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估

暫估

暫估,是指按照現行會計準則實質重於形式、重要性以及謹慎性的質量要求,在具體的會計業務處理中,一種與預計負債不完全相同的業務。

業務概念


暫估
暫估
按照現行會計準則實質重於形式、重要性以及謹慎性的質量要求,在具體的會計業務處理中,一種與預計負債不完全相同的業務即暫估行為出現了。這樣的業務主要是由於相關的經濟業務已經發生,但原始票據沒有及時收到或者相關結算滯后,產生了資產的增加或者經濟利益的流出。在現實工作當中,還表現為管理的脫節,比如採購部門、工程管理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沒有及時取得會計所要求的原始票據,導致一種不確定行為的發生,或者一些供應商或者客戶有著自己特別的處理要求,不開具發票。對於暫估業務,一般的會計處理就是在當月進行暫估核算。簡稱 暫估。

業務影響


固定資產
已經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是決算沒有結果這種情況容易發生在新建公司進行固定資產大額投資時,由於工程完工投入使用與工程決算沒有同步進行,導致大量已經達到會計準則規定屬於固定資產核算範圍的資產需要及時暫估入賬,因為固定資產已經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而且這些固定資產已經過了達產期,如果不及時從“在建工程”轉入“固定資產”,則容易造成企業整個資產狀況的不實,而且由於折舊沒有計入成本費用,很可能導致企業反映的當期利潤不實,並且會導致企業當期上繳企業所得稅增加,如果對利潤影響過大,就很容易形成企業的“潛虧”狀況。所以只有通過暫估的方式才能即時反映公司當期真實的財務情況,同時也符合新會計準則的要求。
但是企業如果形成大量的暫估資產,勢必會導致很多不利因素的發生,具體如下:
1.當期損益被影響由於各種原因影響固定資產工程決算遲遲不能出來,這樣實際已經發揮生產能力的固定資產只有依據暫估資產價值計提當期折舊。如果由於工程管理部門的不負責任,還有工程出現紕漏,導致各種拖尾現象發生,資產價值無法及時準確計量上賬。這樣應該要求工程主管部門根據以往的情況進行職業判斷,對固定資產價值最終決算影響力求降到最低,避免大幅度對當期損益和資產以及債務的影響。由於固定資產本身存在價值不能完全確定的原因,決算一旦出台,很可能會影響固定資產暫估價值變動,如果增加固定資產價值,那折舊就有可能提高,導致利潤減少,如果折舊減少反倒導致利潤的增加。
2.公司預算被影響由於固定資產價值的不確定性,必然影響當期折舊的計提,這樣對前期以及當期的預算將產生影響,預算只能進行即時更正,這樣也給內控的有效性帶來不利因素。
當然以上固定資產的價值不確定性在新會計準則的實施下有可能進行改變。例如資產要求以公允價值反映,這樣就避免暫估的不確定性,縮短由於決算帶來的差距。但是實際價值與公允價值的差距同樣對當期損益有影響,只是力求縮小差距。
3.如何改進建議針對這些固定資產的不確定因素,企業主要的改進措施就是保證工程質量的提高,加強工程預決算的管理,避免由於工程更多的主觀因素對決算的影響。按時按質按量的完成才能不影響工程決算的按時實施。工程管理是比較系統的工作,企業應該加強這些方面的管理,避免由於工作不及時產生很多麻煩和矛盾,對後期各項工作增加難度。
存貨
但是沒有取得原始記賬依據存貨暫估產生的原因多半是由於當時付款不及時,沒有取得相應的增值稅發票或者普通發票,這樣票款不全,只能進行暫估入賬。這樣的暫估同樣產生很多不利的影響:
1.導致企業債權債務反映不實,給企業帶來負面的社會影響由於企業購進貨物,如果已經驗收入庫,並且在當期已經使用部分或者全部,但是企業沒有取得相關原始依據,或者沒有發生付款行為,但是根據重要性原則對該筆業務必須要進行賬務處理,確定資產價值和債務的現時義務。如果企業不太注重與供應商的往來,很可能會經常發生以下業務,所以企業對供應商的選擇也是比較重要的,由於往來關係複雜理不清楚很可能導致負面波及,兩個企業的管理工作將被影響。同時由於大量的暫估資產或者債務的存在,還可能會發生重複反映債務或者資產的業務處理,這樣很容易導致整個管理工作難度加大,也容易由於工作疏忽而對整個企業賬務不實產生負面社會影響。
2.不利於正常反映增值稅進項稅抵扣按目前執行的稅收法規管理規定,增值稅發票的抵扣必須在取得發票以後180天之內到所管轄國家稅務部門進行驗證,驗證合格以後才能進行銷項稅金抵扣。由於採購物資結算的不及時導致發票以及付款後續工作不及時,發票不能及時取得,那就影響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結果必然導致企業將本來用於周轉的流動資金拿來支付稅款。如果公司處於流動資金比較困難的時期,又需支付大筆稅款,這無疑將對企業資金壓力造成雪上加霜的困境。而且稅金一旦繳入國庫,要退很麻煩,所以對於採購物資備件應該及時取得對方開具的發票,這對於企業的運作是很有利的。當然增值稅發票取得不能是由於對方虛開代開而產生,這是違法的。如果是善意取得,雖不違法,但由於對方屬虛開代開行為,所以也不能抵扣。
