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政府機構
茂名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是茂名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茂名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2月27日晚,爭當“好心茂名·最美政務服務標兵和集體”勞動競賽事迹分享會舉行。茂名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榮獲好心茂名·最美政務服務集體。
(二)負責編製城市管理中長期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編製城市管理經費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指導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協助管理茂南區、電白區城管執法部門的主要負責人。
(四)負責中心城區(指茂南區範圍的城市建成區。下同)城市道路、橋涵、道路照明、排水(污)等市政設施的建設、管理和維護。參與市政規劃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設計方案的審查和竣工驗收。參與中心城區排水(污)專項規劃編製。負責中心城區排水(污)管網建設。指導中心城區供水管網建設管理。負責戶外廣告、門店牌匾設施設置管理工作。負責考核各地城市建成區的市政設施建設管理工作。
(五)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重大活動。監督指導中心城區生活垃圾收運處理及設施建設與營運工作。監督指導中心城區建築垃圾的管理。負責考核各地城市建成區的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六)負責中心城區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對中心城區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中配套綠化方案的審查和竣工驗收。參與城市綠化規劃編製。負責考核各地城市建成區的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管理工作。
(七)負責市本級數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指導縣級市做好數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九)在市區範圍內,依法行使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戶外廣告設置管理、園林綠化管理、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執法權。在市區範圍內,依法集中行使省政府決定賦予的城市管理領域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強制權。具體如下:
1.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強制權。
2.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雜訊污染、建築施工雜訊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軒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強制權。
4.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強制權。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含OA和陽光政務平台)、會務、機要、檔案、綜合協調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信息、文書檔案安全、保衛、保密、政務公開、統計、財務、資產管理、後勤管理和內部財務審計等工作。負責應急救援管理工作。編製本級城市管理經費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局“雙創”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監督檢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執行情況。負責普法、執法人員教育培訓、行政複議、訴訟、依法行政、案件審查審理、信訪、綜治、維穩、“三打兩建”、平安建設方面工作。牽頭辦理人大建議、議案及政協提案。
三、行政審批服務科。承擔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簡化辦事程序有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服務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標準化和“放管服”標準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權責清單工作,負責行政許可事項批后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信息共享工作,負責“城管服務窗口”工作。
四、市容管理科。負責擬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規劃、計劃和作業規範、質量標準,經批准后組織實施。承擔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監督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綜合整治。監督指導中心城區生活垃圾收運處理及設施建設與運營工作。監督指導中心城區建築垃圾的管理。負責“門前三包”責任制標準制訂,並組織實施。組織、督查和考核“門前三包”責任制工作。負責城市美化及燈飾亮化工作。負責擬訂城市戶外廣告、門店牌匾設置規劃、規範和標準,承擔城市戶外廣告、門店牌匾設置管理工作。配合局“雙創”工作。參與對各地城市建成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考核工作。
五、市政管理科。負責擬訂城市市政設施管理工作規範、標準和考核辦法,經批准后組織實施。負責市政設施項目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編製中心城區市政設施建設專項規劃、年度計劃,承擔中心城區城市道路、橋涵、道路照明、防洪設施(含1、2、3、4號湖及排洪泵站)、防護欄等市政設施的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中心城區排水與污水收集管網建設管理工作,指導中心城區供水管網建設管理。負責市政重點項目、綜合管廊、“防風防洪防震”、黑臭水體治理(含污水污染道路、人行道)工作,協助縣域副中心建設工作;參與市政規劃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設計方案的審查和竣工驗收。參與城市供水排水排污規劃編製。參與對各地城市建成區的市政設施建設管理的考核工作。
六、園林管理科。負責擬訂城市園林管理工作規範、標準和考核辦法,經批准后組織實施。負責擬訂中心城區城市園林綠化工作專項規劃、年度計劃。負責中心城區城市公園、公共綠地、道路綠化及其配套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中心城區城市雕塑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對中心城區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中配套綠化方案的審查和竣工驗收。參與城市綠化規劃編製。參與對各地城市建成區的園林綠化建設管理的考核工作。
七、信息管理科。負責擬訂數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規範、標準和考核辦法,經批准后組織實施。負責數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指導縣級市數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大數據管理工作。負責市區數字城管指揮中心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城市管理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承擔信息輿情、網路問政有關工作,負責12345熱線平台轉交工單的辦理及回復工作。負責局網站管理工作。協助門前“三包”責任制考核工作。
八、執法監督科(督査科)。負責指導、協調、監督、考核和督察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負責落實執法責任制、錯案追究制等行政執法監督制度。負責“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檢查工作,指導執法隊伍建設。負責組織考核各地城市建成區的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市政設施建設管理、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管理等工作,負責督查目標管理單位落實年度目標任務。組織開展督查工作。負責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局黨組重要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安全生產、平安建設工作。
九、市容執法科。負責擬訂城市市容執法方面的考核辦法、標準和細則,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執法工作,負責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含環保、工商、食葯監方面和向河道傾倒廢棄物、垃圾行為)上級交辦、跨區域及重大複雜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參與考核全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執法工作。協助濱海新區分局、高新區分局執法工作。
十、規劃執法科。負責擬訂城市規劃執法方面的考核辦法、標準和細則,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城市規劃執法工作,負責城鄉規劃方面(含河道違章取土)上級交辦、跨區域及重大複雜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參與考核全市城市規劃執法工作。協助濱海新區分局、高新區分局規劃執法工作。承擔市違法建設查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建設執法科。負責擬訂城市建設執法方面的考核辦法、標準和細則;負責查處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核發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工程的違法建設行為;負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不含城鄉規劃)的上級交辦、跨區域及重大複雜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城市建設執法工作。參與考核全市城市建設執法工作。協助濱海新區分局、高新區分局執法工作。
十二、人事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調配、幹部任免、公務員管理和培訓、職稱評審、崗位聘用、機構編製、體制改革、退休辦理、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幹部人事檔案、出入境管理、殘疾人管理、兵役、退役軍人管理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領導班子考核、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年度考核、年度評先評優工作。協助做好權責清單工作,擬訂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三、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務、負責局班子建設、中心組學習、班子成員學習教育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紀委工作、廉政教育及效能監察工作)。負責扶貧開發、任(掛)村第一書記工作。負責工會工作(職代會、崗位練兵,技術比武、職工權益保護、職工福利、職工家庭糾紛調解、關工委、困難補助、慰問、扶貧救災捐獻活動和單位文體活動等)。負責計劃生育和女職工工作,負責共青團工作。
茂名市市政事務中心
茂名市園林事務中心
局長:李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