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資質標準

工程勘察資質標準

基本簡介


一、總則
(一)本標準包括工程勘察相應專業類型、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技術裝備配備及規模劃分等內容(見附件1:工程勘察行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附件2:工程勘察主要技術裝備配備表;附件3:工程勘察項目規模劃分表)。
(二)工程勘察範圍包括建設工程項目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質勘察和工程測量。
(三)工程勘察資質分為三個類別:
1、工程勘察綜合資質
工程勘察綜合資質是指包括全部工程勘察專業資質的工程勘察資質。
2、工程勘察專業資質
工程勘察專業資質包括:岩土工程專業資質、水文地質勘察專業資質和工程測量專業資質;其中,岩土工程專業資質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設計、岩土工程物探測試檢測監測等岩土工程(分項)專業資質。
3、工程勘察勞務資質
工程勘察勞務資質包括:工程鑽探和鑿井。
(四)工程勘察綜合資質只設甲級。岩土工程、岩土工程設計、岩土工程物探測試檢測監測專業資質設甲、乙兩個級別;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質勘察、工程測量專業資質設甲、乙、丙三個級別。工程勘察勞務資質不分等級。
(五)本標準主要對企業資歷和信譽、技術條件、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進行考核。其中技術條件中的主要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內容為:
1、對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或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的註冊執業資格和業績進行考核。
2、對非註冊的專業技術人員(以下簡稱非註冊人員)的所學專業、技術職稱,依據附件1專業設置中規定的專業進行考核。主導專業非註冊人員需考核相應業績,工程勘察主導專業見附件1。
(六)申請兩個以上工程勘察專業資質時,應同時滿足附件1中相應專業的專業設置和註冊人員的配置,其相同專業的專業技術人員的數量以其中的高值為準。
(七)具有岩土工程專業資質,即可承擔其資質範圍內相應的岩土工程治理業務;具有岩土工程專業甲級資質或岩土工程勘察、設計、物探測試檢測監測等三類(分項)專業資質中任一項甲級資質,即可承擔其資質範圍內相應的岩土工程諮詢業務。
(八)本標準中所稱主要專業技術人員,年齡限60周歲及以下。

勘察標準


(一)工程勘察綜合資質
1-1資歷和信譽
(1)符合企業法人條件,具有10年及以上工程勘察資歷。
(2)實繳註冊資本不少於1000萬元人民幣。
(3)社會信譽良好,近3年未發生過一般及以上質量安全責任事故。
(4)近5年內獨立完成過的工程勘察項目應滿足以下要求:岩土工程勘察、設計、物探測試檢測監測甲級項目各不少於5項,水文地質勘察或工程測量甲級項目不少於5項,且質量合格。
1-2技術條件
(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數量不少於“工程勘察行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數。
(2)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10年以上工程勘察經歷,作為項目負責人主持過本專業工程勘察甲級項目不少於2項,具備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或本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3)在“工程勘察行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註冊人員應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工程勘察類型乙級以上項目不少於2項;主導專業非註冊人員中,每個主導專業至少有1人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相應類型的工程勘察甲級項目不少於2項,其他非註冊人員應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相應類型的工程勘察乙級項目不少於3項,其中甲級項目不少於1項。
1-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完善的技術裝備,滿足“工程勘察主要技術裝備配備表”規定的要求。
(2)有滿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場所及室內試驗場所,主要固定場所建築面積不少於3000平方米。
(3)有完善的技術、經營、設備物資、人事、財務和檔案管理制度,通過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二)工程勘察專業資質
1、甲級
1-1資歷和信譽
(1)符合企業法人條件,具有5年及以上工程勘察資歷。
(2)實繳註冊資本不少於300萬元人民幣。
(3)社會信譽良好,近3年未發生過一般及以上質量安全責任事故。
(4)近5年內獨立完成過的工程勘察項目應滿足以下要求:
岩土工程專業資質:岩土工程勘察甲級項目不少於3項或乙級項目不少於5項、岩土工程設計甲級項目不少於2項或乙級項目不少於4項、岩土工程物探測試檢測監測甲級項目不少於2項或乙級項目不少於4項,且質量合格。
岩土工程(分項)專業資質、水文地質勘察專業資質、工程測量專業資質:完成過所申請工程勘察專業類型甲級項目不少於3項或乙級項目不少於5項,且質量合格。
1-2技術條件
(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數量不少於“工程勘察行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數。
(2)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10年以上工程勘察經歷,作為項目負責人主持過本專業工程勘察甲級項目不少於2項,具備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或本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3)在“工程勘察行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註冊人員應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工程勘察類型乙級以上項目不少於2項;主導專業非註冊人員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工程勘察類型乙級以上項目不少於2項,其中,每個主導專業至少有1名專業技術人員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工程勘察類型甲級項目不少於2項。
1-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完善的技術裝備,滿足“工程勘察主要技術裝備配備表”規定的要求。
(2)有滿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場所及室內試驗場所。
(3)有完善的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和技術、經營、設備物資、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2、乙級
2-1資歷和信譽
(1)符合企業法人條件。
(2)社會信譽良好,實繳註冊資本不少於150萬元人民幣。
2-2技術條件
(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數量不少於“工程勘察行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數。
(2)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10年以上工程勘察經歷,作為項目負責人主持過本專業工程勘察乙級項目不少於2項或甲級項目不少於1項,具備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或本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3)在“工程勘察行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註冊人員應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工程勘察類型乙級以上項目不少於2項;主導專業非註冊人員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工程勘察類型乙級項目不少於2項或甲級項目不少於1項。
2-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與工程勘察項目相應的能滿足要求的技術裝備,滿足“工程勘察主要技術裝備配備表”規定的要求。
(2)有滿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場所。
(3)有較完善的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和技術、經營、設備物資、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3、丙級
3-1資歷和信譽
(1)符合企業法人條件。
(2)社會信譽良好,實繳註冊資本不少於80萬元人民幣。
3-2技術條件
(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數量不少於“工程勘察行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數。
(2)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當具有大專以上學歷、10年以上工程勘察經歷,作為項目負責人主持過本專業工程勘察類型的項目不少於2項,其中,乙級以上項目不少於1項;具備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在“工程勘察行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主導專業非註冊人員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工程勘察類型的項目不少於2項。
3-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與工程勘察項目相應的能滿足要求的技術裝備,滿足“工程勘察主要技術裝備配備表”規定的要求。
(2)有滿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場所。
(3)有較完善的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和技術、經營、設備物資、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三)工程勘察勞務資質
1、工程鑽探
1-1資歷和信譽
(1)符合企業法人條件。
(2)社會信譽良好,企業註冊資本不少於50萬元人民幣。
1-2技術條件
(1)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並具有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
(2)具有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鑽工、描述員、測量員、安全員等技術工人,工種齊全且不少於12人。
1-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滿足“工程勘察主要技術裝備配備表”規定的要求。
(2)有滿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場所。
(3)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和技術、經營、設備物資、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2、鑿井
2-1資歷和信譽
(1)符合企業法人條件。
(2)社會信譽良好,企業註冊資本不少於50萬元人民幣。
2-2技術條件
(1)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並具有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
(2)具有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鑽工、電焊工、電工、安全員等技術工人,工種齊全且不少於13人。
2-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滿足“工程勘察主要技術裝備配備表”規定的要求。
(2)有滿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場所。
(3)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和技術、經營、設備物資、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承擔業務範圍