3.不利於存貨管理針對沒有進行物流電算化管理的企業,過多的存貨暫估現象發生會產生很多麻煩,如果存貨品名過多,則工作量會很大。如果存貨被用於非應稅項目,那就必須進行消耗,沒有稅金,不作進項稅金轉出,但是當次月或以後取得增值稅發票,則要將以前的暫估進行紅沖,按照發票不含稅金重新做賬,同時涉及非應稅項目領耗,還要作進項稅金轉出,整個業務處理比較麻煩。而且暫估的混亂會導致重複入賬的現象產生,導致存貨以及債務的虛增,如此將會引發很大的管理成本。還有一些物資已經形成產品,並且產品已經銷售,暫估發票才取得,這個時候處理同樣非常麻煩。
4.不利於預算的實施由於暫估因素存在,存貨的價值不固定,這樣對存貨發出成本將帶來很大的影響。針對冶金企業來說,備件物資進生產成本,它的領耗影響現有結存的存貨,還有已經實現收入的存貨,那就會影響主營業務成本,如果影響的是當期的,調整當期不麻煩,如果影響的是前期的,是不是還需要進行調整。而且這樣的行為界定為會計估計還是會計差錯,如果是會計估計採用未來適用法,如果是會計差錯,那就得追溯調整,會計處理相當麻煩。
5.如何改進存貨暫估的建議因為供應商業務素質的參差不齊,不能立即取得原始發票做賬務處理,存貨暫估行為會在企業一直存在,針對這種情況具體建議如下:
(1)選擇優良和信譽不錯的供應商,進行招投標選擇,在購銷合同中最好約定實物質量、驗收、付款以及發票的取得時間,因為這樣可以避免後續麻煩的糾纏,給管理工作帶來極大的困難,影響整個企業的形象。
(2)公司領導應該有稅收意識,能夠正常、準確地反映企業的稅收狀況,安排採購部門的人員及時對採購物資進行結賬,準確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
(3)加強內部監控,直接對採購人員進行考核,理順物流流程。
(4)財務部門應該發揮監督職能,積極與相關業務部門進行溝通,避免結賬不及時,導致財務資產債務情況反映不及時。

賬務處理


固定資產暫估賬務處理
企業會計制度中對固定資產暫估的要求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第三十三條“所建造的固定資產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應當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日起,根據工程預算、造價或者工程實際成本等,按估計的價值轉入固定資產,並按本制度關於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規定,計提固定資產的折舊。待辦理了竣工決算手續后再作調整”,第七十八條“本制度所稱的‘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是指固定資產已達到購買方或建造方預定的可使用狀態。當存在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認為所購建的固定資產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一)固定資產的實體建造(包括安裝)工作已經全部完成或者實質上已經全部完成;(二)已經過試生產或試運行,並且其結果表明資產能夠正常運行或者能夠穩定地生產出合格產品時,或者試運行結果表明能夠正常運轉或營業時;(三)該項建造的固定資產上的支出金額很少或者幾乎不再發生;(四)所購建的固定資產已經達到設計或合同要求,或與設計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極個別地方與設計或合同要求不相符,也不足以影響其正常使用”之規定,就會計核算的角度而言,固定資產無論是否辦理竣工決算,若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並已實際投入使用的,即可以並且應當按照暫估價值轉入“固定資產”科目並提取折舊,但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因此對該固定資產按暫估價值提取折舊是符合財務會計制
提取的折舊可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呢?
