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付工資

指應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總額

應付工資是指應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總額。企業職工為企業提供了勞務,根據按勞取酬的原則,將應付給職工的工資記人產品成本和有關費用賬戶,從而形成了企業對職工的負債

它是企業對單位員工個人的一種負債,是企業使用職工的知識、技能、時間、精力,而應給予職工的一種補償(報酬);在企業給職工支付工資以後,這項負債即行減少。 2006年新的會計準則中,將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取消。“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科目和報表項目取消,代之以“應付職工薪酬”,該科目除核算工資、福利費外,還包括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相應地,職工教育經費不再在“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工會經費和住房公積金也不再在“其他應交款”核算。

計算


計時工資的計算
在實行計時工資條件下,企業每月應付職工的計時工資,通常根據上月考勤記錄登記的職工出、缺勤日數,按照每人的工資標準進行計算。我國計時工資一般採用月工資制。應付計時工資的計算通常可以採用以下兩種方式:
① 應付計時工資=出勤日數×日工資率
② 應付計時工資=月工資標準-缺勤日數×日工資率
計件工資的計算
在實行計件工資制的條件下,企業每月應付工人的計件工資,是根據有關產量記錄和計件單價計算的。而計件單價是指完成單位產品所應支付的工資額,它根據單位產品所需要的時間定額和日(或小時)工資率加以制訂。
浮動工資的計算
浮動工資指職工工資隨著職工勞動成果的大小而上下浮動。浮動工資總額通常不包括固定性的津貼和補貼(如副食品價格補貼)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企業可以根據需要,選擇工資總額中浮動部分的構成。

會計處理


賬戶設置
“應付工資”賬戶用於企業應付給職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在工資總額內的各種工資、獎金、津貼等,不論是否在當月支付,都應當通過本賬戶核算。企業應當設置“應付工資明細賬”,按照職工類別分設賬頁,按照工資的組成內容分設專欄,根據“工資單”或“工資匯總表”進行登記。如果企業本月實發工資是按上月考勤記錄計算的,實發工資與按本月考勤記錄計算的應付工資的差額,即為本賬戶的期末餘額。如果企業實發工資與應付工資相差不大的,也可以按本月實發工資作為應付工資進行分配,這樣本科目期末即無餘額。
應付工資的會計處理實例
[例]迅達公司20×2年11月工資結算匯總表如下:
工資結算匯總(20*2年11月)
車間部門應付工資水電費房租代扣款實發工資小計
第一車間60 0001 6001 2002 80057 200
管理人員8 000200802807 720
第二車間80 0003 2002 0005 20074 800
管理人員12 00032024056011 440
設備安裝人員16 00024012036015 640
獨立銷售機構人員24 00040028068023 320
企業管理人員40 0001 2004801 68038 320
衛生保育人員10 0008802001 0808 920
其他業務部門18 00060036096017 040
合計268 0008 6404 96013 600254 400
則企業應做如下會計處理:
(1)企業簽發現金支票,提取現金備發工資
借:現金 254 400
貸:銀行存款 254 400
(2)以現金支付職工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 254 400
貸:現金 254 400
(3)結轉從應付工資代扣的各種款項
借:應付職工薪酬 13 600
貸:其他應付款 13 600
(4)企業支付各種代扣款項
借:其他應付款 13 600
貸:銀行存款 13 600
(5)月末分配本月應付工資
借:生產成本 140 000
製造費用 20 000
在建工程 16 000
營業費用 24 000
管理費用 40 000
應付福利費 10 000
其他業務支出 18 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 268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