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崗市監察委員會

國家監察機關

鶴崗市監察委員會是由鶴崗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鶴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黑龍江省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

2017年12月29日上午,鶴崗市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標誌著我市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邁出了重要一步。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市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小組組長張恩亮,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隋洪波共同為監察委員會揭牌。市委副書記、市長王秋實主持了掛牌活動。市領導徐穎、張新山、楊賀新、康曉峰、徐連斌和市檢察院檢察長樊忠誠等與市紀委監委全體幹部共同見證了這一歷史時刻。

現任鶴崗市監察委員會主任:雲兆武

主要職責


一、負責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省委、省紀委和市委關於紀律檢查工作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市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二、依照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負責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對市委工作部門、市委批准設立的黨組(黨委),各縣(區)黨委、紀委等黨的組織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受理處置黨員群眾檢舉舉報,開展談話提醒、約談函詢;檢查和處理上述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者複雜的案件,決定或者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進行問責或者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
三、在市委領導下組織開展巡察工作。配合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縣(區)巡察工作。
四、負責全市監察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家監委、省委、省監委和市委關於監察工作的決定,維護憲法法律,依法對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察,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五、依照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推動開展廉政教育,對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六、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工作。
七、負責綜合分析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對紀檢監察工作重要理論及實踐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參與起草相關黨內法規、地方性法規,制定、修改紀檢監察規範性文件。
八、承擔反腐敗追逃追贓和防逃的具體工作,協調有關單位做好相關工作。
九、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會同有關方面做好市紀委監委派駐(派出)機構、縣(區)紀檢監察機關、市管企業和市屬高校紀檢監察機構主要負責人提名、考察等有關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等。
十、完成省紀委監委和市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監察職能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一)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監察職責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鶴崗市監察委員會
鶴崗市監察委員會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監察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章規定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組織起草市紀委監委有關文件文稿;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及派駐(派出)機構涉案款物保管等。
2.組織部。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負責市紀委監委機關各部門及直屬單位、派駐(派出)機構幹部人事工作;會同有關方面,負責市紀委監委派駐(派出)機構、縣(區)紀委監委機關、市管企業和市屬高校紀檢監察機構主要負責人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幹部人事工作;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協調辦理市管幹部任職前回復市委組織部意見工作;負責離退休老幹部工作等。 
3.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以及廉潔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的新聞事務和有關網路信息、輿情工作等。
4.政策法規研究室。負責綜合分析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負責提出全市紀檢監察政策、制度建設規劃、計劃和建議;根據職責許可權起草、修改紀檢監察制度;參與起草制定相關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負責紀檢監察法規制度的諮詢答覆、解釋指導、立法立規后評估、備案審查、清理、編纂等。
5.黨風政風監督室(掛市委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負責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綜合協調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工作;綜合協調整治群眾身邊和扶貧領域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協調黨內監督、黨的問責等方面工作,推動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落實;綜合協調市紀委監委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工作;綜合分析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議;組織開展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活動;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黨風政風監督工作等。
6.信訪室。負責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和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等的檢舉、控告;歸口受理對市委管理的黨的組織和黨員幹部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等的信訪舉報,統一接收市紀委監委派駐(派出)機構、市管企業和市屬高校紀檢監察機構和縣(區)紀委監委報送的相關信訪舉報,分類摘要后將問題線索類信訪舉報移交監督檢查室;受理黨員對市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監察對象對市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複審申請;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接待群眾來訪,處理群眾來信和電話網路舉報事項等。
7.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職責;統一受理巡視巡察工作機構和審計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等單位移交的相關問題線索,實行集中管理、動態更新、定期匯總核對,提出分辦意見移交監督檢查室;受理監督檢查室移送的適用“四種形態”中的第三種、第四種形態的問題線索,提出分辦處置意見,按照程序移交審查調查室;統一受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分送有關部門;歸口管理審查調查工作中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對調查措施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負責開展反腐敗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協調有關單位做好相關工作等。
8.第一至第六監督檢查室。主要履行依紀依法監督的職責。監督檢查聯繫單位(縣區)領導班子及市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單位(縣區)黨委(黨組)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指導、檢查、督促紀委監委(派駐、派出機構)落實紀檢、監察責任,實施問責;監督聯繫單位(縣區)巡視巡察整改落實情況;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綜合分析研判問題線索,對適用“四種形態”中第一種、第二種形態的,按程序提出處置意見;對適用第三種、第四種形態的,按程序移交案件監督管理室;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單位(縣區)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等。
9.第七至第十審查調查室。主要履行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承辦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以及其他比較重要或者複雜案件的初步核實、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可以辦理下一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必要時也可以辦理所轄各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等。
10.信息技術保障室。負責情報信息工作。圍繞重點問題線索、疑難複雜案件開展情報信息收集整合、分析研判;維護信息查詢平台,管理相關信息;負責相關信息核查工作,為監督檢查和審查調查提供有關信息支持;負責全市紀檢監察機關信息化建設的總體規劃和組織實施等。
11.案件審理室。負責審理市紀委監委直接審查調查和縣(區)黨的組織、紀委監委報批或者備案的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嚴格依規依紀依法提出處理或者處分意見;審理需要呈報省委、省委有關部門和市委審批的案件;承辦處分決定事項落實及督促檢查相關工作。承辦黨員對市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案件、監察對象對市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請複審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市紀委監委辦理的申訴、複核案件等。
12.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負責監督檢查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受理對市紀委常委、市監委委員,市紀委監委機關各部門、派駐(派出)機構、市管企業和市屬高校紀檢監察機構幹部,各縣(區)紀委書記、監委主任,紀委副書記、監委副主任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等問題的舉報,提出處置意見並負責問題線索初步核實及立案審查調查工作等。
13.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14.市委巡察辦。傳達貫徹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和部署;統籌、協調、指導巡察組開展工作;承擔政策研究、制度建設、服務保障等工作;對本級黨委和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的事項及巡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移交問題線索辦理進行督辦;配合有關部門對巡察工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監督和管理等。
15.市委巡察組。承擔巡察任務,向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並報告工作。
16.市紀檢監察信息中心(市紀委電教中心)。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信息化建設;紀檢監察工作檔案管理;教育專題片和廉政微電影的攝製發行;紀律審查影像資料的採集、整理;重要會議、重點工作、重大活動影像資料、圖片、編輯、建檔、整理以及落實上級關於電化教育工作的部署,加強電教工作業務培訓,指導基層開展電教工作。
17.市紀委監委辦案基地管理中心。承擔市紀委監委辦案基地的日常運行和管理工作;承擔辦案談話全程錄音錄像及監控設備運行維護工作;負責對辦案基地的辦案紀律、安全保衛和保密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承擔“留置”對象醫療衛生等後勤保障服務工作;承擔辦案人員、看護人員、醫護人員工作期間的後勤保障服務工作;檢查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辦案場所和“留置”場所的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姓名職務
雲兆武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
劉德友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委副主任、二級巡視員
吳興海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委副主任、一級調研員
周慧玲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委副主任
田健市紀委常委、三級調研員
劉明楓市紀委常委、三級調研員
楊桂芹市紀委常委、市監委委員、三級調研員
林留興市紀委常委、市監委委員
扈凱市紀委常委、市監委委員人選
高國東市監委委員、二級調研員
崔新柱市監委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