度的要求,若不提取折舊則反而違反了財務核算的規定與要求。
從現行稅法的規定看,沒有文件對此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但我們認為,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第(三)款第1項“納稅人的固定資產,應當從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提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從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提折舊”之規定,稅法上要求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條件,是該固定資產“投入使用”,而非該固定資產已辦理竣工結算或者其他條件。因此,從該規定的立法原理及其內在含義看,並不排斥固定資產在未辦理竣工決算但已實際投入使用時,按暫估價值提取折舊。對此,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84號2000-5-16)第二十三條“納稅人的固定資產計價按細則第三十條的規定執行。固定資產的價值確定后,除下列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得調整:(四)根據實際價值調整原暫估價值或發現原計價有錯誤”,《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2003-12- 11國稅函[2003]1329號)第五條“關於固定資產價值調整的折舊處理。中國聯通公司因實際竣工決算價值調整原暫估價或發現原計價有錯誤等原因調整固定資產價值,並按規定補提以前年度少提的折舊,不允許在補提年度扣除,應相應調整原所屬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相應多繳的稅額可抵頂以後年度應繳的所得稅”之規定,在稅收實踐中,稅法認可存在著因暫估價值與實際價值的差額,並因此可對固定資產價值進行調整,同時按經調整后的固定資產價值補提折舊的情形,只是在所得稅的處理上,應當相應調整至原所屬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而不能在補提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暫估賬務處理
根據現行財務會計制度以及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與要求,固定資產已實際投入使用的,可按暫估價值計提折舊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待辦理竣工決算確定實際價值后,再進行相應的調整處理。分錄一般如下:
暫估固定資產入賬分錄:
借:固定資產-暫估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暫估轉入固定資產
財務決算批複入賬分錄:
先沖紅原有暫估分錄:
借:固定資產-暫估固定資產(紅)
貸:在建工程-暫估轉入固定資產(紅)
在做以下分錄:
借:固定資產-在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長期待攤費用)
貸:在建工程-各明細科目
存貨資產暫估賬務處理