(一)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
承擔各類建設工程項目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質勘察、工程測量業務(海洋工程勘察除外),其規模不受限制(岩土工程勘察丙級項目除外)。
(二)工程勘察專業資質
1、甲級
承擔本專業資質範圍內各類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勘察業務,其規模不受限制。
2、乙級
承擔本專業資質範圍內各類建設工程項目乙級及以下規模的工程勘察業務。
3、丙級
承擔本專業資質範圍內各類建設工程項目丙級規模的工程勘察業務。
(三)工程勘察勞務資質
承擔相應的工程鑽探、鑿井等工程勘察勞務業務。
四、附則
(一)本標準中對非註冊專業技術人員的其它考核要求:
“工程勘察行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中的非註冊人員,須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並從事工程勘察實踐8年以上;表中要求專業技術人員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從其規定。
(二)海洋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另行制定。
(三)本標準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四)本標準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解釋。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3年1月21日

資質申請


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91號)
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9號)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3號)
4、《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0號)
5、《關於印發〈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的通知》建市[2007]202號
6、關於印發《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清單》、《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示範文本》、《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規定和標準說明》的通知(建辦市函[2006]274號)
7、關於頒發工程勘察資質分級標準和工程設計資質分級標準的通知(建設[2001]22號)
8、關於頒發《海洋工程勘察資質分級標準》的通知(建設[2001]217號)
9、關於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換證工作的補充通知(建設[2001]179號)
10、關於印發《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分級標準補充規定》的通知(建設[2001]178號)

網上申請

提交網上申請

窗口受理

1、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時,所有附件材料複印件需攜帶原件核對)
1、《工程勘察、工程設計企業資質申請表》(網上填報,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和單位蓋章);
2、附件材料:
1)申請報告(簡要描述公司註冊、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設立、變化情況;企業註冊資本金、經濟性質、完成營業收入等情況;企業從業中高級、註冊、專職專業人員情況;企業申報業績情況;企業此次申請資質事項和人員、業績等達標情況。單位蓋章確認。);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複印件;
3)公司章程複印件;
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術負責人的簡歷及任命(聘任)文件複印件;
5)《申請表》中所列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畢業證書身份證複印件及“技術骨幹基本情況及業績表”;
6)《申請表》中所列註冊執業人員的身份證明複印件、初始註冊或變更註冊申請材料;
7)《申請表》中所列專業技術人員與企業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主要頁(包括合同雙方名稱、聘用起止時間、簽字蓋章、生效日期)或近一個月的社保證明複印件;退休專業技術人員:與企業依法簽訂的聘用合同主要頁及退休證明複印件;
8)主要勘察設備發票複印件;
9)辦公場所證明複印件(1、屬於自有產權的出具產權證;2、屬於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產權證和雙方租賃合同或借用協議)。
2、材料要求:
1、如實填報《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企業法定代表人須在申請表上簽名,對其真實性負責。申報材料要清楚、齊全,出現數據不全、字跡潦草、印鑒不清、難以辨認的,資質受理部門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採用A4紙裝訂成冊,並有目錄和分類編號;技術人員證明材料應按人整理並依照申請表所列技術人員順序裝訂。其中資質證書正、副本須全部複印,不得有缺頁。複印件應加蓋企業公章,註冊執業人員應加蓋個人執業印章(非註冊人員除外)。材料中要求加蓋公章或印鑒的,複印無效;
3、《申請表》需在網上完成填報,並列印帶條形碼的《申請表》;
4、本市審批的:《申請表》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設部審批的:三份《申請表》和二份附件材料。
3、辦理程序
1、網上申請和申請表製作;
2、申請材料製作;
3、書面申請受理;
4、審核、公示;
5、審批、公告;
6、證書領取。
註:建設部審批事項以建設部公開內容為準。
4、辦理結果:
憑《材料接收憑證》或《受理通知書》,到受理部門領取以下證書:
1、工程勘察資質證書正、副本;
2、上海市建築建材業企業卡;
3、企業誠信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