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司法局

市政府工作部門

根據《中共汕頭市委、汕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汕發〔2009〕14號),設立汕頭市司法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現任領導


職位姓名
黨委書記、市強制隔離戒毒所第一政委顏世榮
局長顏世榮
黨委委員、副局長,市強制隔離戒毒所所長、二級高級警長蔡德深
黨委委員、副局長王海茵、江德毅、吳楚勇
黨委委員、三級調研員曾清楷、鄭少川
黨委委員、政治處主任張仲岳
黨委專職副書記林美君
二級調研員陳茜
三級調研員姚佐雄、陳傑
四級調研員何楠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立法工作的責任。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的建議,負責跟蹤了解各部門對立法工作計劃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部署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三)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承辦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立法協調。
(四)承辦規章的備案、解釋、立法后評估和全市行政機關規範性文件的監督、指導工作。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審核備案和后評估,承辦市政府部門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各區(縣)政府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負責協調實施規章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市政府規章的清理、編纂、譯審工作。組織開展市政府規範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五)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市政府各部門、各區(縣)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辦理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負責市政府行政應訴事務,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市政府行政決策法律審查(審核)及其他法律顧問事務,指導市政府各部門和下級政府的法律顧問工作。
(六)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監督依法治理、法治創建、法治文化建設工作。指導調解工作。指導、監督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人民監督員的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七)指導、監督刑罰執行和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指導、監督、管理社區矯正工作
(八)指導、監督本系統強制隔離戒毒執行和戒毒康復工作。對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支持和協助。
(九)指導、監督公共法律服務工作,負責規劃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管理律師、司法鑒定、公證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監督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申請初審和證書發放工作。協助開展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槍支、彈藥、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按許可權負責本系統有關審計工作。
(十二)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組織、指導本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各區(縣)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三)管理市強制隔離戒毒所。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辦秘書科
負責處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辦日常事務。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統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政務信息、保密、安全、信訪、政務公開、對外交流、新聞宣傳、史志編撰等工作。負責擬訂本系統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工作制度、重大政策,起草、審核綜合性文稿。負責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負責檢查、指導、協調、督促本系統日常工作的推動落實。
綜合指揮與保障科
監督、指導、管理本系統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負責市司法局綜合指揮應用平台管理和指揮中心工作,協同、指導相關部門落實監管責任。指導、協調本系統應急、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監督管理本系統的槍支、彈藥、服裝和警車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後勤保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業務經費的使用。 
法治督察科
擬訂全面依法治市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劃,牽頭組織實施法治汕頭建設、依法行政考評工作,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接受各區(縣)各部門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指導、監督各級政府及其部門重大行政決策工作。組織開展市政府規章清理和市政府規範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指導協調立法后評估工作。承擔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統籌規劃、督促指導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推進法治政府示範創建工作。
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科
承辦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法律審查(審核)等法律顧問事務。承辦涉及市政府民事訴訟和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承擔市行政機關合同的管理工作。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市政府其他重要法律文書。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事項的合法性審查。指導市政府工作部門和下級政府的法律顧問工作。指導設在政府各部門的公職律師開展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承擔市政府法律諮詢專家委員會秘書處的日常工作,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法律顧問事務。
立法一科
負責政治、社會和文化建設方面的立法工作,承擔相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或者組織起草、審查,承擔市政府規章備案、解釋以及具體應用問題的答覆工作。承辦相關區(縣)政府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和對其合法性審查申請事項。承辦相關市政府規範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審核、備案、后評估、具體應用問題的答覆工作及相關部門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承辦相關規章立法后評估。承擔立法綜合事務。負責全市行政機關規範性文件的指導、監督工作。承辦本局起草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草案的審查工作。
立法二科
負責經濟和生態文明建設方面的立法工作,承擔相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或者組織起草、審查,承擔市政府規章備案、解釋以及具體應用問題的答覆工作。承辦相關區(縣)政府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和對其合法性審查申請事項。承辦相關市政府規範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審核、備案、后評估、具體應用問題的答覆工作及相關部門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承辦相關規章立法后評估。
行政複議科
負責受理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承辦行政複議案件的調查取證等工作。起草、發送行政複議文書,按照規定許可權和程序對有關行政機關違反行政複議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處理建議。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的有關工作,負責行政複議案件的統計分析和行政複議決定備案等工作。研究行政複議工作中有關問題,提出改進建議。指導行政裁決工作。
行政應訴科
負責市政府行政應訴事務,承辦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賠償案件,組織、協調、指導全市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的統計分析工作,研究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中有關問題,提出改進建議。
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
負責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各區(縣)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負責行政執法主體和人員執法資格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爭議協調工作,完善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制度和機制,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及行政執法規範化、標準化、信息化建設。負責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承辦本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負責對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情況的檢查。
普法與依法治理科
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區(縣)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擬訂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標準,引導法律服務工作者、專業社工及志願者參與法治宣傳教育。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監督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監督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創建、法治文化活動。承擔市普法辦公室日常工作。
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
負責擬訂保障人民群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項目建議有關工作。指導人民團體、群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和監督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人民監督員的選任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幫教安置工作。
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規劃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公共法律服務標準化建設,指導、監督、管理各類公共法律服務的實施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司法鑒定、公證工作。負責本局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組織、協調、督促工作。受省司法廳委託,承擔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登記管理有關工作事項。受省司法廳委託,指導、監督面向社會的司法鑒定機構資質管理和質量管理等有關工作事項。監督檢查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執業情況。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舉報、投訴的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違法行為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承擔公證機構和公證員執業初審工作。監督管理公證機構和公證員的執業活動。承擔公證機構、執業公證員的年度考核工作。承辦公證投訴、申訴案件的答覆工作。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組織擬訂法律援助發展規劃和工作規範。承擔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組織法律援助資源入駐公共法律服務平台提供服務。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協調、組織辦理市級以及跨市、跨地區的法律援助事務。
律師工作管理科(法律職業資格管理科)
指導、監督、管理律師工作。依法承擔律師事務所設立和律師執業初審工作。承擔律師事務所、公職律師事務所、法律援助機構的年度考核工作。承擔律師事務所、律師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工作。指導、管理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指導、監督黨委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組織開展專項工作,指導全市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指導、監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承擔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准工作。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申請初審和證書發放工作。協助開展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工作。參與指導法學教育和本系統高等法律職業教育工作。
社區矯正科(強制隔離戒毒工作管理科)
負責監督檢查社區矯正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擬訂社區矯正發展規劃和工作規範。指導、監督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組織、指導、協調社區矯正對象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協調、聯絡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承擔強制隔離戒毒人員所外就醫的審批工作。管理、指導強制隔離戒毒及戒毒康復工作。指導、監督強制隔離戒毒及戒毒康復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的落實。指導、監督市強制隔離戒毒所規範化制度化建設。協調市強制隔離戒毒所與其他部門的關係。
組織人事科
指導本系統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宣傳教育和文化建設、隊伍建設工作。承擔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和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辦理市強制隔離戒毒所副科級以上幹部的任免和調配工作。對協管幹部進行考核並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見。指導本系統幹部人事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警務督導科
承擔本系統警務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警體訓練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警務督察工作。負責重點工作、重點任務落實的督查督辦。負責機關、下屬單位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受理本局行政審批事項的有關投訴、舉報。負責對下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經濟活動、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的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市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按許可權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組織開展有關專項審計工作。監督、管理本系統立功創模、表彰獎勵工作。
政治處
負責局機關、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組織、人事工作。日常工作由組織人事科、警務督導科承擔。承擔市律師行業黨委日常工作。
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直屬單位