在實際工作中,企業外購材料入庫,由於受時間原因,總不能及時收到發票。在這種情況下,為了更好的核算企業的成本,保證企業財務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需要在每一個月的月底,對已經入庫,但沒有收到發票的材料成本進行暫估。因此,出現了在暫估成本時,材料的暫估成本中究竟包括哪幾個部分,是否要考慮外購材料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不考慮外購材料的進項稅額情況
分錄1:確定主營業務成本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付賬款/應付暫估(發票未來,最好使用應付暫估科目)(該暫估的科目不包括稅費)
分錄2:實際發票到來:
借:庫存商品
貸:應付賬款(暫估)
考慮外購材料的進項稅額情況
分錄1:確定主營業務成本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應付賬款/應付暫估---暫估的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應付暫估(發票未來,最好使用應付暫估科目)(該暫估科目包括了稅費)
分錄2:實際發票到來:
借:應付暫估
應交稅費-進項
貸:應付賬款(按不同的供應商註明,方便對賬)
應付賬款/應付暫估---暫估的進項稅額
不同財務軟體對暫估的管理
採購入庫業務,大概分三種情況:貨票當期全到,票到貨未到,貨到票未到。會計制度上是要求使用月初沖回,國產軟體目前對暫估入賬處理方式多數支持月初回沖、單到回沖和單到補差的三種方式,供客戶選擇,部分軟體只提供單到回沖的方式。
一般國內軟體的管理方式
月初回沖
進入下月後,核算模塊在存貨明細賬自動生成與暫估入庫單完全相同的“紅字回沖單”,沖回存貨明細賬中上月的暫估入庫;對“紅字回沖單”制單,沖回上月的暫估憑證。收到採購發票后,錄入採購發票,對採購入庫單和採購發票做採購結算。結算完畢后,進入核算模塊,執行“暫估處理”功能,進行暫估處理后,系統根據發票自動生成一張“藍字回沖單”,其上的金額為發票上的報銷金額;同時登記存貨明細賬,使庫存增加。對“藍字回沖單”制單,生成採購入庫憑證。
單到回沖
下月初不作處理,採購發票收到后,在採購模塊中錄入並進行採購結算;再到核算模塊中進行“暫估處理”,系統自動生成紅字回沖單、藍字回沖單,同時據以登記存貨明細賬。紅字回沖單的入庫金額為上月暫估金額,藍字回沖單的入庫金額為結算單上的報銷金額。
單到補差
下月初不作處理,採購發票收到后,在採購模塊中錄入並進行採購結算;再到核算模塊中進行“暫估處理”,在存貨明細賬中根據報銷金額與暫估金額的差額生成調整單,自動記入存貨明細賬;最後對“調整單”制單,生成憑證,傳遞到總賬。
SAP與國產軟體的暫估處理比較
什麼是GR/IR?
GR/IR 英文全稱是Goods Receipt/Invoice Receipt,和中國的物資採購|材料採購科目類似,看看國內對類似科目的相關描述:
原企業會計制度設置“物資採購”會計科目核算企業購入材料、商品等的採購成本,無論企業採用實際成本還是採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商品的日常核算,均可以使用本科目。
1. 對於工業企業可以將本科目改為“材料採購”科目來進行材料的日常核算.。
2. 對於商品流通企業因採購商品而在期末發生的 在途商品,以及採用實際成本核算材料、商品的企業,可以將本科目改為“在途物資”科目核算.。
3. 新準則似乎取消了“物資採購”科目的使用,並明確區分了“材料採購”和“在途物資”兩個科目的核算內容。其中,“材料採購”科目核算企業採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購入材料的採購成本,本科目應當按照供應單位和物資品種進行明細核算;“在途物資”科目核算企業採用實際成本(或進價)進行材料(或商品)日常核算,貨款已付尚未驗收入庫的購入材料或商品的採購成本,本科目應當按照供應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物資採購”和“材料採購”倆科目核算內容實際一樣,只是科目描述不同而已。
