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縣林業局
志丹縣林業局
(五)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縣濕地保護及自然保護區的管理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宣傳和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志丹縣林業局,下轄國有林場6個,其它下屬單位12個,全系統共有幹部職工466人。現有各類林地434.9萬畝,其中林地165.3萬畝,灌木林地43.4萬畝,未成林造林地39萬畝。國有天然次生林111.5萬畝,主要分佈在永寧、義正2個鄉鎮。
林業局緊緊圍繞構建生態大縣的宏偉目標,堅持實施“項目帶動”戰略,先後實施了退耕還林、天然林保護、中德合作造林、三北防護林、縣城東西兩山生態景觀林建設等林業重點工程項目,2007年被省綠化委授予“陝西省綠化模範縣”、2010年被全國綠化委員會授予“全國綠化模範縣”。
根據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志丹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志發〔2010〕27號),設立志丹縣林業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1、進入國家和地方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從事科學觀察調研活動審批。
(二)加強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加強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監督管理。
(三)加強林木、林地權屬管理,依法維護林業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四)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省、市關於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細則、辦法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檢查監督;負責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督和林業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二)組織開展全縣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自然保護區的調查統計、動態監測、評估和管理,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建設。
(三)承擔全縣森林資源保護監督管理的責任。監督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的實施,承擔林地徵佔用審核工作。組織編製並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及經營加工。
(四)制定全縣造林綠化規劃、年度計劃及地方標準和規程並監督執行,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及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三北防護林等林業重點生態工程的建設工作。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及防沙、治沙工作。組織指導全民義務植樹、國土綠化工作。負責林木種子、苗木的管理,指導林木種子苗木基地建設。
(五)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保護、疫源疫病監測、經營利用和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進出縣境的審批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縣濕地保護及自然保護區的管理工作。擬訂全縣自然保護區及濕地保護建設規劃,指導濕地和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
(七)承擔林木、林地等林權管理工作。執行中、省、市、縣關於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經營體制改革的意見,調處林權糾紛,推進林業改革,維護林業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指導、監督集體林地承包經營、林權流轉及林權糾紛、林地承包糾紛的調處仲裁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八)承擔全縣經濟林的發展、技術指導和管理工作,制定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林業產品質量監督。
(九)參與擬訂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價格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建立和實施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提出林業財政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預算建議、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財政資金安排建議;監督管理林業國有資產和各項林業建設資金、基金的使用。
(十)負責全縣森林公安和森林防火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負責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組織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和監測工作。
(十一)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
(十二)組織指導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宣傳和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人員編製
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構的設置及人員編製按有關規定執行。
志丹縣林業局機關行政編製為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主任科員1名,副主任科員2名,科辦員1名。
四、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有關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