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稅務局
湖北省地方稅務局
湖北省地方稅務局位於湖北省,為湖北省人民政府直屬機構。
湖北省地方稅務局為湖北省人民政府直屬機構,實行省以下編製、機構、幹部、經費垂直管理的管理體制,承擔著全省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船稅、房產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煙葉稅、耕地佔用稅、契稅共14個地方稅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6種社會保險費,以及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地方教育發展費、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排污費、磷礦石價格調節基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全省各級地稅部門
從湖北的省情和地稅工作的實際出發,團結拼搏,艱苦創業,腳踏實地,克難奮進,抓住機遇,大膽改革,各項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地稅事業得以健康、快速、全面發展,為促進全省的改革、發展、穩定做出了應有貢獻。
辦公室
負責處理省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文件、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公文管理、文書檔案、機要通訊、督查督辦、信訪、保密、保衛、調研、信息、宣傳;負責制定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具體職責是:
(一)負責全省稅務工作會議、全省稅務局長會議等大型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局領導專題會議的組織和記錄工作,起草會議紀要和全局大事記。
(二)負責局長秘書工作;負責起草的審核有關文件、報告;組織綜合性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綜合性工作的組織協調。
(三)負責省委、省政府文件及領導批示、省局重要工作及局領導批示、局長辦公會議及局務會議議決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省局目標責任制的組織實施;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四)負責省局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制定局機關有關工作制度;負責機關值班、安全保衛、機要保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報刊發行及訂閱工作。
(五)負責全省地稅系統公文管理工作,負責省局機關公文的收發、運轉、審核、印製及文印室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地稅系統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省局機關檔案管理和利用工作;負責機要通訊工作;掌管省局及辦公室印章。
(六)負責省局機關的對外宣傳工作,協調全省地稅系統的新聞宣傳事宜;規劃、組織、協調全省地稅系統的稅收宣傳月活動;負責全省地稅系統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負責省局網際網路站工作。
(七)負責省局機關《要情周報》、《湖北地稅簡報》、《稅收專報》、《地稅通報》、《地稅參閱》等信息載體的編輯工作;負責《湖北省地方稅務局公報》、《湖北省地稅年鑒》、《湖北省地方稅務局文件彙編》的編輯出版工作。
(八)負責省局機關信訪辦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協調全省地稅系統的信訪工作。
(九)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稅政一處
負責處理營業稅管理、涉外稅收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營業稅、涉外稅收情況的調查研究;
上級稅政法規文件的具體處理;
稅政業務問題的研究、解答、補充和完善;組織各項政策精神的宣傳、貫徹工作;
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稅政二處
負責貫徹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稅收法規,解釋稅收政策,處理重要業務問題,負責重要業務問題的調查研究,組織稅收政策的宣傳培訓;組織重大稅收政策的調研和所得稅制改革研究;
稅政業務問題的研究、解答、補充和完善;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稅政三處
負責管理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以下簡稱地方稅)和耕地佔用稅、契稅、煙葉稅(以下簡稱農業稅)以及教育費附加、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地方教育發展費、文化事業建設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水資源費、排污費、磷礦石價格調節基金等有關政策業務工作;
負責組織指導業務範圍內的新稅種、新行政規費開政和政策調整的業務培訓工作;承辦總局地方稅司、農業稅徵收管理局和省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社會保險費徵收管理處
負責全省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在省政府授權範圍內代擬起草有關社保費的具體規章、相應的政策和管理辦法;
配合有關處(室)制訂相應的檢查、考核辦法。
按照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要求,探索社保費新的征管方式和方法;
加強欠費管理和費源管理;
檢查、考核各項社會保險費的徵收管理工作,確保稅費同征同管。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徵收管理處
負責稅收征管法律、法規的宣傳、解釋和貫徹實施中的檢查、輔導;征管工作的調研、工作經驗的總結與推廣;對征管質量進行檢查、考核。負責統一的征管辦法、工作規程、單項征管辦法的制定和實施;負責制定全省征管改革實施方案、具體辦法和實施;
負責個體、私營經濟和集貿市場地方稅收的徵收管理;負責稅務登記管理、稅源管理、帳簿和申報及稅控計價器管理、委託代征及代扣代繳工作的管理;負責稅收管理員工作職責的管理;
負責納稅服務的管理、納稅評估及納稅信譽等級的管理;
負責征管資料的管理和征管信息化推廣應用;
負責重大稅收征管問題的調查和處理;
辦理總局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計劃統計處