一.GR/IR科目配置
1.設置GR/IR科目(Tcode: OBYC->WRX)
在OBYC->WRX中設置該科目通常就E文就叫“GR/IR”,中文名稱國內有用“材料採購”或直接使用“應付賬款-應付暫估”科目,直接使用“應付賬款-應付暫估”科目的企業通常是不允許票到貨未到的業務發生,確定應付賬款是非常謹慎的,畢竟將錢從腰包掏出去是件難受的事情,所以一般要求起碼3單( 3單通常指供應商的送貨單,企業的收貨單和供應商發票,或更多單)匹配,如果不是壟斷性的強勢供應商貨未到先送發票過來門都沒有。
期末國內是要求GR/IR科目(材料採購)科目在月末重分類到“在途物資”和“應付賬款-應付暫估”科目分別列在資產負債表的在資產和負債兩邊,採用的Tcode: F.19進行分類,做F.19的企業通常同時會有”票到貨未到”和”貨到票未到”的業務。
如果企業是基本不存在“票到貨未到”的業務,GR/IR科目就是“應付賬款-應付暫估”,實際上F.19重分類也就沒有必要折騰,如果這樣GR/IR直接就掛負債項。
特別地,在跨國集團項目中,由於涉及多個會計科目表,可以使用增強LMR1M002(Tcode:
SMOD|CMOD)增強GR/IR科目。
2.設置GR/IR調整科目(Tcode:OBYP|OBL1)
OBYP中GR/IR調整科目配置一般推薦的配置方法是使用4科目, 其中調整科目專門設置一個中間科目比如叫“ GR/IR調整”, GNB(貨到票未到)| BNG(票到貨未到)分別調整到“應付賬款-應付暫估”和“在途物資”,和“ GR/IR”科目本身共涉及4個科目,這樣,在做F.19對系統讀取所有的GR/IR數據處理后后產生的憑證如下:Dr:GR/IR調整Cr: 應付賬款-應付暫估(貨到票未到)
Dr:在途物資Cr: GR/IR調整(票到貨未到)
強調:對於”貨到票未到”業務,ERP將GR/IR科目重分類到”應付賬款-應付暫估”是匯總數,並不區分供應商,這樣應付賬款賬齡明細就缺少這塊,通常需要認為編寫程序抓取數據。
這樣設置的好處在於F.19時GR/IR重分類不直接使用GR/IR科目,有專門的GR/IR分析報表的企業這樣做比較合適,這就是GR/IR科目的月末重分類。
注意:重分類分錄在下月初會沖回,滿足了資產負債表的需求。
下面介紹一種OBYC配置GR/IR科目的實例,如圖1。
圖1中科目 :(應付賬款-應付暫估),1205000000(在途物資)。
其中“統馭科目”表示OBYC-WRX中設置的“GR/IR”科目,“調整科目“是中間科目,”目標科目“為調整后的目標科目,前面說過,採用4科目比較方便,而圖1中實際上只用了2個科目,GR/IR科目和調整科目設置的都是”應付賬款-應付暫估“科目,這種設置通常假設的是企業一般不允許”票到貨未到“的業務,即使有此等業務,比如某些壟斷供應商你得叫他大爺排好長對才能買到貨, 企業也可走”預付請求和預付賬款流程“。
註:GR/IR中間科目實際上除了用在正常的材料採購交易上,對於成本中心的費用採購,服務採購等也使用該中間科目。
二.選擇基於收貨的發票校驗
通常,企業是收到供應商貨物並成功質檢后才進行發票校驗(Tcode: MIRO),MIRO要求供應商的送貨單,倉庫的收貨單和供應商發票相匹配才確定應付,此時,可以在 供應商主數據的採購數據->控制數據->基於收貨的發票校驗選上此標誌,意味著一定要收貨才能發票校驗,系統可設置錯誤消息禁止”票到貨未到”的業務,如圖2。
後勤模塊提供了相當數量的用戶控制消息,現在只要將M8 081/504設置的消息類別設置為”E”就禁止了”票到貨未到”業務, 圖2中只是警告。
