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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樂

皮膚科用藥類非處方葯藥品

采樂(酮康唑洗劑),適應症為本品用於治療和控制頭皮屑及其相關的脫屑、鱗屑和徠瘙癢。

成份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酮康唑10毫克,輔料為:聚丙烯酸、十二烷基聚氧乙烯醚硫酸鈉、椰油醯基肌氨酸鈉、椰子油基單乙醇醯胺、二硬脂酸乙二醇酯、丁羥基甲苯、依地酸四鈉、香精、聚季銨鹽-7、順式氯丙烯金剛烷-15、專利蘭、氫氧化鈉、鹽酸、氯化鈉和純化水。

性狀


本品為藍色至藍綠色的粘稠液體。

作用類別


本品為皮膚科用藥類非處方葯藥品。

適應症


本品用於治療和控制頭皮屑及其相關的脫屑、鱗屑和瘙癢。

規格


1%

用法用量


局部外用,將適量本品(約5ml)塗於已潤濕的頭髮上,輕揉以產生大量泡沫。輕輕按摩頭皮3~5分鐘,然後用清水沖凈。如需要,可再重複一次。
治療頭皮屑:每周二次,連用2-4周,控制頭屑,按需使用。
本品含護髮成份,用后通常無需再使用護髮素。如需要也可配合其他護髮素或洗髮液使用。

不良反應


極罕見病例中出現過敏反應、脫髮、頭髮顏色及質地改變、皮疹、蕁麻疹、皮膚乾燥及其他局部皮膚反應。
局部使用本品治療一般耐受性良好。少部分人由於局部刺激或過敏,用藥局部可能會出現皮膚燒灼感、瘙癢或接觸性皮炎。
對參加臨床研究的1258名受試者的用藥安全性進行評價,1.8%的受試者出現用藥部位瘙癢,2.4%的受試者出現頭髮質地異常(如油發等)。少見病例中出現用藥部位乾燥、過敏、皮疹、毛囊炎、脫髮、膿皰、觸痛、刺激及其它反應,頭髮顏色改變,皮膚燒灼感,痤瘡,脫皮,結膜炎,眼部刺激。
上市后使用人群中,極罕見出現過敏反應,血管性水腫,接觸性皮炎,泛發性皮疹,蕁麻疹。

禁忌


對酮康唑或本品其他成份過敏者禁用。

注意事項


1.使用2~4周后,癥狀無改善或加重,應停葯並諮詢醫師或藥師。
2.不得用於皮膚破潰處。
3.避免接觸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4.用藥部位如有燒灼感、紅腫等情況應停葯,並將局部藥物洗凈,必要時向醫師諮詢。
5.兒童、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
6.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7.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8徠.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9.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諮詢醫師或藥師。
11.本品如被意外食入,僅需進行支持,不應進行催吐或洗胃。
12.本品局部使用時不會產生吸收,因此使用時不需特別注意。
13.本品含以聚季銨鹽-7為主的護髮成份,對頭髮有滋潤、保濕的作用,用後頭發更柔順,有光澤,通常無需再使用護髮素。如有需要也可配合其他護髮素使用。
14.本品不含激素,在使用時,對局部長期使用皮質激素類藥物的患者,建議應在2~3周內逐漸停用皮質激素類藥物,以防止發生反跳現象(反跳現象是指癥狀控制之後減量太快或突然停葯可使原病複發或加重)。

藥物相互作用


如與其他藥物同時使用可能會發生藥物相互作用,詳情請諮詢醫師或藥師。

藥理作用


本品為廣譜抗真菌葯,對皮膚癬菌如髮癬菌屬,表皮癬菌屬,小孢子菌屬及酵母菌,如念珠菌均具有抑菌或殺菌作用。因此它能迅速緩解通常由花斑癬、脂溢性皮炎和頭皮糠疹(頭皮屑)引起的脫屑和瘙癢。

貯藏


遮光、密閉,在25℃以下保存。

包裝


塑料瓶裝:50毫升/瓶/盒。
PET/ALU/PE複合膜袋裝:2×5毫升/袋/盒,4×5毫升/袋/盒,8×5毫升/袋/盒。

有效期


24個月

執行標準


YBH02442004

批准文號


國葯准字H20040261

生產企業


修訂日期


2008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