措施等6個方面。
增強糧食可持續生產能力方面,是考核指標體系中分值比重最高的一項,考核內容包括確保耕地面積基本穩定、質量不下降,糧食生產穩定發展,糧食可持續生產能力不斷增強。重點考核事項包括保護耕地和提高糧食生產能力。
保護種糧積極性方面,考核內容包括財政對扶持糧食生產和流通的投入合理增長,提高種糧比較收益,落實糧食收購政策,不出現賣糧難。重點考核事項包括落實和完善糧食扶持政策、抓好糧食收購。
增強地方糧食儲備能力方面,考核內容包括落實地方糧食儲備,增強糧食倉儲能力,加強監督管理,確保地方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安全。重點考核事項包括加強糧食倉儲物流設施建設和管理、管好地方糧食儲備。
保障糧食市場供應方面,考核內容包括完善糧食調控和監管體系,保障糧食市場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不出現脫銷斷檔,維護糧食市場秩序;完善糧食應急保障體系,及時處置突發事件,確保糧食應急供應。重點考核事項包括保障糧食市場供應、完善區域糧食市場調控機制、加強糧情監測預警、培育發展新型糧食市場主體。
確保糧食質量安全方面,考核內容包括加強耕地污染防治,提高糧食質量安全檢驗監測能力和超標糧食處置能力,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糧食流入口糧市場。重點考核事項包括加強源頭治理、健全糧食質量安全監管保障體系。
落實保障措施方面,考核內容包括按照保障糧食安全的要求,落實農業、糧食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任務,確保責任落實、人員落實。重點考核事項包括加強糧食風險基金管理和落實工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