三.GR/IR科目查詢和清賬(Tcode:MB5S|F.13|MR11|MR11SHOW)
MB5S:GR/IR餘額分析
F.13:自動清賬,清賬即國內所謂的”核銷”, 請參考詳細清參考本書期末 清賬付款小節,清賬通常可以根據PO+PO Item號自動清賬,這功能有時也非常不好使。
MR11|MR11SHOW:原則上,GR/IR在收貨和發票校驗時應該在數量和金額上完全Match,但是差異通常也是難於避免的,從而產生所謂的量差和價差。比如,運送的貨物如果是液體,會有水分蒸髮帶來的差異,掛在容器壁上的損失;某煉油工廠採購原油時可能採購訂單上數量暫時是1500噸,企業收貨時計量為1499.05噸,商檢報告為1499.03噸,供應商發票上1500.05噸等,這些差異量差可使用MR11清掉,過賬在”材料採購差異”科目。
出現價格差異也很常見,企業以1.2元/個的價格收進1000個某原料,由於價格上漲/下跌原因,發票上可能是1.25或1.15元,由此產生價格差異。
還有一些特殊情況,收貨100個,入庫檢驗沒問題,在生產過程中發生10個質量問題,於是供應商同意只開90個的發票,也可使用MR11整一整。
四.GR/IR處理的不同方式
國內對類GR/IR採用了另一種方式,將材料採購入庫核算分成3種情況,大致如下:
1. 貨票當期全到
2. 票到貨未到
不做任何處理,等貨物真正入庫才進行鉤稽核銷。
3. 貨到票未到
在存貨核算系統中,分外購入庫核算和存貨暫估入賬兩種方式,暫估計方式又分兩種:手工暫估和使用計劃價/最新出入庫價暫估。
暫估入賬處理方法分:單到沖回和月初一次沖回,單到沖回業務流程相對清楚,對賬方便,但會計制度上是要求使用月初沖回的,兩種方式已經確定,不得隨意修改。
現在對比國內外GR/IR處理的設計思路:
1. 國外ERP統一使用GR/IR中間科目,在材料入庫和發票校驗時除非確實有量差,原則上要求兩者數量,如果數量相等,系統會絕對將GR/IR清平在各貨幣類別自動清平,為了說明情況,列一個表格:
採購入庫和發票校驗業務場景:
採購入庫:
採購價10元/個,數量1000個,假設使用了USD做附加本位幣,USD/RMB=7.6
入庫憑證:
Dr:原料10000(RMB) 1315.79USD
Cr:GR/IR 10000(RMB) 1315.79USD
發票校驗情形一:
匯率變化: USD/RMB=7.5,發票上數量1000.
發票憑證對應的會計憑證:
Dr: GR/IR 10000(RMB) 1315.79(USD)
匯兌損失 0(RMB) 17.54 (USD)
Cr: 10000(RMB) 1333.33(USD)
匯兌損失這行有點意思,RMB為0,卻有USD數,因為系統一定保證清平GR/IR科目.
發票校驗情形二:
匯率使用當天即時匯率7.5,由於某種原因,供應商決定給價格優惠,9.5元/個,發票數量1000.
發票憑證對應的會計憑證:
Dr: GR/IR 10000(RMB) 1315.79(USD)
匯兌損失 0(RMB) 17.55 (USD)
Cr: 9500(RMB) 1266.67(USD)
原材料(使用移動平均價)|材料採購差異(使用計劃價) 500(RMB) 66.67(USD)
同樣, 因為系統一定保證入庫和發票校驗后清平中間GR/IR科目.
發票校驗情形三:
匯率使用當天即時匯率7.5,50個在生產環節才知道質量問題,供應商發票數量950.
如果發票校驗時輸入950,則GR/IR只清
Dr: GR/IR 10000* 950/1000 (RMB) 1315.79*950/1000(USD)
如果沒啟動物料分類賬可以在發票校驗時輸入1000,將GR/IR沖平,否則輸入950后此PO項將造成GR/IR不平,此時可使用MR11搞定。
2. 國內使用單到沖回應該會造成大量紅藍沖憑證,如果供應商多次送貨后隔幾個月才送來發票估計處理更麻煩,大概看了一下處理過程,感覺業務邏輯含混霉澀,一下子難於理解.