匯總分析上報全省稅收會計、統計信息數據;編製稅收計劃;在國家政策、制度範圍內,擬定計劃、會計統計制度和實施辦法,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組織實施重點稅源監控,稅收分析建檔和收入預測分析;
編製年度稅收票證印製使用計劃,並組織檢查票證使用情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財務裝備處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制定地稅系統財務裝備管理制度,並負責制度的推行和實施;負責落實全省地稅系統經費管理辦法和地稅省級經費的籌集工作;做好全省經費的分配、撥付與管理;對全省地稅經費預決算進行審批;組織交流和總結財務裝備管理工作的經驗,研究改進工作方法;負責組織實施省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內部審計;監督經費合理有效使用;負責系統服裝製作及發放,小車、基建項目審批、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策法規處
負責全省地方稅收行政法制建設,制定地稅系統推進依法行政的總體規劃及制度措施,參與地方稅收法規和規章的擬制,辦理省人大代表涉稅建議和政協委員涉稅提案,審查地方稅收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監督地方稅收行政執法,組織實施地方稅收行政執法責任制及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承辦地方稅務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指導全省地稅行政法制工作,協調地方稅收各職能部門依法治稅。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事處
負責處理局黨組織日常工作和全省地稅系統幹部人事工作。
具體職責如下:
(一)負責省局黨組織會議的組織、記錄工作,並起草會議紀要。
(二)負責黨組秘書工作,起草、審核和印發黨組文件、報告;組織開展有關的綜合性調查研究,並負責搞好組織協調工作。
(三)負責省委組織部、省政府人事廳等對口部門來文的收轉、登記、傳閱、督辦工作。同時,根據有關文件精神搞好請示、彙報。負責對局黨組織中心工作、重要會議、重要文件貫徹落實情況督促檢查。
(四)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有關幹部人事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規;起草、印發局黨組工作相關公文;負責系統各級班子建設;負責全省系統公務員隊伍建設,開展幹部人事工作調研。
(五)負責全省系統機構設置和編製管理;負責省局管理幹部的任免、調配、輪崗、交流、考察、考核工作;負責管理局黨組及人事處印章。
(六)負責全省系統工資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省系統的公務員招考、錄用、試用期轉正等協調組織工作;負責系統人員的調配工作。
(八)負責全省系統人事檔案、人事軟體管理和使用工作。
(九)負責全省系統人事年報、統計工作。
(十)負責有關幹部人事方面的來信來訪的接待回復工作。
(十一)負責系統幹部出國考察培訓的審批工作。
(十二)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離退休幹部管理處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落實老幹部的政治生活待遇。
負責組織老幹部參加政治學習,定期過好組織生活和機關有關活動;負責老幹部的專項經費管理,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局直機關黨委辦公室、基層工作處
負責省直機關的黨群工作;
負責全省地稅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和評先表彰工作。
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工作。
工會
負責全省地稅系統工會工作,搞好與省總工會和省直機關工會的聯繫與協調工作,組織職工參政議政,維護職工權益,組織職工開展具有行業特點的勞動競賽,評選表彰勞動模範,指導全系統職工開展文體活動,負責教育培訓工會幹部,負責工會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完成省局領導和省工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監察室
派駐監察機構實行統一管理后,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監督檢查權。監督檢查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情況。監督檢查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和廉政勤政的情況。
(二)案件調查權。經批准,初步核實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參與調查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調查在部門處級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三)協助駐在部門抓反腐倡廉工作。協助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組織協調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工作。
(四)受理舉報、申訴權、受理對駐在部門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駐在部門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
(五)制定和完善本部門紀檢監察內部管理制度。
(六)承辦省紀委、省監察廳及省局黨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教育培訓中心
負責規劃、組織全省地稅系統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
負責增長率培訓計劃的執行、培訓班以及培訓基地的管理工作;負責教育培訓科研、教材、經費管理等項工作;
負責教育培訓信息宣傳以及培訓考評工作;負責學歷教育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計算機中心
負責制定全省地稅系統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負責信息系統各類產品的評估、選型、採購和驗收工作;
負責信息化建設重大項目的論證、立項和建設工作;負責市(州)地稅局信息化建設方案的審批工作;負責編製信息化建設資金預算,調劑、調配信息系統資源;
