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團營

明朝軍事制度之一

十二團營,明朝軍事制度之一,是指明憲宗成化年間,明朝恢復了京軍的團營制度,由原來的10營增為12營。

京軍,明朝軍隊中的精銳部分,都集中在京師附近。明朝初期,建立了五軍營(步騎軍)、三千營(騎兵)、神機營(火器)的京軍制度,並稱為三大營。京軍軍制的第一次重大變化,是在土木堡之變后,當時京軍20萬幾乎全軍覆沒。景泰三年(1452年),明代宗朱祁鈺命兵部尚書于謙整頓京營,於是他從三大營中共選15萬人,分成10營,稱團營。但在明英宗朱祁鎮複位后,于謙被殺,團營制被廢除,恢復三大營舊制。到了明憲宗成化年間,京軍制度再一次變更,明憲宗朱見深恢復團營建制,由原來的10營增為12營,即奮、耀、練、顯四武營;敢、果、效、鼓四勇營;立、伸、揚、振四威營。後到嘉靖年間,京軍又恢復了三大營制度。

基本介紹


十二團營由十二侯分掌,佐以都指揮,監以內臣。各團營又分五軍﹑三千﹑神機三營。時人稱為“選鋒”。正德初,十二團營僅選出六萬零五百銳卒。於是調邊軍數萬人入衛京師,名之“外四家”。又立東西兩官廳,東官廳操練正德初所選官軍,西官廳選團營及勇士﹑四衛軍操練。從此,兩官廳稱“選鋒”,而十二團營被稱為“老家”。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罷團營和兩官廳,恢復永樂時三大營舊制,不同的是三千營改名神樞營,其三營司哨掖等名及諸內臣俱裁革,而以大將一員統帥,稱總督京營戎政;以文臣一員輔佐,稱協理京營戎政。其下設副參等官。凡團營兩官廳之兵,悉歸五軍營,而寶纛令旗等項則仍隸神樞營。明後期,三大營增設監視內臣,營務盡領於中官。