汕頭公證處

汕頭公證處是依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1、合同;
2、繼承;
3、委託、聲明、贈與、遺囑;
4、財產分割;
5、招標投標、拍賣;
6、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8、公司章程;
9、保全證據;
10、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可以辦理下列事務:
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公證機構登記的事務;
2、提存
3、保管遺囑、遺產或者其他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物品、文書;
4、代寫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事務文書;
5、提供公證法律諮詢。

汕頭市法律援助處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援助制度的法律法規,制定本地法律援助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並組織實施;
2、指導、協調、監督本地法律援助工作;
3、負責受理審批當事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請;
4、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指派律師擔任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辯護人;
5、負責組織、指派律師及其他法律服務人員辦理法律援助事務;
6、負責法律援助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
7、組織法律援助工作宣傳及對外業務交流活動;
8、負責法律援助案件檔案的管理;
9、承辦人民政府和司法局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10、辦理與法律援助相關的其他工傷。

汕頭市公職律師事務所

1、指派本所及崗位公職律師辦理同級政府交辦的法律事務,為公職律師提供出庭或從事其他法律事務所需要的律師函、介紹信等有關文書,並做好有關收結案登記、業務歸檔、統計、印章管理等事務性工作
2、指導、協調本所及崗位公職律師的法律業務,為涉及政府和社會公眾重大利益的法律糾紛提供服務或組織專家論證;
3、指派本所及崗位公職律師協助同級法律援助機構承擔部分法律援助案件;
4、組織本所及崗位公職律師進行業務培訓,總結、交流工作經驗,提高執業素質;
5、負責本所及崗位公職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教育、檢查和監督;
6、開展本所及崗位公職律師的合作與交流,維護公職律師的合法權益等。

汕頭市強制隔離戒毒所

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有關強制隔離戒毒、戒毒康復和社區戒毒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本所的執法、所政管理等工作;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