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經濟學與法學的角度分析了信用的語義,將其界定為償債能力的社會評價,並與商譽、特許經營資格一起歸類於經營性資信範疇;在民事權利體系中,信用權是受到法律保護的資信利益,是一種與所有權、債權、知識產權與人身權相區別的無形財產權。文章在立法例比較研究的基礎上,提出給予其直接保護的建議,即在民事立法中確認信用權的獨立地位。
簡單來說,授信是指銀行向客戶直接提供資金支持,或對客戶在有關經濟活動中的信用向第三方作出保證的行為。
表內授信包括貸款、項目融資、貿易融資、
貼現、透支、
保理、
拆借和
回購等;表外授信包括貸款承諾、保證、信用證、票據承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