負責制定信息化管理的辦法,組織開展相關的各類信息技術技能培訓,對地稅系統信息化工作進行全面指導,為全省地稅系統的行政執法職能提供技術支撐。
稅收票證管理中心
負責全省地稅部門發票、收據和稅務登記證的印製、保管、發放、運輸、使用、繳銷、檢查和稽查等工作;負責依法制定全省發票管理辦法;
統一印製管理髮票;制定全省統一的發票票樣和發票管理文書式樣;負責對發票定點印製廠進行資格認定、印製監督、檢查和考核,組織全省性的發票檢查;負責發票防偽品領購、稅收發票監製和發票專用章的製作和使用管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統一規定,製作並管理稅務登記證件和驗證標識;辦理總局的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稅收研究所
負責編輯出版內部月刊《湖北地稅》;
負責國家稅務總局下達的各類重大稅費課題研究任務;負責省委、省政府下達的有關經濟和稅收發展課題研究和工作調研任務;負責配合省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各項專題調研;
負責完成省地稅局圍繞中心工作指定的各項研究任務;
負責根據經濟稅收改革發展需要,開展稅收理論和政策研究;負責全省地稅系統的科研組織工作;
負責稅收科研成果的鑒定、交流、宣傳與推介工作;
負責舉辦重大課題理論研討會和“湖北地方經濟與稅收發展論壇”;
負責優秀科研成果推薦、評選、表彰與出版;
負責稅收研究資料庫的建設的工作等;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機關行政管理和後勤服務的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後勤、財務、經費、固定資產及車輛管理;負責局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協調泰華大廈保安督促、檢查、落實安全保衛工作,維護機關正常生活秩序;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登記管理;負責有關行政事務及有關接待工作;協助泰華大廈管理職工食堂;負責機關物業管理方面規章制度的擬定與實施;負責對機關辦公用房、家屬宿舍、集體宿舍的分配、管理和修繕;負責編製機關財務的預、決算和代管機關處室、工會經費;負責機關經費的進出安全,保證機關經費的正常運行;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省地方稅務局稽查局
指導和管理全省地稅系統稅務稽查工作,制定稽查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地稅系統整頓和規範稅收秩序工作;組織實施全省地方稅收專項檢查、交叉檢查和協查工作;負責組織和實施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重點查處大案要案;受理稅務違法案件的舉報工作,負責稅務違法案件舉報獎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保障工作,承辦涉稅刑事案件的有關事宜;負責稅務違法案件的分析、公告和曝光工作;管理全省的稅稽查文書、稽查裝備和稽查專用稅務檢查證;負責全省地稅系統稽查工作的考核、檢查和案件複查工作;完成省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省直社保費徵收局
負責省直管單位和個人社會保險費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受理社會保險費繳費註冊登記及繳費申報事宜;負責社會保險費費款的徵收和解繳;負責社會保險費代扣代收費憑證的發售和管理工作;負責對繳費單位、繳費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進行檢查;負責對繳費單位、繳費個人繳費違章行為的調查處理;負責社會保險費強制執行措施的申請和實施;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胡立升: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黨委書記、副局長
秦守成: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黨委副書記、局長
楊緒春: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何小平: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魏貴和: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柳現青: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鄭克儉: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練奇峰: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孟軍: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黨委委員,武漢市稅務局黨委書記、局長
吳維平: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黨委委員、總審計師
吳明喜: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黨委委員、總經濟師
劉衛明: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黨委委員、總經濟師
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訂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訂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稅務總局和省委、省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稅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製、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稅務總局和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進一步提高地方稅收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結合本部門工作實際,特編製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
按照“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本機關將對與行使職能相關的信息和涉及社會公眾及納稅人的信息進行公開。
(一)信息內容分類
主動公開類信息主要是:
1.領導簡介:省地方稅務局領導簡歷等情況;
2.機構設置:省地方稅務局機構設置情況;
3.主要職能:省地方稅務局及內設機構主要工作職能;
4.機構簡介:省地方稅務局基本情況介紹;