前面說過, GR/IR的處理使用F.19隻集中產生本期的”應付暫估”和”在途物資”調整兩個憑證,同時在月初沖回,非常方便,這種處理方法簡潔明了。
共同缺點:
實際上這種業務比較少,即材料入庫和發票校驗差異較大並且發票是跨月,則巨大差異拋在發票當月對損益造成一定影響,這種情況跨期間實際上怎麼都難於避免。
材料暫估的會計處理
一、一般暫估是月度終了,對尚未收到發票賬單的收到材料的憑證,應當分別商品科目,抄列清單,並按應付給供應單位的價格暫估入賬,並作相應的會計處理。(材料是指企業作為庫存的各種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外購半成品、修理用備件、備品備件、包裝材料、燃料等,以及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
二、材料暫估具備的特點:
1、材料暫估是本月度終了,是因為有沒有收到發票賬單的收料憑證;
2、材料暫估是會計將本月度終了沒有收到發票賬單的收料憑證而進行的會計處理;
3、材料暫估的會計處理反映本月度止沒有收到發票賬單的收料憑證的金額。
三、材料暫估的會計原則:
1、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如實反映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材料已經入庫,而材料的發票賬單由於種種原因不能同時到達或當月不能及時到達,這些到庫材料應該在本月底作會計處理,從而充分反映本月財務狀況。
2、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延後。材料暫估的發票賬單在到達時應作相應的會計處理,充分反映材料暫估的實際金額。
3、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的要求,不得多計資產或收益、少計負債或費用…… 材料暫估的會計處理應在材料到達時和材料發票到達時分別作會計處理,企業資產和負債同時得到反映,通過“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材料)”科目可以及時的了解到企業當時未達發票賬單金額,以便企業了解當時的負債情況;及根據做材料暫估的入庫單據查明未達賬單的單位,了解發票賬單不能到達的原因,及時與對方單位進行溝通。字串4
四、材料暫估的會計處理:
1、採購或倉庫部門收到實物時,按對方送貨單據或合同價格填制一式幾聯入庫單,實物進入倉庫。當月終了,對於本月尚未收到發票賬單的收到商品的憑證,分別商品科目,抄列清單,按應付給供應單位的價款,作如下賬務處理:
借:原材料、包裝物等
貸: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材料)
2、收到材料的發票賬單並隨同開出承兌的商業匯票付款,驗收單附發票后,會計做賬:
借:原材料、包裝物等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
同時,根據發票賬單所附驗收單的日期或附表,統計本發票賬單需要衝減以前月份材料暫估的金額,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包裝物等 紅字
貸:應付賬款——暫估應付款(材料)紅字
五、材料暫估會計處理時應注意的問題。
1. 材料採用計劃價時,材料暫估的處理會對當月材料成本差異產生影響。一般情況下,材料成本差異是隨著材料入庫而形成的。但根據以上材料暫估的處理,其成本差異並不體現在當月的賬面上,而反映在辦理髮票賬單結算的那個月份。這就造成了本月有這部分材料的計劃成本,而沒有其相對應的成本差異的情況。從理論上講,計算當月成本差異率時,材料成本差異的計算口徑與原材料計劃成本的計算口徑應當一致。根據以上的處理,不但計算口徑與理論完全一致,而且不需要對當月收入原材料的計劃成本進行分析,不需要剔除料到單未到這部分原材料的計劃成本;但要對單到料未到的材料實際成本進行統計核算,以算出這部分材料的材料成本差異額,從而能夠全面準確計算出當月的成本差異率;根據以上計算出來實際的材料成本率作為計算依據,雖然能準確的計算出當月發出材料負擔的成本差異,但當月的“材料成本差異”科目餘額並不能與月末的庫存材料餘額配比,但從長期來看,不同月份成本差異偏差則可以抵消;此外,在料到單未到的情況下,生產車間就是從倉庫領用了這部分原材料,而領用的材料也已經負擔了合理成本差異。
2. 暫估材料在發票賬單沒有到達前發生了退貨,由採購、倉庫部門填制通庫單,在當月材料暫估處理時,作相應的沖減。
3. 企業應該根據以上材料暫估的處理,建立相應的材料暫估備查賬,做到備查賬餘額與“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材料)”科目餘額和未達賬單的驗收單金額三者之間的賬單相符、賬賬相符。
4. “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材料)”科目餘額並不實際等於應付供貨商的金額。原因一,如採用了計劃價,含有應是當月的材料成本差異額;原因二,材料的實際成本不含增值稅進項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