5.工作計劃:稅收工作短期計劃和長期規劃;
6.工作動態:領導講話、稅收工作動態;
7.稅收、規費政策法規:省地方稅務局徵收的各稅種、規費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規範性文件;
8.稅收征管制度:地方稅收及規費徵收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規範性文件;
9.辦稅指南: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發票管理等相關規定;
10.行政許可規定:行政許可有關規定和事項;
11.非許可審批:非許可審批有關規定和事項;
12.稅務稽查情況:稽查工作規範、稽查工作部署、涉稅案件曝光;
13.稅收(規費)收入統計數據:歷年稅收收入總數、分地區稅收收入數據;
14.稅務隊伍建設情況: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幹部教育培訓等情況;
15.人事管理事項:人事任免、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公務員招錄等;
16.重大項目:金稅工程等重大項目執行情況;
17.政府採購:招標公告、中標公告、成交公告;
18.其他工作。
主動公開信息的具體內容詳見《湖北省地方稅務局信息公開目錄》。
(二)信息公開方式
對主動公開的信息,本機關主要通過下列方式公開:
1.湖北省地方稅務局網站
2.湖北省地方稅務局公報;
3.召開新聞發布會;
4.其他新聞媒體。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以上方式,獲取本機關主動公開的信息。
(三)信息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稅務信息,本機關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湖北省地方稅務局申請獲取其主動公開以外的相關涉稅信息。
(一)公開範圍
公開範圍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但未主動公開,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而獲准公開的涉稅信息。
(二)受理機構
本機關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為:湖北省地方稅務局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
辦公地址:武漢市武昌東湖路101號
辦公時間:8:00-11:30,14:3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武漢市武昌東湖路101號
(三)公開程序
1.申請提出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填寫《湖北省地方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件1,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領取或自行複製,也可以在湖北省地方稅務局網站上下載電子版。
申請人申請提供與其自身相關的涉稅信息時,應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或證明文件,向受理機構提交書面申請。
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盡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字型大小或其他有助於明確該信息的提示,以便工作人員準確查詢和答覆。申請人應真實、準確填寫申請表格中聯繫電話、地址、郵政編碼、郵箱等信息,以便回復。
2.申請方式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后,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受理機構電子郵箱
(2)書面申請
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口頭申請
本機關一般不受理口頭申請。如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申請人可以口頭申請,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申請人必須親自簽名或者簽章予以確認。
3.申請處理
(1)登記。對於《申請表》填寫完整且符合申請手續的及時登記,並根據有關程序規定進行審核處理。
(2)答覆。本機關收到申請后,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經批准后,可延長15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
申請人申請公開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本機關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
本機關按下列情形對申請公開的信息,通過出具《湖北省地方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見附件2)予以答覆,以申請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
(1)屬於公開範圍的,告知該信息或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告知不予公開的理由;
(3)依法不屬於本機關公開或者該信息不存在的,及時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公開機關的,告知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繫方式;
(4)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正;
(5)屬於部分公開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
(6)難以確定是否屬於公開範圍的,說明暫緩公開的理由和依據。
本機關處理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流程請參見《湖北省地方稅務局處理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流程圖》。
4.收費標準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依照省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通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東湖路10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